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资料里的民国农村_风闻
站在历史的肩膀上-文明理性2019-02-23 13:16
“部分官吏窳腐贪污,土豪劣绅巧取豪夺,往往使民间疾苦投诉无门,实为助长共匪凶焰之主因。” ——[台]王多年:《国民革命战史:反共戡乱》,黎明文化事业公司民国71年版,第1卷140页。 “农村中的压迫大不相同。中国地主把佃租提高到无可再高的程度。好一点的田地,他们收取收获物的百分之五十至六十;在某些地区,如重庆,他们收取百分之八十之多。在地权十分集中的县份里,大地主好象中古欧洲的贵族一样,自己有武装的家臣,有无情的收租管事,有农奴——即佃农。 小自耕农常常并不比佃农好过日子。任何人都可以向他抽税,并且常常是在抽着。他必须负担政府的勒索,各种本地官吏的零星窃盗,以及驻在他的县里的军官们的需求,路过他的地方的小兵们,都觉得可以随便问他要猪要肉要吃的。 ——[美]白修德等:《中国的惊雷》,新华出版社1988年2月版,第30-32页 “‘在很多地方,乡村人民的处境,就像一个人永远站在齐颈深的水里,一个小浪就足以把他淹死。’托尼在一九三二年这样写道。” ——[美]韩丁著:《翻身》,北京出版社1980年10月版,第49页。 “多少年来,佃户和长工们稍稍表示一下反杭,就要遭到残酷的镇压,因此,如果要向地主的权力发起进攻,农民便深为犹豫,这几乎成了本能。在地主阶级统治的两千年内,一次又一次的反叛都被镇压下去了。率众起义的首领们,不是被收买,就是被砍头,他们的迫随者则被活活地剁成肉块、烧死、剥皮,或活埋。 太行地区的地主曾经得意地向一些外国来访者们出示过他们用人皮制成的物品。这些事件和这些回忆就是中国农民文化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残酷镇压的历史故事,通过诗歌和传说世世代代流传下来,在各地流行的戏剧中也一再得到表现。” ——[美]韩丁著:《翻身》,北京出版社1980年10月版,第59-60页 “一九四一年夏秋两季,我走过河南、河北两省,从黄河走到长江,目睹了本书前面某一章所描述的那场大饥荒的开始。每天走在路上,但见原野空旷,土地荒芜,十室九空,残破不堪,十分凄凉。当时许多地方的旱情并不很严重,所以我很奇怪,为什么土地会如此荒废。农民告诉我,他们背井离乡去逃荒,是因为国民党税吏、蒋军粮秣官横征暴敛,田赋超过了实际的产量。既然全部劳动果实都要被抢走,交不出捐税还要挨打坐牢,谁还种地呢? ——[美]杰克·贝尔登:《中国震撼世界》,北京出版社1980年7月版,第118-119页。 一九四七年,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河南安阳县,我发现蒋军军官在地方豪绅配合下所征派的兵捐常常是田赋的一千倍以上。光说数字不免抽象,据我所知,兵捐之重,不仅使农民常常失去全部土地、粮食和衣物甚至迫使他们卖儿卖女,把妻子给税吏为佣为妾。” ——[美]杰克·贝尔登:《中国震撼世界》,北京出版社1980年7月版,第120-122页。 “在过去的华北和现在的蒋管区,新年对于富农和地主是吃喝玩乐的喜庆佳节,但对于贫农和佃户却是忧愁难熬的灾殃。佃户们被迫出门东躲西藏,以逃避地主及其狗腿子追讨年关债。佃户要是不敢逃走,或是想留在家里过个团圆年,那么,为了还债,往往得把家里的东西抵个罄尽,只给老婆孩子留下糠皮,有时连糠都不剩。 我访问解放区的时候,虽然看不到一个贫农在过年的时候吃得很丰盛,可是也看不到一个贫农跑到野地里躲债,看不到有哪一个农民为了抵债把闺女送给地主当丫鬟或者陪地主儿子睡觉。而你若是到了国民党统治区,就还会发现这些现象,绝非少见,而是非常普遍,天天都在发生。” ——[美]杰克·贝尔登:《中国震撼世界》,北京出版社1980年7月版,第157页。 “农民急需填充饥腹,利息再高也不得不借债。在蒋介石统治时期,利率增长到了惊人的程度。一九三二年,农民借一百块钱,到年底要还一百二十五块钱。一九三六年,就要还一百四十块至一百六十块钱了。抗战期间,利率猛涨到三个月百分之百,用粮食计算。负债农民的境遇有时是骇人听闻的。作者在河南见过一位农民,他在春播前向地主借了一百斤小米,借约规定,到了秋收时节要还两百斤。他后来还不起这么多,就请求宽限,答应来年秋后还三百斤。可是因为遭灾,到期还是还不起,他只得把自己的地抵押出去,最后结果是丢了四亩地。由于这个原因,母亲和两个孩子就饿死了。为了区区一百斤粮食的债务,竟赔了四亩地和三条人命。” ——[美]杰克·贝尔登:《中国震撼世界》,北京出版社1980年7月版,第181页。 “就是在上海并离上海不远的苏北,地主也象封建领主一样住在土围子里,有民团守护,统治着一、二十个村庄的佃户。这种土围子是佃户集市贸易的场所,他们完全受地主及其狗腿子的摆布。佃户不但要把收成的百分之五十向地主交租,而且自己的个人问题和家庭问题也要由地主决定。在山西,我发现地主往往包揽一切红白喜事,不经这伙封建老爷的同意,就不能成亲,也办不了丧葬。地主仗着自己的权势,任意奸淫村里的妇女,特别是佃户的妻子,更是地主随心所欲地玩弄的对象……。我在鲁西的另一个村子里,还听说这样一件事:一个地主看上了邻舍的一个女子,这女子是他表兄的儿媳妇。因为女的深居简出,地主很难上手。唯一的办法就是来硬的。一天,地主叫上村长,自己和管家拿着手枪和刀,闯入屋里,把女的强奸了。没有人敢说什么,也没有地方可以投诉,因为地主即官府。 对于中世纪的因素在中国农村仍居统治地位这一点,还需要什么证据吗?在西方,随着农奴制的废除,贵族的初夜权也被废除了,然而在东方,地主虽然对佃户的妻子没有初夜权,却可以在许多个夜晚和下午跑去奸污她。 蓄婢、纳妾和包办婚姻的习俗也是与地主制度分不开的。如果不废除地主制度,国民党法律中有关这方面的一切条文都是毫无意义的。穷人女儿在内地地主家当丫头,有的被商人贩卖到上海当妓女,太丑的,就送到工厂做工。她们自己毫无选择的余地,因为已经卖身给他人,只得任人摆布。” ——[美]杰克·贝尔登:《中国震撼世界》,北京出版社1980年7月版,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