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 但超过必要限度 作出不起诉决定_风闻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9-02-21 02:14
近日,“福州一男子见义勇为制止侵害反被拘留14天”的消息在网络热传。
21日凌晨,@福州公安 发布案情通报指出,福州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二度审查认为,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全文如下:

事件回顾:
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故意伤害”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
1月10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同日,福州市第一看守所曾出具释放证明书。关于释放原因,相关证明书显示为“因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应立即释放”,经晋安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2月17日,赵宇发出求救微博,称自己因阻止女邻居被施暴,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最后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13天,引发舆论关注。
2月20日中午,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认为,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移送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央视新闻报道,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移交工作完成后,他们第一时间通知赵宇、李某等人前来接受审查核实相关情况。
对于此前有律师告诉赵宇,他可能要面临大额赔偿和刑责的说法,有失偏颇。检察机关表示,刑法鼓励公民见义勇为,如果是正当防卫,根据情节可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责。检方在办案过程中也会充分考虑这个情节。
晚上时分,新京报报道,记者从赵宇代理律师范辰处获悉,目前,赵宇已走出检察院回家。范辰律师还表示,此次公安机关移交起诉的罪名有变,“由故意伤害罪变为过失致人重伤罪,我们明日将抵达福州,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我们将为赵宇做无罪辩护。”
21日凌晨,@福州公安 发布案情通报指出,福州晋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赵某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某因涉嫌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已于2月19日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将视其病况采取相应法律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