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不可原谅!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42004-2018-11-02 20:52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调查结果出来了,特别是恢复出来的13秒的公交车内监控视频,让之前网络上很多的“阴谋论”不攻自破。


通报很长,简单说,就是两个拿着别人生命开玩笑的人用自己无知的行为终结了一车人的生命。当然,按照因果关系来说,这位“巨婴”女乘客的行为更为可恨。坐车坐过了站,不是狠抽自己一耳光下站下车,而是不下车与司机“杠”了多站,最后把一车人都“杠”死了。

司机自信自己是名“老司机”,边还手边开车也能控得住局势;乘客自信“按闹分配”,我杠了你至少我能发出自己的戾气。可是这两个人都只想着发泄自己的一时之快,谁去想过其他无辜生命的死活。
不过,更为可气的是,一帮“吃人血馒头”网络“智者”对这么多生命的逝去毫无怜悯之心,不仅把这件事编成了对联、段子,还开始继续找尽一切喷点黑政府、黑警察!
六哥不想为那些傻逼的炫耀式的网络段子做二次传播,因此不再列举,只是告诉那些自以为聪明的段子手,你不尊重生命,生命也不会尊重你,小心劈你的雷正在赶来的路上!
六哥首先呼吁所有有良知的朋友们不要在朋友圈、微信群、微博继续传播这些自以为搞笑的段子,在这种时刻干这种事,一点都不帅!

大家都知道抢司机的方向盘,特别是抢大型客车的方向盘是一件损人不利己的很危险的事,而很多无知的人却一直在做。





他们的无知,他们的膨胀,已经巨婴到“我痛快了、我方便了,我哪管别人死活”的地步了。
说他们无知,是因为他们自以为把方向盘抢到一边车就能像童话里一样平稳的停在路边,完全不知道车辆还有失控这一说。
说他们膨胀,是因为他们自以为自己的这个小小的行为仅仅是让“不近人情”的司机行个方面,完全不认为这是严重触犯刑律的。
我国《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指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各种不常见的危险方法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次事件中,女乘客的行为已毫无疑问的构成此罪,男司机的行为不管他是不是故意撞车的,也都构成此罪。区分危害公共安全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标准是使用危险方法实施犯罪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杀人,行为是针对特定人,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是针对不特定人。
因此,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的方向盘,别说你“只是想下车”,你的行为已经置车上“不特定”所有人的生死于不顾了,是以赌所有人的命为代价来满足自己的私欲!
同样,如“北京大悦城报复社会案”、“米脂学校报复社会案”、“重庆幼儿园门前报复社会案”等案件,嫌疑人更是为了泄私愤自己痛快,去危害其他素不相识无冤无仇的人的生命和健康,这些人渣,无论什么原因,他们的自私和无情,都不可原谅!
针对此次惨痛的公交车坠江事件,六哥想再呼吁两点:
一、请全国统一认识,对所有类似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无论是否已经造成损害结果,一律按照《刑法》重判!
二、紧急给公共交通工具安装如钢化隔离玻璃等驾驶员保护措施,宣传过后必定是引发不法分子的大量效仿,人命关天,每一个无辜的生命都不能任由他们挥霍。

悲痛过后,希望能引发社会的思考和改善,而不是看热闹起哄之后的麻木鸟兽散!
没有心情说太多,希望:
抢方向盘的,她不是第一个,但她是最后一个!
逝者安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