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家暴被判不予离婚 法官:要给双方冷静期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32652-2018-11-25 18:00
董芳表示,自己的经历,也代表着跟她有同样遭遇的弱势群体的利益,她希望弱势群体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的保护。
【MMPNews综合报道】11月20日,董芳(化名)像记者爆料,因不堪忍受丈夫的家暴,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诉,但是法院判决不离婚。

2017年6月27日,双方因孩子填报志愿一事产生强烈分歧,张明(化名)对妻女实行暴力。董芳称,当时张明把孩子从头到脚不分轻重的打了一顿。然后因为不解恨,他就把孩子像拎小鸡一样,拎到自己旁边的地上,然后就用脚踩,用脚踹,把孩子打的手上都是血,手臂上也是血,前衣襟上也是血。董芳表述说,当时自己的头发散了,眼镜掉在地下,耳朵也听不见,眼前冒金星也看不清东西。
医院的检查报告显示,在遭受家暴的过程中,女儿的左手受伤,董芳的左耳骨膜穿孔失聪。事后,董芳向成都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成功后,该事件成为成都自2016年实施《反家暴法》以来反家暴典型案例。

董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家暴一事对她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她自己现在一直有心理障碍。董芳说,由于孩子他爸一直特别强势,所以自己希望通过法律诉讼的手段离婚。
但是,2017年11月20日董芳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诉后,经过三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
判决本次案件的张焱彬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类案件原则上是第一次起诉是不准离的。根据传统的道德观念“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要给双方冷静期,隔了六个月冷静期过了之后,如果说还是没有任何的起色,还是一如既往,这个时候机会就给完了,你不珍惜,再判离婚。
张法官说,虽然说我们的那个人身保护里面,说了张明是家庭暴力,但是就自己个人来说的话,对这个定性自己是有保留意见的。张法官说,法律上界定什么是家庭暴力是有分歧的,有一种观点就认为,只要你长期实施,就可以构成家暴。张法官表示,因此他在判决书里面就写得很严谨,没有提到家暴,他在判决书里写的是发生了肢体冲突。

张法官说,考虑到当事双方都是外地人,大学期间自由恋爱,而且是老乡,婚姻基础是非常牢靠的。有证据显示张明有悔改表现,他给他老婆跟女儿写道歉信。张法官说,他们当时是考虑了很多的,比如说传统观念的因素,给男方机会的因素,暴力行为是否有持续性的因素,所以才做出暂时给男方机会的判决。
对于董芳上诉一事,张法官解释称,只要不服一审判决她便可以提起上诉,但自己个人而言,倒是觉得没有太大的必要了。张法官说,其中中院二审要审,二审还不一定判离婚,但是你过了六个月再来,基本上判离婚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董芳称,家暴不是家务事,是人权被侵害,是一个人的健康安全乃至生命,这些最基本的需求被侵害。董芳表示,相信在国家法制建设进程中,这些法律法条会越来越细化,越来越完善。
今年11月12日,向成都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