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治与法治_风闻
爱爱-2018-10-28 13:15
什么是法?法就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实践中,通过经验教训的比较,通过理性的认识学习,总结提炼的一套精神准则,行为准则,生活准则。我们中国人则称之为“礼”。 广义的“法”其实就是规律,规律的源泉是宇宙的根本大法辩证法(道)。狭义的“法”就是规律在人类世界的投射。人类自觉奉行这套准则,利用这套准则组织自己的生活,依此行动,就构成了“法治”或“礼治”。依托法治或礼治所构筑的世界,人类舒展健全的人性和创造力,在和他人及自然的和谐相处中,各得其所,度过一个富有意义,而又美好的人生。
“德”则是“道”在人心中的投射,是人的内在生命(人性)符和辩证法则的运动。人们依“道”而修德,培育德性,也就是对人的自然本性(人性)的开发、梳理、修饰、调配,以激发内在的生命力。内充实而外辉美,成为外在的理性行动之源。因此“法”与“德”是一体的,可以说“法”是外在的“德”,而“德”是内在的“法”。“德”是驱动“法”运行的,生命的能动力量,是使“法”富有灵魂,富有生气的事物。一旦德性衰退,法将变成没有灵魂的死物。一如人虽依赖手脚而行动,但失去了生命健康的手脚就毫无用处。
法是行动的指导者,而非行动的动力之源。 教化是德性的源头,德性是才是有勇气、有智慧、富有有创造力的行动的源头,而正是这有创造性的活动构成了全部美好,有意义的人生的实际内容。人是以行动表达自己的,实践是人生的第一要义。因此 政治是宏观的文化(文即文而化之,是依道修德—教化),是移风易俗、化成天下。它遵循大道,规范处于自然状态下的人和人的关系,构筑出一个礼的世界、法的王国(文明共同体),使人各得其所,自由的完善自己的人性。文化是微观的政治,是个体修饰和调节原始的人性结构,使之健全完善,成为共同体的牢固基石。因此文化与政治是一体的,文化(教化)是政治的基石、目标,政治是文化的保障、普遍实现。因此德治是政治的本质。可以说德治开发人自主行动的动力,法治则规划人行动的方向,确保人与人之间在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行动的和谐性。德治与法治须臾不可离而相互配合。大道是永恒运动的辩证法,流变无定形,世界万物都是道的特定体现,故而大道宽广,足以容纳得下一个天下。“觉悟”、‘解放“作为人性中最基本的德性,也将是新中国法治的基本灵魂和价值。
涉及人类的准则,是万事万物运动变化的规律在人类世界的反映,是人类世界运动变化中相对 稳定性的反映。准则是运动的轨迹(这个轨迹就叫道),是变动中的相对确定性。从辩证法的角度看,政治发展到一个特定阶段,即表现出一个特定的政治状态,即特定的权力分布及运用状态,是为政体。“体”就是这个特定阶段、特定状态的凝固化,具有清晰的边界。而“道”就是一个阶段向另一个阶段的连续过渡,所形成的轨迹。故而,政道即是,向着一个个特定政治状态相续过渡的,动态、适当而又确切的运行轨道。因时而动,因时调整,不拘泥于特定政治状态,是政道的特征。固定不变的政体仅仅是人类政治生活运行的一个静止的横截面,后面还有一个更为广泛的政治运行之道(政道)。权力的划分与分配,以及行使不是 固定不变,而是流动变迁,接受政治运行之道因时因事因势的调节。只有政道具有最大的包容性和灵活性。政体无非是政道的一个静止的横切面而已。因此政道高于政体,支配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