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年前,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宣判_风闻
不难-U deserve it.2019-02-10 22:50
67年前的今天,新中国反腐第一案宣判。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举行。河北省委通过广播直播了公审大会,几百万干部群众听到了正义的审判。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党的第三次代表会议揭露了刘青山、张子善的罪行,同年12月4日,河北省委通过了关于开除二人党籍的决议。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侦明刘青山、张子善犯有盗窃国家资财,剥削民工灾民,勾结奸商非法经营谋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及贪污行贿等严重罪行。二人利用职权,盗用、贪污的钱款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当时的币制)。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
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件的处理,掀起了一场反腐肃贪风暴。二人被执行枪决两个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惩治贪污腐败的法律条例。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成为了教育全党的典型案例。
直到今天,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的两声枪响,依然如警钟般振聋发聩。我们要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作了重要论述和战略安排,反腐败斗争是其重要内容。习近平严肃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十九届一中全会闭幕后,习近平在率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任何喘口气、歇歇脚的念头。”
百姓最痛恨的就是为官不仁,最厌恶的就是腐败。去疴需猛药,治乱用重典。久久为功。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带领下,反腐斗争必将取得“压倒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