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公知们都没有真正的平等观念_风闻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9-03-01 12:08
在网络上看到资中筠的一篇演讲,《我觉得我们有一种走向野蛮的趋势》。说了如下一些话:
【我觉得经常听到的都是令我感觉到没话可说的。违背常识背离知识,简直多得不得了,天天听到这本书被禁了,明天听到那个书下架了。还有听到说,不要公开说下架,出版社自己再偷偷把它买回去,不许传播某一书。这种事简直是越听越觉得难受。
最近几年来走向野蛮的趋势是越来越厉害,你从网上看的人的发言,某一部分人用的语言和被看重的那些人水平越来越低。
一个卖菜的,他天天骂政府说损害他自己的利益,可是一阅兵,一说小日本怎么怎么样,他马上架式就起来了。我觉得这样一种思想就是民粹主义,对我们走向文明是一个绝大的阻碍。
很多人讲到圣经上说要有光,还有有光先生,这个光是什么?就是启蒙,启蒙是enlightment,这就是光。让智慧之光驱散愚昧。然后这个愚昧里头最重要的就是目前一个民粹主义一个国家主义】。
从资中筠的上述言论来看,很明显没有把人民生活的改善当做社会文明的标准。她对于文明的判断标准,只是精英们的自由空间是否足够大。
所以,对人民生活的改善这个事实她不置一词,而对于【经常听到的】关于一些言论自由方面的限制行为,就认定是社会野蛮的表现。也就是人民生活的改善在她看来与文明无关,或者不是主要内容。
她应该想一想,自己对国家这么严厉的批判性言论,都能够在媒体上公开发表,是不是可以认为,中国的言论自由空间已经够大了?
她听到的那些消息是不是事实?即使是事实,是不是因为那些被限制的言论,即使在西方社会也会被禁止?
即使也有一些在西方社会不会被禁止的言论被禁止了,是不是因为在中国现有环境下必须对精英阶层的自由有一定限制,才能保证中国社会文明的持续进步?
最后,哪一个国家的社会没有负面现象?
如果看到国家有负面现象,就认定是在【走向野蛮】,这个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不是在【走向野蛮】?
毕竟这些年中国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是有目共睹的——当然如果不以人民的生活改善、国家的富强为主要内容,只以符合西方意识形态的要求为标准的话,是不是要说印度、菲律宾、海地的社会文明程度更高?如果这样衡量社会文明,我猜人民会宁愿要中国【走向野蛮】。
资中筠要对人民”启蒙“。
按照主观价值理论,每个人的价值观都是合理的。而对人民”启蒙“,就是要用被她们认定为”普世价值“的价值观,对人民进行单向的意识形态灌输,也就是用她们认为正确的价值观,对人民的思想进行强行统一。
这是违背主观价值理论的。也是违背民主意识的。
民主为什么需要言论自由?就是因为不同的价值观各有其合理性,因此不应该禁止不同价值观的表现。
当资中筠认定需要对人民“启蒙”的时候,就是在逻辑上不允许人民的各种价值观存在——否则大家各说各的,又何须“启蒙”?当然在逻辑上也就不应该允许言论自由了——本来就不应该存在的价值观,还应该让它出来蛊惑人心吗?
因此,资中筠们主张言论自由,并不是主张人民自由,不过是她们的自由,而且是不许别人自由的自由。是专制的要求。
当【一个卖菜的】【一阅兵,一说小日本怎么怎么样】,就表现出爱国情绪的时候,资中筠就认定是【一个民粹主义一个国家主义】的【愚昧】表现——如果他只骂政府,估计资中筠不会指责他【民粹主义】的。
这该是对中国有着多么深重的仇恨才会产生的偏见啊!不但是对中国这个国家有着严重的仇恨偏见,还对中国的底层民众有着严重的蔑视——她认定底层民众的价值观如果与她不一致,就一定是【一个·民粹主义一个国家主义】,就是不应该的。
看到崔永元的一篇演讲《市民不等于公民》,说
【我们乡村老师培训的这些孩子可能没几个大学生,但我觉得他们可以培养一批又一批合格的公民。一个国家的强大就看它公民数量的多少。坦白地说,我们现在近14亿人口中公民的数量非常少,绝大部分是由市民组成的】。【合格的公民他会监督政府】。
按照崔永元的这段话的意思,不监督政府的人只能算是市民,不能被称为公民。
他的这个定义可能符合西方意识形态的要求,却不符合一般的逻辑定义要求。因为公民的一般定义是
【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而崔永元却把【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的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中的【绝大部分】排除在了【合格的公民】之外。
在概念上把绝大多数人排除在了【合格的公民】之外,当然就是蔑视绝大多数人的价值观,要求他们按照自己的意识形态要求统一价值观。
这是什么意识形态表现?很显然这是违背自由、民主、平等原则的专制意识形态表现!
社会自由应该指的是所有人的思想与行为在法律秩序范围内的自由,按照崔永元的概念定义,没有监督政府意识的人就不配被称为公民,也就是公民不能有与他崔永元的价值观不一样的价值观,于是公民的言论与行为自由,除了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以外,在这里还应该受到崔永元的限制了。
不符合崔永元的要求的人就不配被称为公民,崔永元这不是把自己抬到了法律之上吗?
民主,最简单的理解是人民做主。当然在经济社会里不可能实现。因此合理的定义应该是人民的利益要求与意志得到实现。
而按照西方主观价值理论——这个东西崔永元不懂也很正常——的解释,每个人的价值观都是合理的。也正应为这样才会有民主的要求——每个人都有坚持自己价值观的权利。
可是崔永元告诉人们,中国的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坚持自己价值观的权利——你要坚持自己不监督政府,就不配被称为公民,当然就不应该享受公民的权利。把绝大多数人的要求排除在了权利范围以外,很明显是违背民主原则的。
用超越法律之上的要求,作为衡量是否配被称为公民的标准,就是把自己的意识形态要求凌驾于绝大多数人之上。这样的人当然也就不会有平等观念了:只有履行了公民义务的人才配享有公民所应该享有的权利。
绝大多数人都不是公民,于是只有极少数人才配享有公民的权利。这还有平等原则存在的余地吗?
由此可见,崔永元的公民观,是违背自由民主平等这些普世价值原则的意识形态专制表现。而他的这种公民观,其实也是绝大多数所谓“民主人士”的共同观点。
这种观点经不起事实与逻辑的分析,不过是从西方意识形态教条中抄来的。因为今天的西方国家还处于先进地位,于是以为他们的意识形态也就一定是对的。
就好像崔永元有了高的社会地位,包括他自己在内的一些人,就以为他说什么都是对的一样。这样的盲从态度,是社会上错误意识泛滥的主要原因。
主观价值理论说的是,价值产生于人们对于资源的判断。因为不同的人从自身的主观条件出发,对于同样的资源会有不同的边际需要,于是对同一资源的价值判断会不一样。所以不同的价值观都是合理的。这是从主观价值理论出发,认定不同价值观的人都应该有平等地位。
同时,经济社会里的财富是市场价值的体现,也就是主观判断的结果。而主观判断来自于人们的客观环境,其中就包括了婴儿乃至乞丐的需求因素。
也就是说,财富现象的产生,是整个社会环境作用的结果,不是任何特定的人创造了财富。因此在财富形成过程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也就不存在谁养活谁的问题。
因为,社会价值的形成,是所有个别价值融合的结果。而个别价值,则形成于每一个人从具体客观环境与主观能力条件下产生的的需要。这其中包括了婴儿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其他人的需要。
也就是说,社会价值或者说市场价值的形成,是全体社会成员的需要所构成。而财富只不过是价值的表现形态。于是存在的问题就不是谁创造了财富,而只是谁生产了资源。
既然价值是全社会成员的需要共同形成的,也就不应该以谁创造的资源价值大小,作为资源控制权分配的依据,而应该以社会成员的需要作为资源分配的依据。
所以,原始社会的平均分配,与共产主义理想中的按需分配,才是符合人类的伦理要求的。只不过,按需分配只能在生产力达到极高水平,资源无限丰富以后才办得到。
要说明的是,在社会再生产环境下,资源生产是消费的必要前提。因此只有通过劳动行为,创造出了人类生活所需要的资源,才能够满足人类的消费需要。从资源生产与消费的关系出发分析,是生产者养活了消费者。因此劳动是光荣的。
不过在经济社会里,财富是资源控制权,而劳动者大多没有财富,因此劳动者们想满足消费需要,就必须顺从财富拥有者的权力。于是光荣的劳动者在社会上反而处于了弱势地位。
这里又必须说明的是,资本家或者说企业家,只是从作为资源控制权的拥有者来说,有别于劳动者。作为向社会提供经济经济——经济社会里社会再生产的必然形态——发展所需要的资本这项资源的角度来说,他们也是劳动者,不过是拥有资源控制权的劳动者。
所以,我们不能像马克思主义者们那样,在政治上把资本家们列入另册。
不过如今的舆论平台上正好相反,把资本家或者说企业家,当作了上等人尊崇了。说什么企业家是特别需要被保护的,要特别提倡企业家精神什么的,就是反过来把一般劳动者打入另册了。这都是不明白主观价值理论,以为特定的人创造财富,其他的人是被供养的,而出现的观念误区。
当人们不明白价值是主观的,以为财富是特定的人创造出来的客观事物,以为社会上其他的人是被创造了财富的人们供养的。就不会有真正的平等观念了。
马克思认为财富是劳动者创造的,资本家是剥削者,于是要剥夺剥夺者。
今天国内的公知们,则以为财富是企业家们创造的,于是认为人民与政府是企业家们养活的。所以社会要服从企业家也就是资本家的统治。这还能有真正的平等观念吗?
人类社会发展需要的不是财富,而是资源的丰富。资源越丰富,相对于人类的需要,稀缺性就会越降低,价值也就会越降低,财富就会缩水。当生产力水平达到极高程度,人类需要的资源稀缺性都趋近于零的时候,财富就会消失了。而人类的自由却会达到极高的程度。
因此,我们应该尊崇劳动者,而不是尊崇财富拥有者与资源控制者。不过因为资源控制者的另一面也是资源创造者,也就是劳动者,所以我们不应该把企业家列入另册。
但是现在舆论平台上对于企业家的特别崇尚,也是违背平等观念的。企业家与一般劳动者一样,都是值得尊崇的,也都不应该被特别的尊崇。
有人会说,研究主观价值理论的早有人在,他们研究出来的结论与你不同。这是自然的。不但对同一件东西,研究的人不同就可能结论不同。而且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主观价值理论的人自己,就没有把这个理论研究透——当然我也不能说就研究透了。
在我研究主观价值理论的过程中,感觉创造这个理论的人们至少在两个方面走入了误区:
1、把主观价值判断定义为绝对的个人判断,没有想过个人判断与市场判断的关系。从而在逻辑上把不平等的现象当做了平等的现象来分析。
在他们那里,有的人富裕与有的人贫穷,不过是每个人主观价值判断后的行为结果,是公平的现象。这在逻辑上也把人与人之间的共性给消灭了——谁会不想富裕的呢?
2、没有通过对边际效用规律的研究,明白每个人的价值判断不一样,其实是在不同客观环境决定下,同样的欲望的必然表现。而把不同个人的价值判断当作了偶然的表现。
当然这样比较容易与上帝联系起来。于是有的人富裕、有的人贫穷,是因为他们各自不同价值判断后行为的结果。而他们之所以会价值判断不同,就要问上帝了。于是归根结底,是上帝安排了一些人富裕,一些人贫穷。
我一直在说,西方基督文化背景下,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观念,就是因为既然世界是被上帝主宰的,人类首先就不会与上帝平等,也就不会有真正的平等观念。因为每个人都在潜意识里希望上帝让自己过得比别人好,并希望自己成为上帝。这怎么可能产生真正的平等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