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的法律,真的很适用二十年后吗?” 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12493-2018-12-18 18:19
昨天“天一案”二审,有人(尤其是粉丝)质疑,“二十年前的法律,真的很适用二十年后吗?”

看看律师是怎么说的,以下内容来自微博@浪迹天涯律师 。
天一案综合分析
1、法官严格依法办案是正确的。我国是成文法国家,不像欧美国家的法官可以造法。如果法官不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去办案,那就会导致心术不正之人公器私用,最后导致无法可依。
2、法官办案是要综合考虑案件性质、被告人主观恶性程度、是否自首、是否立功、是否坦白、是否认罪、是否赔偿受害人、获利金额、影响范围、受害人态度、有无前科等几十种因素来定罪量刑的。所以目前为止,机器人是不可能代替人作为法官办案的,当然可以做些辅助工作。
但无论考虑多少因素,法官不能越过法律规定办案。比如强奸罪起刑三年,除非被告人有重大立功和自首这两种情况下,法官量刑不能低于三年。但是其他强奸犯却可能因为认罪态度不好、有前科等因素判了四五年。也许有人说受害人是小姐,强奸犯以前还经常找受害人嫖娼,因此不该判刑。若法官因此办案的话,法官违法了。
3、法律也会错,也会滞后。法律是人的,人做的事,就有可能会错。也确实存在法律不符合公理的情况,比如立法把玩具枪认定为属于枪支,导致很多人玩玩玩具枪就被法院判了无期。但是法官不会因为立法错了就不给被告人定罪。我们看到有些玩玩具枪最后无罪释放的新闻,实际是因为其他因素,但判决中和法官内心绝不会说是因为法律错了,所以判无罪。再比如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孩子犯罪不得追究责任。可是现在的孩子14周岁实际很大了,我们的立法是不是应该降低为12周岁乃至10周岁呢?
4、人人皆有权评价法律和判决。这种权利我们都要尊重,国家机关还要保护这种权利。但是我们不能因为立法有问题就认为法官和法院错了。法官和法院严格依法办案是法治的体现,是我们全体国人的福音。因为我们都可以从法条中确定自己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而不至于怕因为法官对不同的事务有不同的认识导致我们的定罪和量刑与法条规定的不一样。
如果认为法律错了,尽情评价,但修改法律以前,必须遵守。天一也许不知道传播淫秽物品到底能判几年,但她肯定知道传播淫秽物品是犯罪,她不遵守,是咎由自取。知道自己所做的事是犯罪,就不能去做,而不能说罪轻就可以做,罪重就不做。
5、我们不能要求我国的法官在办案时就按照自己或者公众的意思修改法律,并评价法律滞后或者错了。若这样做,法律就无任何预测性,人人都会有自己的一套法律标准,还谈什么依法治国?
法律会错,但法官不能修改法律,更不能不依法办案。法官能做的是建议立法机构修改法律。
6、法律是一时一地的法律,普天之下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律。在迪拜,骂默罕默德可能会被判死刑,在北京骂没啥事,但你不能说迪拜法律错了。在美国,袭警可能被击毙,在中国最多蹲几年大牢,但你不能说美国法律错了。在古代,父母丧,守孝三年不能做官、娶妻和做生意,否则判刑;今天没人守孝,但你不能说今天或者古代的法律错了。所以不能以其他的法律来评价中国的法律。就比如欧美有些国家立法允许小姐合法化,难道你说中国禁止小姐合法化和判犯了组织卖淫罪的鸡头坐牢的法律是错的?
7、任何一部法律和法律体系,任何一个法官群体和司法系统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我们可以批判,督促它尽力越来越好直至追究犯错者和违法者的责任,但不能因此认为整个体系有错了。就像一个人脚烂了或者有糖尿病了,我们能说他整个人不行了么?@祝佳音 @陈小兜律师 @渥丹 @给世上摇摇欲坠的我 @沉佥 @我是落生 @唐有讼 @happy热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