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殴打行驶中的公交车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18-11-08 14:19
本地版“公交车事件”,被判危害公共安全!
“生命平安无小事”
每整体的生命都独一一次
因而每集团都要爱惜本身和外人的生命
不得做出危害本人和他人生命安然的事情
然而在实践生活中却总有一些人
轻忽本人与别人的生命安全
本地版“公交车事件”,被判危害公共安全!
被告人庄某安酒后乘坐黄某周驾驶的闽CY2677号南安至水头专线公交车,由南安市柳城街道杏莲村路段沿南官公路往南安市汽车站。
行至南安郊区成功街工商银行门口路段时,被告人庄某安频繁申请司机黄某周违规泊车让其下车,受到黄某周拒绝,两人发作口角,被告人庄某安即借酒性用装有一罐花生牛奶和几件衣服的绿色布袋,连气儿殴打正在持续驾驶公交车的黄某周头、面部多下,致使公交车被强迫停车,幸无造成事项及职员伤亡。
案发后,被告人庄某安被动留在现场等候处置,后经申报踊跃向公安构造投案。公诉布局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然罪”起诉至南安法院。
法院审理
原告人庄某安酒后无理对正在忙碌路段上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发展殴打,致驾驶员重伤且没法正常驾驶车辆,使得车上乘客及地域行人车辆的人身、家当平安处于屠戮外形,其行为已形成以伤害办法危害公众平安罪。公诉组织的控告设立。被告人庄某安案发后经申报主动向公安组织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立功事实,是自首,且尚无造成严重下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判决
本地版“公交车事件”,被判危害公共安全!
原告人庄某安犯以杀戮方法损害公共平安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本地版“公交车事件”,被判危害公共安全!本地版“公交车事件”,被判危害公共安全!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则,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得病病原体等物资笼统以其他杀戮办法损害民众安然,尚无造成严重究竟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
案发时日为下战书14时50分许,黄某周驾驶的公交车正行驶在市区较为贫贱路段,车流量及打胎量较多,被告人庄某安酒后无理殴打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极有可能导致公交车得到牵制,危及车上及马路上不特定大都人的生命康健和家制造保险,其举动已构成以戕害法子损害群众保险罪。被告人庄某安案发后经讲演主动向公安构造投案,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建功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加重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