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豪”的诞生: 返乡创业精英如何反客为主?_风闻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18-09-29 08:10
[导读]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兴起,不少农民工返乡从事农业。返乡农民工凭借自身的资金、劳动力和技术文化,积极地与土地结合,形成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返乡农民工到农村创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农村基层治理,成为农村新的土地精英,同时由于他们在农村社会的影响力,被基层权力主体主动吸纳。
与中西部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相比,沿海发达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代耕农”,由于进入一个超社区关系结构,土地流转脱嵌。鉴于当地发达的二三产业,“农民农”和“代耕农”不仅不能成为治理的主体,反而是治理的对象,成为边缘人或被驱逐者。
文章原载《中国青年研究》,仅代表作者观点,特此编发,供诸君思考。
余练 /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中国乡村建设学院
陈跃 /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三农”投入的不断增多,在农业现代化背景下,返乡农民工创业的领域逐步向第一产业渗透,返乡农民工的农业创业行为受到关注。
在当前农业转型过程中,农民工回流的速度还在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农业作为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在乡村振兴战略下,返乡农民工的回流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社会意义。
随着农业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快速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加快,多种政策向农业农村倾斜,农民工返乡由被动转为主动,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开始在农业领域创业,成为产业融合的中坚力量。
顾名思义,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是指农民工返乡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农业作为一种主要职业的人群。由于在规模化土地经营中不仅能获得高于一般农户的收入,同时在村庄社会中具有较大的政治社会影响力,因此他们是空心化村庄涌现出来的新“土地精英”。
这些新型的“创业精英”如何与基层治理发生互动,同时与沿海发达农村地区的“农民农”、“代耕农”进行角色对比,这就为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创业型土地流转户的区域角色提供了价值坐标。

返乡创业(资料图/东方IC)
农村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的兴起
1.返乡农民工成为专业大户
专业大户是介于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之间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它的商品化程度深,有一定雇工比例,是为交换而生产的市场主体。在雇工程度上,专业大户比家庭农场高,比龙头企业低。在运作模式上,它比龙头企业单一,较少涉及农产品的深加工。由于它有一定规模,主要是为市场而进行生产,专业化程度高,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被政府提倡。
一般而言,返乡农民工由于资金有限,很少参与龙头企业,创办专业大户的却不少。在皖南萍镇调查时,我们发现,在500亩以上成规模的首批7个专业大户中,就有1户是返乡农民工参与的。
2.返乡农民工组建家庭农场
按照农业部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要扶持家庭农场以来,出现了家庭农场的上海“松江模式”、吉林“延边模式”和浙江宁波模式等等,各地家庭农场的培育成燎原之势。

吉林省吉林市,市民在一家庭农场里参加捕蟹节(图/东方IC)
笔者在皖南萍镇调查数月,目睹萍镇家庭农场兴起的全过程。当地家庭农场的兴起是在政府推动大农场失败之后的农业再转型。与之前动辄数百亩、上千亩的大农场不同,皖南萍镇的家庭农场规模一般在100~300亩,经营者也由工商企业和个体户转为村干部和一般的务工阶层。萍镇返乡农民工进入家庭农场的有七八户。
3.返乡农民工成立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业专业合作社由于在组织原则上避免了精英俘获,能够让更多人互利和共赢,天然地成为政府首要支持的农业组织。
农业专业合作社具有异质性和多样性的特点,从事农产品生产和营销的专业农户成为专业合作社的利益主体应该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方向。的确,现实中的农民合作社也呈多元化发展,有公司+农民型的,有土地入股型的,有大户领办和控制的,还有少数几个人合作成立的。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成立以来,农民合作社获得了合法身份,同时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与基层治理互动
精英结构的变迁是观察村庄权力结构变化的重要视角。
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作为理性经济人,他们属于空心化村庄的农村经济精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农村传统权威结构。他们以体制性精英或非体制性精英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基层治理,并不断被权力主体吸纳,与基层治理发生紧密互动,这给人财物流失的农村社区带来了活力。
1.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直接参与基层治理
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能够迅速成为体制精英,深度参与农村基层治理。体制精英—非体制精英—普通村民是解析村庄权力结构的重要分析工具。返乡农民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土地精英不一定能作为“一把手”直接改变治村的方式,但是他们能够很快地进入两委班子,成为体制性精英,深度参与农村基层治理。
比如,在皖南萍镇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当地11个规模化流转的行政村中,有2个行政村的会计就是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
这些人具有很多相似的特点,比如都是80后,属于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有能力有文化,在城市务工者中能够保持较为体面的生活,但是他们因为照顾老人和养育子女等原因返回农村开始做“新农民”。
这些从外面回来的年轻人,拥有在乡农民所没有的知识文化、市场思维和现代化视野,又由于他们出生在农村,在农村有广泛的人际网络关系,一旦回乡就能够在人才流失的农村崭露头角。一方面,村两委班子会主动吸纳新型土地精英进入村级权力结构,另一方面,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也有意愿进入体制精英的行列。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国家政策扶持,在土地整理、大户补贴和农业保险等各方面受财政扶持,因此一些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有强烈进入两委班子的意愿。

资料图来源:东方IC
2.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间接参与基层治理
成为非体制性精英,是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间接参与基层治理、影响其他村民的重要途径。这种非体制性精英既包括政治上的,也包括经济上的。比如,小组长,虽然不能直接构成村庄的政治精英,但是能够在一定地域发挥带头人作用。另外,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回乡后迅速地掌握了数量巨大的土地资源,因而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支配农户的能力增强,实际上是间接参与农村基层治理。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通过两种方式成为非体制性精英。
第一,他们回乡后天然地成为群众默认的“带头人”,进而成为小组长等头面人物。一方面通过雇工的形式把农户组织起来,另一方面成为以自然村为边界的头面人物。上传下达,组织农民开会,在农民日常婚丧嫁娶的人情互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在地缘性的社区关系中发挥着中坚力量。
第二,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以土地为媒介,通过雇主—雇农关系,对他人形成支配,成为影响村级治理的现代经济精英。雇工是维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方面。但是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不少“失地农民”对农业务工的强烈依赖。
3.基层权力主体对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的主动吸纳
基层权力结构,主要是以党支部或村主任一方为主导的一元权力结构或两者共同掌控的二元权力结构。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对村庄的影响和发展最为重要。以书记或主任为主的基层权力结构对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的吸纳,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书记或主任主动与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形成合作关系,共同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方面,书记或主任通过自身的政治影响力,以及对政策的优先获得性,为自己的合作者争取政策利益;另一方面,土地精英提供技术、劳动力,全面管理农场,借助于合作人的地位和身份,在土地和惠农项目中比其他竞争者先拔头筹,获得政策好处。
在皖南萍镇和笔者老家的现代农业过程中,有不少合作关系都是与村干部有关。此外,我们在皖南萍镇的调研中,也发现书记或主任参与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与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形成合作关系。两者的结合,不仅化解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本投入大的问题,同时在俘获惠农政策、控制农业产业工人方面形成便利优势。
第二,基层权力主体主动吸纳有为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成为村干部,甚至直接推荐竞选村主任。
我们在重庆北碚地区的调研发现,一位回乡创业从事现代农业的张总,属于外村村民,村委会选举时被群众推荐,竞选上村主任。据称,张总被选为村主任,被村民信任、委以支持乃至拥护后,他也从一个只谈农业业务的经营者,变成了关心村庄发展、顾及村庄和个人分配收益、带动农民发展的村庄带头人。
由此可以想见,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对农村社会的改造。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会发挥越来越大的能量,也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精英被吸纳进村庄权力结构,这是由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自身的能力和年龄优势决定的。
不同区域视角下创业型土地流转户角色地位比较
我们发现,在沿海发达农村地区同样从事小规模农业(部分已经规模化)的创业型土地流转户与中西部返乡创业型土地流转户之间的角色和地位存在天壤之别。即不同时空背景下,创业型土地流转户的地位与角色有着显著性差异。
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创业型土地流转户从事都市现代农业,处于治理的边缘,是城市社区的“边缘者”、“被驱逐者”和“被治理者”,他们从事最脏、最累的工作,为城市人口提供基本生活所需,但是受到现代城市的排挤,被定位为城市中的“农民农”。同样在珠三角地区从事小规模农业的一些农户被称为“代耕农”。这与我们在中西部地区调研发现创业型土地流转户的“土地精英”地位存在颇大差异。
同样是从事现代农业,在中西部地区从事规模化经营,与在上海和珠三角地区从事现代农业的土地流转户(也可以称之为“离乡”土地流转户)在治理地位上存在着显著区别。
首先,在角色和定位上,“离乡”土地流转户被定位为“农民农”、“代耕农”,而“返乡”土地流转户会成为新“土地精英”。在目标上,“离乡”土地流转户的农业创业主要是经济目标,为了生存和家庭人口再生产,很难有完整的家庭。但是“返乡”土地流转户不仅有经济的目标,还有照顾老人、养育子女,获得完整家庭的社会目标。另外,由于处于一个熟人社会中,他们还有一定的政治诉求。
其次,两者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和结构性位置具有显著差异。“离乡”土地流转户在郊区的都市社区中被视为一种“异类”,由于他们不具备社区成员权资格,居住条件杂乱无章,他们成为需要被“管理”的对象,即使在具备规模效应的情况下,他们也成为被驱逐者。应该说,他们是受都市社区排斥的群体。但是,与此不同,“返乡”土地流转户,能够发挥“外来者”(外出务工所积累的资金、技术和见识等)和“自己人”(土生土长的本地人)的优势,成为优于传统农民的新“土地精英”,他们或直接成为体制精英,或间接地影响村民,成为影响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资料图来源:东方IC
最后,在流转的性质上,“离乡”和“返乡”土地流转户也存在较大差异,脱嵌与嵌入能够较好地概括两种土地流转的性质。
空间的差异为何导致两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方式中的参与人角色地位发生如此大的差异?从产业结构、社区关系和土地流转性质三个方面可以做一些分析。
首先,不同空间下,区域经济水平导致产业结构不同,影响土地流转户在社区中的结构性位置。
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尤其在上海和珠三角等地区,本地劳动力,无论老少,基本实现“非农化”,即使从事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或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户,在经济分层中不能在村庄中居于中上层位置,由此导致经济水平较高的土地流转户经济地位并不高。
但是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城镇化水平不高,而城镇化的动力属于“外地工业为基础的外输性城镇化”,农民的经济水平分化不大,由于代际流动和分工,有着天然的“去阶层化机制”,因此,中西部农村最大的财富资源还是土地。而土地的集中无疑可以对他人形成支配能力,并获得超过一般农民的收入,使得他们经济地位提升,同时他们的政治影响力增加,因此“离乡不离土”的“农民农”、“代耕农”回到农村社区后便可能成为“土地精英”。
其次,“返乡”土地流转户进入的是一个熟人社会,能够形成稳定的社区关系,使之能够发挥治理主体地位。
“离乡”土地流转户虽然能获得相当于务工的经济收入,但是由于处于一种超社区关系中,他们与当地人之间有合作和共赢,但由于资源的有限性,他们更有摩擦和竞争。他们是异乡人,具有频繁的流动性,在内生性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发达农村地区就成为被治理和被驱赶的对象。“土客”之间的矛盾和竞争不可避免。
相反,这些土地流转户如果返回农村,就具有了村社成员权身份,由“客”变“主”,形成稳定的社区网络和关系。乡土社会的相对固定性和农户资格成员权的非变更性(除非农户自身解除户籍)就有力地保护这些返乡务工者。虽然在高度经济分化的城市他们属于社会的中下层,但是在人口流失的农村,又可以成为精英,受人尊重,在治理中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最后,“返乡”土地流转户型构了嵌入性的土地流转,规避了外来者与本地人的内在冲突,降低了交易费用和社会成本,同时有助于自身精英地位的生成。
与异地进行规模化经营不同,“离乡”土地流转户,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和社会成本。我们在皖南萍镇的调研发现,不少从安徽来的家庭农场主具有高度的流动性。他们很多有在上海发达地区从事规模化土地流转的经历,同时也到安徽六安等地包地。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地租在一些地区日益高涨,租金贵、地难租成为这些土地流转户不断流动的主要原因,因此“流动性的家庭农场”就成为这些土地流转户的一种宿命。
另外,外来规模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会造成外来者与本地人之间的不信任,从而导致经营风险和治理的外部性。返乡土地流转户,具备当地的成员权资格,可以很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性利益,不会存在激烈的土客冲突,这为其持续经营提供了重要条件,同时积累性社区关系为他们精英地位的形成打下了良好基础。
总之,同样都是“不离土”的土地流转户,由于不同区域下经济分化水平的不同,是否能够形成积累性的、稳定的社区关系,将对“离乡”与“返乡”的土地流转户的角色产生重要影响。由于返乡创业型土地流转户所形成的土地流转是一种嵌入性的土地流转关系,因此他们在当地基层治理中的角色是有着重大差异的。
乡村振兴背景下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的意义与价值
综上,不同区域导致创业型土地流转户在基层治理中的角色和地位发生重大差别。中西部农民到沿海发达农村地区从事规模化生产,被定位为“农民农”、“代耕农”,他们成为都市发达农村地区被治理、被驱逐、被改造的对象,相反,这部分人返回中西部农村地区却能够在治理中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甚至成为土地精英。因此,鼓励农民工返乡农业创业,而非在外务农,是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基层有效治理的题中应有之意。
返乡务工者由于“不离土”,在经济分化不大的乡村社会能够维持中上等收入,同时又由于深嵌乡土社会,能够形成稳定的社区关系,保持经营的稳定性等,因此能够在基层治理中发挥引领者和带头人的作用。
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通过直接竞选当村干部或与村干部合作直接或间接地对基层权力发挥影响,同时基层权力主体也对他们进行吸纳,这型构了农村新的治理精英或非治理精英,对农村社会的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在当前农业转型过程中,农民工回流的速度还在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选择农业作为再就业的重要渠道。
在乡村振兴战略下,返乡农民工的回流不仅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
“三农”工作队伍强调的是,农村基层工作中要有好带头人、好班子和好队伍,这其实需要好的人才来引领。与一些地方提倡“市民下乡、能人回乡和企业兴乡”的“三乡工程”不同,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对乡村振兴的独特意义在于:
第一,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主要以土地为载体,可以最大限度地与农民紧密联系,能够在基层发挥更基础性的作用,他们也更能积极地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中。
第二,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属于能人回乡中的一小类,与下乡的市民相比,他们深嵌于乡土社会,能够为乡村社会的持续发展而努力。
第三,与企业兴乡的企业主相比,他们的社会认同感更倾向于乡土社会,他们的圈子和文化更接近于普通农民。因此,从乡村振兴工作队伍培养的角度看,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可以较好地为乡村振兴的人才队伍提供智力支持。
本文原载于《中国青年研究》2018年第9期,原题为《返乡创业型土地精英的兴起与基层治理互动》。篇幅所限,内容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