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大狗砸瘫却无人认责 狗是不是法律规定中的“物品”成最大争议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32652-2018-11-26 09:59
【MMPNews综合报道】2018年4月15日,一条大狗从天而降将一名路过的女子砸中,女子瞬间不省人事,大狗起身后离开现场,不知所踪。被狗砸中的47岁的张萍(化名)目前高位截瘫,由于找不到狗主人,无奈之下她把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了法庭。
11月23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房东和租户而言,自身并非直接侵权方,却突然面对索赔的要求,内心同样是无奈甚至莫名奇妙。
张萍在接受采访时说,光是医药费已经花了接近40万,后期还有康复的费用,不知道要多少。她只想官司快点结束,并想早点回到家乡,她不想在广州接受康复治疗,因为费用承担不起。

2018年8月28日上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之前,还发布公告,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但是谁是狗主人依然成谜。
在狗主“缺位”的情况下,张萍接受律师的建议,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理由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狗是一只活物,是否属于法律中规定的“物品”仍存争议。**11月23日上午,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被告争锋相对,在观点碰撞中,“谁该担责“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出复杂性。
对于狗是否于《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的高空坠物或者高空抛物的“物品”,双方亦有争论。张萍方面认为,狗是物品,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将“活物”排除出物品之列,而被告当中的电子厂则认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品,应该是无生命特征物品,因此他们认为,原告的起诉并不适用这一法条。
因为张萍还未做伤残鉴定,所以她的索赔金额也尚未确定,这场官司因为其复杂性,还将持续很长的时间。
另外,“高空坠狗”一事还曾出现在今年的司法考试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