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允许连锁便利店申请经营非处方药 以后药店要消失了?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32678-2018-11-03 15:20

10月22日,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一则《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称,便利店(便民店)是重要的民生服务业态,促进便利店(便民店)发展是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必然要求。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促进便利店(便民店)发展,进一步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制定了以下措施。

在措施中的第四条极为引人注目,这条的名称是“改革经营许可,创新监管模式”。在第四条中,最受人关注的便是“改进食品药品经营限制”这一项。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便利店等食品流通企业申请食品制售项目时设置食品处理区的面积要求,按最小不少于6平方米的标准执行。支持企业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扩大简餐类经营品种。改进机制饮品制售项目许可限制,对连锁便利店企业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为原料,由密闭式自动化设备完成制作、销售等后续工序的咖啡、豆浆等饮品项目,按散装食品销售的经营项目进行许可,无需标注为自制饮品项目。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总结一下上文加黑部分的重点:
1、连锁便利店可以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2、连锁便利店可以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
在解释这两句话之前,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
我们都知道,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必须有医生的证明才能买,非处方药不需要任何证明就能买到。
非处方药也有分类,分为甲类和乙类。
在非处方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均有其特有标识OTC,OTC是英文Over The Counter的缩写。无OTC标识的都是处方药,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购买。
乙类非处方药就是非处方药中绿底白字的一类。这类药大多是一些常见常用的药品,如板蓝根泡腾片、牛黄蛇胆川贝滴丸等都是乙类OTC药品。


与乙类非处方药相对的是甲类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是红色的标识,它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购买。甲类非处方药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等都属于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在以上措施执行后,也就是说,我们再买一些简单的药品再也不用去找药店或找医院了,甚至连拍片子都不用去医院,以后找一家符合标准的便利店就可以轻松解决这类问题。
如果这项改革实行,无疑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重要影响。首先,乙类OTC药品的价格可能会因为连锁便利店的加入而下降。
我们知道,目前不少便利店已经渗透入城市的各个角落,它们有密集的网点分布,有优越的地理位置,并且还有超大的人流量,这些都为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提供了销售优势。
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无需增加额外的租金和人力成本,乙类非处方药的价格自然会比药店与医院要低。
另外,24小时营业的属性,又会让市民购买乙类便利店更加便利。虽然现在不少外卖平台提供24小时的药品上门服务,但对于部分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人,通过线下的便利店购药,是更能解决他们夜间购药的途径。
另外补充说明一点,北京出台的这个措施对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有着明确的要求,第一要是“连锁便利店”,普通便利店不可以。第二是要主动申请,不申请或申请不批准也不可以卖。
其实,便利店卖药北京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
早在2015年年底,福建省政府出台《推进内贸流通现代化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提出允许具有24小时服务能力、门店较多的连锁便利店设置便民药柜,扩大便民消费。


此外,2017年,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沈阳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其中指出“以连锁或特许方式经营非药品的企业可以申请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专柜”。

对于北京市的这个政策,有网友对于是否能够使用医保卡有所疑问。其实,我们可以看到,在官方给的通知里面,其实并没有说明在便利店购买药品可以使用医保卡。以后是否可以使用医保卡,或许还可以期待一下。

有网友说,其实有些药店早就开始卖一些生活用品了,不是吗?
仔细想想,好像是这个样子,有些能刷医保卡的药店,慢慢变成了一个小便利店。

当然,也有网友质疑了,以后便利店经营药品,监管能跟上吗?

也有网友表示,当然是越便宜越便利的好。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或许将来,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试点比较成功的话,北京的经验很有可能在全国推广开来。如果这样,这项改革将对我们以后的生活习惯产生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