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这4个符号的含义,你就是一个勇于解放思想的新疆人_风闻
西域都护-西域都护官方账号-新疆在地观察家。公众号:西域都护2018-11-28 07:37
我是哈萨克族,来自新疆克拉玛依市。我生活在一个维哈合一的家庭。今天在这里,我想用四个符号来说说我自己对近期讨论比较热烈的几个问题的看法。这四个符号也代表了我对这些问题的基本看法。
**第一,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回族等民族≠穆斯林。**宗教信仰是自由的,这个在我国法律上是明确规定的,而什么时候这些民族被扣上了穆斯林的帽子呢?在我看来,这个帽子是“三股势力”给我们扣上的,也有些是我们自己给自己扣上的。为什么我的民族、我的家庭就决定了我必须要信仰这个宗教,决定了我的婚姻、我的爱情、我的服装、我的一言一行,甚至是我该吃什么不该吃什么,进而决定了我的一生,本不应该是这样的!我是哈萨克族但我不一定是穆斯林,我的民族不应该决定我的信仰。因为我不想到处去找清真餐厅;因为我不想让我的民族性质决定了我的婚姻,而不是因为爱情;因为我不想从生到死都被告诉应该去怎么做,而不是我想怎么做。
**第二,信仰≠宗教信仰。**信仰很广泛,信仰不应该是狭隘的。信仰包括很多种,信仰是广义的,是具体的也是抽象的。我可以去信仰共产党,去信仰正义,去信仰真善美,去信仰这世界上一切美好的事情,当然也可以在你对世界充分了解后有了选择的能力的时候去选择信仰宗教。我要信仰什么是我的自由,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而不是被从呱呱坠地就被认为地决定去该信仰是什么。
**第三,公民身份永远>教民身份。**众所周知,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毫无疑问,作为中国的穆斯林,首先是公民,其次才是一个教民。既然是中国公民,就要遵守中国的宪法法律。正因为一些信教公民的国家意识和公民意识差,宗教极端势力鼓吹“教规大于国法”,煽动以伊斯兰教教规为行事准则,以教规教义对抗国法,有的人就真信了,错误地认为,是教民就可以无法无天,甚至把违法行为当作信仰坚定的表现,有人违法乱纪、有人倒行逆施、有人助纣为虐、有人祸国殃民,严重丑化了穆斯林群体社会形象,恶化了社会生态,最终丧失了做自由公民的权利。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公民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信教公民来说,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坚持政教分离原则,实行依法治国,国法体现底线原则,是对全体公民的约束,必须遵守;教规只是教内的规定,不具有法定性,也不具有强制性。作为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是基本义务,不论什么民族,也不论是否信教,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信教公民要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树牢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作为一个新疆的少数民族真的很感谢国家,能成为中国的少数民族真的很幸运,我想没有哪个国家的少数民族能像我们这样的幸运。我们更应该充满感激,用自己的力量去报答祖国,而不是将国家对你的优惠政策当成你增加优越感的资本。在你想到自己是某个民族或者信仰某个宗教之前,请不要忘记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首先你是一个中国人!!
**第四,国家利益永远>宗教信仰。**国家是一个文明社会的承载体,是包括各民族在内的中华民族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综合体,也是我们世代修养生息、耕作、经营的天地。国家领地,是长时期的既成事实。当国家利益受到威胁时,当国与国之间为了利益,领土卷入战争时,是牺牲生命来换取国家利益的时候,而不是讨论灵魂是否可以得到拯救。人类的道德、准则、信念,还有宗教信仰,这时候都会变得无所适从,都需服从国家利益。进一步讲,当国家利益与宗教信仰发生冲突时,我们应义不容辞地去选择国家利益,因为这片土地是生我养我的地方,因为我们我们还有一个更重要的身份——中国人。
新疆需要改变,新疆的少数民族更需要改变。我们这一代的年轻人更应该跟随时代的潮流和发展,去努力改变自己的思想,不要让我们被时代所抛弃。希望我们能够团结起来,就算道路很艰难,目标很遥远,但未来依旧是美好的,前方还有那盏明灯指引着你我,新疆的明天需要我们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