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纳粹旗”101站岗讨德国公债 台湾法官认言论自由免罚_风闻
台湾那点事儿-台湾那点事儿官方账号-本账号由新浪微博台湾那点事儿博主开设。2018-10-14 13:06
台湾一名陈姓男子不满德国不赔偿台湾马克公债,今年4月5日持纳粹旗并写上“希特勒复活了”等标语,到位于101大楼的德国在台协会抗议,要德国外交官出面沟通,但对方拒绝协商,后由警方介入,将陈男依违反《社维法》送办。一审法官判罚陈男2000元新台币,但二审认为抗议属言论自由,改判不罚,全案确定。

据台湾媒体报导,陈男持纳粹旗帜,并自制“希特勒复活了”的路障,赴位于101大楼的德国在台协会楼下抗议,试图以德国人最忌讳的符号,逼迫外交官出面沟通,双方僵持1个月,最后由警方直接介入,将陈男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北院。一审认为,抗议标语有支持纳粹、宣传种族灭绝意涵,且有滋扰德国在台协会与行人事实,因而判罚2000元新台币。但陈男反驳,他此举是影射德国不还钱的行为犹如纳粹,并未宣扬种族灭绝,且抗议之举是言论自由与个人主张,提起上诉。
二审采纳陈男主张,并认为陈男放置的旗帜、路障并未阻碍行人行进,属于社会大众尚可容忍的范围,应予尊重;且陈男不断滋扰的目的,是为了索讨马克债券的赔偿,非要宣扬纳粹主义。陈男既未影响交通秩序,更未妨碍安宁或扰乱社会秩序,自然不能以《社维法》处罚,因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罚,全案确定。
一次世界大战后,发动战争的德国负起赔偿责任,部分赔款透过发行马克债券偿还,当时殖民台湾的日本先取得一部分债券,再转卖给台湾民众。德国逐年清偿战时债务,至2010年向全世界宣布已无欠款,但实际上却未赎回台湾民众手中的债券,引发陈男不满到德国在台协会前抗议。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