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援华为,购买苹果罚款,合理吗?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32647-2018-12-10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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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华为CFO孟晚舟被加拿大当局以“华为涉嫌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贸易制裁规定”为由逮捕。消息一出,引起了国内外巨大反响。在国内,从外交部、大使馆乃至各地科技从业者都纷纷发声力挺华为。
比如,公司掏钱奖励员工更换手机的。

(图via北京时间)
再比如,即日起,全面使用华为产品,给予员工购买华为产品补贴的。

(图via数智网)
但是在这万花丛中,有这么一份文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深圳某科技厂商表示:公司所有设计优先使用华为海思的芯片方案,员工个人购买华为和中兴手机,公司给予市场价格15%的补贴。但如果员工买苹果手机,将按市价,给予100%处罚。

(图via新浪财经)
别的企业最多就全面使用华为产品,给予员工补贴购买华为手机,积极引导员工支持华为国货。但这家企业,还多了这么一条:员工购买苹果手机,按照市场价格,公司给予100%的处罚。
对此,有网友表示,这就是赤裸裸的形式主义。

还有网友表示,即使是完全禁止苹果,也没有办法精准打击啊。毕竟华为用的安卓系统,还是美国的。甚至还有人建议,索性更直接一点,连微软的操作系统都禁止了。


但也有网友表示,以上那些言论都是慕洋犬。要先抵制人抵制的,而且只是一种倡议不是强制。

还有人表示:这是公司公告,如果看不过,可以选择离职。

不过,评论区里有这么一条发言引起了我的注意。在双方就应不应该禁止苹果手机的争吵中,有人指出这份公告是违法《劳动法》的。并且是“一告一个准”的实锤了。

不过这位网友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法律条款。所以,我非常不正式的咨询了一下某法律业内人士。对方给出的回答是:
首先这份文件,只是公司公告,不是公司章程,没有法律效力。员工可以找劳动部门举报,申请公告违法。不过,如果有员工真的因此受罚了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在法律上,员工是自由人,是具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的公民个体。作为受法律保护的消费者,员工们是有自由选择的权力的。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并且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中,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说起来,这样的消息前几年就有了。16年,重庆、河南、杭州都有单位以“爱国”为由要求员工更换手机,否则员工将面临辞退等处罚。当时中国法院网还发了一份名为《别让奇葩规定干涉员工权力》的评论。不过,今日不同往日,此时非彼时,这样的条款,各位观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