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明确11条标准:坚决防止将民企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中新经纬客户端11月15日电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15日消息,最高检明确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梳理了11个相关问题,包括如何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如何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如何通过立案监督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和可以不起诉的情形等。
关于如何准确区分经营活动中的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集资犯罪。最高检强调,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对待。一是严格把握非法集资“非法性”的认定,应当以商业银行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同时可以参考中国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部门规章或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二是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对于民营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三是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界限,对民营企业的融资行为,只有证据证明确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才能以集资诈骗罪认定。
关于如何严格适用非法经营罪,防止刑事打击扩大化。最高检强调,对民营企业的经营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的,不得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