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科学家首先是董事长,身后有几个亿的资本盯着时,一切都将变味!_风闻
百姓看板-红山口职业技术种田学校出生2018-11-28 10:20
近日,贺教授“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起科学界、法律界和广大吃瓜群众的关注和讨论。对这件事,国家明确表态,是违反了国家规定。至于该不该做这个探索,有什么风险,我静候国家、科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不作表态。
但从今天陆续披露的情况来看,贺教授在8家公司任职,在2家公司任法人和董事长。我看了其中一家翰海基因,光A轮投资就有2.18亿元,PRE-A轮数额未预披露,贺教授在此公司出资101万人民币,约占27.4%的股份。



对贺教授而言,选择“基因编辑婴儿”这个许多科学家都可以做而都没有做的课题,抛出一个世界第一,其背后考量,就值得思考了。他如果作为一个科学家,在实验室做课题,按照国家规定,“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那么,这两个婴儿就不能,也不该出生。
但他如果首先把自己当做一个董事长,那么,任何可以提升公司影响力、知名度和商业价值的研究和活动,都会首先从商业角度考虑。因为,他可以说,2003年颁布的《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是学术指导意见,是科学伦理道德,不是商业原则,也不是国家法律法令,他可以不管不顾的。
以毒品为例,如果一个科学家在实验室研究毒品的机理和作用,是一种探索,是不违法,也是政府鼓励的。但如果他把身份变成董事长,把这个研究成果生产成毒品,去谋取经济利益,就要受到法律的管辖。
当前,我国大力鼓励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但如果科学家都把成为董事长,研发赚大钱的成果作为第一追求,可能就严重背离了初衷。例如,某基因检测公司研发的无创产前基因检测产品,虽然可大幅度提高婴儿产前诊断的准确率(婴儿唐氏筛),但经包装和医院医生推销,售价达2500多元,而医院与基因检测公司的成本核算价仅600--800元,这2500多元里,有一大部分是不入医院的帐的,需要单独交费的。
真心希望,这两个身份,不要无原则地融为一体。特别是,当董事长的科学家,不要忘记自己科学家的本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