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去世,“是不是意味着以后我可以随便用他IP了”…_风闻
东八区北京时间-不分东西南北,只知上下左右2018-10-3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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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名人离世的消息,有人悲伤哀悼,也会有人不屑一顾,都无可厚非。
把照片配错都算是小错误了,

但是像某游戏公司的项目总监一样,能够对死者说出大不敬的话语,却是少见。


生而为人不敬畏,更没有心存善意。
第一反应却是金庸持有的版权IP是不是可以随便使用了,只因为**“死者是找不了我麻烦的”**???
哪怕最后一点善意都没有了,那至少懂点法律吧:
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根据这项规定,在作者生前及其死亡后50年的保护期内,作者的发表权以及《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中所赋予的著作权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违背著作权人的意愿发表作品;除法律有专门规定的以外,任何人使用作品,都必须得到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否则,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据了解,香港明河出版有限公司出版查良镛(笔名“金庸”)先生的所有作品,而且是经查良镛先生的同意与授权,合法代理金庸这一笔名下所有作品版权的香港注册公司。凡涉及金庸作品的版权事宜,都应该与该公司联系取得授权,方可使用。

事实上,游戏公司在设计、推广宣传过程中侵权事件频繁发生,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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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都是螺丝松了,而也全都被资本蒙住了双眼。
截至目前,这家游戏公司仍未对旗下项目总监侮辱金庸先生一事作出回应。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