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出售二类致癌物需要标注吗?_风闻
鹰击长空-黑名单专治乌贼、反智、喷子、谣棍和杠精2019-02-18 16:38

长期以来,草甘膦以及所涉及的生物工程食品话题中,有一批人的观点是不论草甘膦除草剂/生物工程食品安全不安全,应当予以标签注明以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近期,前政协委员崔某某在其网络上代言了一款食物产品,名为崔某某·真牛,此食品引发的天价定价以及图片和宣传盗图作假已经被一些网络自媒体所揭穿,不过这里我说的不是这个,我说的是标签制度。

我们查证发现,这些肉质食品属于营养学上的红肉。红肉指的是在烹饪前呈现岀红色的肉。如猪肉、牛肉、羊肉、鹿肉、兔肉等等所有哺乳动物的肉都是红肉。红肉中含有很高的饱和脂肪。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红肉(摄入)在2A类致癌物清单中。
我们都知道,以崔某某为首的国内反智主义势力最喜欢以“美国法院判决草甘膦可能致癌要求拜耳/孟山都加入标签”,或“草甘膦被IARC划为致癌物并赔偿农民3亿美元”这样耸人听闻的新闻来对草甘膦与生物工程食品进行恶意的攻击。这些新闻不乏夸大和断章取义,正如这些人日常所做的一样。
做人不能双重标准,我们查证发现,这些由网络名人崔某某所代言的红肉,也恰恰是由同样这个IARC机构所作出的致癌物认定。我们必须对双重标准说不,请问大家,当一些人以IARC为标准指责草甘膦和生物工程食品,并要求标注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时,他们是否应该以身作则,将自己的商品标注为:“很可能致癌(2A类)”呢?
显然,这样的要求对于某些人来说可能是如坐针毡,因为这恰恰体现了他们在一些问题上的双标和虚伪性。
关于知情权,我想在一部由我国大学生在美实地调查的纪录片中,一名美国著名法学专家的话很值得我们思考:
知情权最重要的是,“不被欺骗权”不被片面引导、不被煽动、不被误导、不被欺诈。这才是知情权的含义。
———— 芝加哥大学法律经济系教授 Omri Ben-Shahar
在复旦大学法学院进行访问的 Omri Ben-Shahar 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