凑个热闹说说赵宇案_风闻
辛烈-2019-03-02 11:13
从某种程度说,赵宇案的一再改判,其实是我国司法进步过程的高度浓缩。 先是公安机关草率地以故意伤害提请逮捕,而后检察院对舆论有所警觉,以防卫过当不予起诉,最后在强大舆论压力下最高检亲自出面纠错。假如这案件放在二十年前,很有可能赵宇现在已经被定故意伤害罪入狱了;再推晚十年五年,形势好转,可能还是得背上个防卫过当免除刑责的判决。促成这三级跳的,与其说是司法的进步,不如说是整个中国社会对正义回归的强烈渴望。 我一直认为,中国社会十年前到三十年前道德底线的沉沦、信用体系的破坏,司法系统是脱不开干系的。撇开贪赃枉法的因素不说,一些司法人员和所谓的“法学家”片面引用“法大于情”,实行法律“教条主义”, 轻视感性认识,夸大理性认识,是造成“碰瓷案”“见义勇为被讹案”的主要原因。一次次荒腔走板的判决,使得“扶不扶”等等这些本不存在的问题竟成为国人的道德拷问。或许有人会认为我是夸大其词,但实际上一次不合理的判决,其负面影响力比起个案本身大了不止千百倍。 而制造这些荒唐判决的,不是“法盲”,而是对法律太过熟悉的法官、公安、律师等人。每次判决引起争论时,他们也总能搬出一大堆冰冷的法律条文来强调法理上的正确性。他们似乎忘记了(或者也是根本意识不到),法律绝不仅仅是是用来营造秩序的,而是用以帮助建造和谐安定的人类社会的。他们囿于法律条文的井底而不自知,甚至自诩比其他人更加理性。他们却没想到,“法下无情”只能制造出冷漠僵硬的社会体制。只有将“法”与“情”灵活有机地结合,才能建造出既有秩序又有温情的社会。在一些道德引领作用大于法规惩戒作用的案件中,甚至不妨将情感道德置于法律之前进行考量,才能有利于公民道德体系的良性成长,才能营造出更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好在一切正在往好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