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 :是“父女”就不算“猥亵”? 央视网可能逻辑没学好_风闻
吃饱就睡-2018-11-0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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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一则消息,被不少媒体转发。其中也包括观网。


央视网这篇文章是这么说的:
但许多网友提出,“**此二人系父女”并不构成“周某某行为不构成猥亵违法”的必然因果条件。**因为根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2017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案中,家庭成员(父亲、哥哥、继父、祖父等)作案32起,占比15.31%。
**说得更明白点,就算是亲生父母,也没有“越界”触碰孩子身体的权利。**视频中的父亲,非常明显地撩起了女儿的衣服,并在女儿不断反抗的情况下去亲她的嘴。这任谁看来,也不是正常的“父爱”或者“安抚”。于法律,因视频的局限性很难得出这属于“猥亵”的实证,但于公德、于人心,视频中女孩的反抗和爆料人转述的“爸爸你不要又摸我屁股了”的确超出了大部分人的承受范围。在挑动人心的“儿童保护”事件中,我们应当给予舆论以“豁免权”,不惮以他们用“最坏的恶意”来揣测视频中父亲的行为。因为以父女血亲为遮掩的侵犯行为“万一”发生,那就是落在小女孩不幸命运中的“一万”。
然而,这个逻辑真的对吗?
再来看看当初南昌铁路公安处的通报:
G1402次列车发生疑似猥亵女童”视频一事的调查结论:视频中当事人周某某(男,30岁)与小女孩(5岁)系父女关系,周某某行为不够成猥亵违法。
再来读读这句话,南昌铁路的公安处的结论是,事件中两个人是父女关系,其中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这句话的意思不是“两人因为是父女关系,所以周某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
这个通报并没有说因为父亲身份的存在,所以不构成猥亵。
公安通报涉案人员的身份,也是回应网上的质疑吧,因为最初的爆料人也不确定两人之间的关系。
除了南昌铁路公安需要提高自己的通报文案水平外,央视网的逻辑也要好好提高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