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黨同伐異」付出代價的挺同者,與他們的草案_风闻
雁默-台湾自由撰稿人-台灣自由撰稿人2019-02-22 14:30

台行政部門推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748施行法),在法案名稱上避開敏感的「同婚專法」以免被反同選民修理,卻又在內容上偷渡民法以安撫挺同者,將頭埋在沙裡,就是這麼一回事兒。
起初,因為反同方的激烈抗爭,引起民進黨內部流失選票的恐慌,蔡英文試圖在民法中塞進「專法」作為妥協,但中南部保守選民掀起滔天巨浪,讓她龜縮長達一年多。現下,「748施行法」內容多移自「民法」,等於是在專法裡塞進民法,以一個相反的做法討拍,也算夾縫中求生存,可憐又可笑。
目前草案只是「行政院」版本,尚未取得「立法院」通過,接下來還有一陣政治攻防。不過,最終結果應該也不過就是微調,因為反同挺同兩方雖然皆有所獲又皆不滿意,但砲火已經不再那麼激烈,之後發展端視民進黨自身的選票考量。
草案內容有四大重點如下圖:

尚未處理的爭議點如下圖:

原則上,未來會推動納入大陸與港澳人民一體適用的修法,簡言之,無論島外如何,在台灣同性辦理結婚就是合法的。
關於共同領養,目前限制在某一方的親生子女方可扶養,關於人工生殖,擱置不處理。我認為,這兩點10年內不太可能實現,因為公投已劃下了紅線。
同婚爭議,是蔡英文作法自斃的最佳案例,天下本無事,庸人自擾之,可以低調柔性處理的事,偏偏要敲鑼打鼓,熱血號召,最終引起人民疑慮,社會撕裂,整垮了自家政黨的執政基礎事小,傷害了社會和諧實在罪無可逭。
凡事只要上升為社會運動,就是某極端碰撞另一個極端,甚難有什麼理性討論的空間。我的立場很清楚: 應該給予同性戀者權利上的保障,但同性社會不值得鼓勵。當挺同方以美國黑人爭權運動為自己張目時,就代表無意與異性戀者理性對話,只想將自己塑造成受害者,動不動就控訴歧視,別人都是敵人。既然有一方劃下道兒了,而且有當朝權貴力挺,反同方當然激烈反制,造謠抹黑也成了具有正當性的手段。
或許挺同者認為,唯有採取激烈手段,才能達到至少一半的目的,並將此草案視為勝利……大錯特錯。激烈挺同,真正得到的是對立面大多數民眾的攤牌反制,並以公投的形式,畫出最清晰的紅線。現在,反同方有了最堅固的城牆,抵禦挺同方的步步進逼。
從「748施行法」推出後挺同方刻意的低調可見,敲鑼打鼓慶祝勝利,只會弄巧成拙,讓這部已經妥協了的草案都過不了關。事實上,就算是這部刻意避開「婚姻」字眼的草案,執政黨內部的中南部「立委」仍然擔心受怕,因為情勢早已經讓反同方串連成一股團結的民意,與巨大的雷池。
所以,早知如此,挺同方就該以智慧,階段性並柔性地,先爭取權益,再從思想面逐步取得這個保守社會的認同。以權貴當靠山,以法律手段粗暴地想一次到位翻轉社會既定價值,事實擺在眼前,一個3年前聲勢還如日中天的蔡英文與民進黨,也經不起這種折騰而一夕崩盤。
誠然,讓綠營垮的不只同婚爭議,但是,這個爭議特別容易理解,也特別容易驚動大量的選民。執政者旗幟鮮明站隊於社會少數,是謂不智。因此而造成社會多數的激烈反撲,同性戀者也連帶遭受重傷,是謂不仁。最後在公投決戰下慘敗,不得不妥協出一套遮遮掩掩的草案,是謂不勇。
不智不仁不勇,蔡英文拖著民進黨為此付出了極大的代價,更讓台灣社會在不該攤牌的議題上攤牌,因此我早早就定讞了此案 —— 讓同性戀者受傷最重的,就是蔡英文。
同性戀存在是一個事實,但鼓勵同性相戀的行為完全是另一回事。至今,沒有任何可靠的科學根據顯示,所有同性戀都是天生的。家長如何能接受將國小國中的孩子置身於催生同性戀的環境裡?
可怕的不是同性戀,而是誘導你相信同性戀比異性戀更美好的社會。
我支持消弭對同性戀者的歧視,但挺同者別跟我鼓吹「相愛就可以在一起」,因為你們不會用同樣的標準看待近親戀。無論口號多美好,說穿了就是「黨同伐異」的粉飾。
另一方面,極端的反同方亦不可取,無論立場如何正確,造謠就是下流,社會不只有立場,是非更重要,歪曲事實的行為,與極端的挺同者沒什麼差別。
最後一個因此爭議而衍生出的爭議是: 可以用公投決定少數人的權利嗎?
這是公投本身的問題,也可以看成「公投可以違憲嗎?」。個人一向認為,台灣降低公投門檻,取消審議制度,本來就是反智之舉,它使得公投與「憲法」的位階產生混亂,徒增不必要的爭議。
公投當然不該決定少數人的權利,因為在「憲法」的意義下,人人平等。目前台灣公投就是無政府狀態的表徵,民粹的極致表現。那些鼓吹降低公投門檻,又力主取消審議制度的政客,與所謂專家學者,都該抓去關,或乾脆丟到太平洋餵鯊魚。
同性戀者變成第一個在公投民粹下被犧牲的族群,難道不是嗎?
白左,白左,理想主義如何埋葬理性,我們可都是時代的見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