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独”斩首蒋介石铜像被判无罪 法院:不是政府设置的铜像 无罪_风闻
台湾那点事儿-台湾那点事儿官方账号-本账号由新浪微博台湾那点事儿博主开设。2018-09-29 10:11
据台湾媒体27日报道,“台湾建国工程队”成员郭志刚去年接连对多处蒋介石铜像“斩首”,包括去年4月锯下阳明山公园花钟广场的蒋介石铜像头颅部分,铜像修复后,郭又在同年6月与男子林廷颖持乙炔喷枪企图第二度破坏花钟蒋铜像,但被巡逻员警即时阻止逮捕,士林地方法院认为,受损铜像是民间团体捐赠非公物,且铜像仅伤及后颈未全坏,判决郭志刚、林廷颖无罪。
判决指出,阳明山花钟公园蒋介石铜像为1979年日本落合国际狮子会、台北市信义国际狮子会共同捐赠,因为早期财产登记及捐赠文书都已佚失,目前铜像由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公园路灯管理处实质上保管,但法官认为,铜像毕竟非政府设置,而是民间社团捐赠的纪念雕塑品,因此不属于公物,破坏它不构成《刑法》妨害公务罪章中的毁损公物罪。

法官在审理期间已要求公园路灯管理处针对告诉人资格问题补正相关资料,但公园处迟未提出,法官最后因此认定公园路灯管理处不具告诉人资格,郭志刚、林廷颖被控损坏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品罪部分,谕知公诉不受理。
法官另认为,郭志刚、林廷颖被控毁损罪部分,审酌两人破坏行为刚开始进行就被逮捕,铜像受到的损伤仅有后颈部分出现白色烧熔痕迹、切割痕迹,正面并未受损,考量铜像作用是供后人瞻仰遗容,郭志刚、林廷颖的行为并没有造成该尊蒋介石铜像的效用丧失,过去案例认为,毒杀猪只但猪只被救活就不构成毁损罪,所以郭志刚、林廷颖涉毁损罪部分也谕知无罪。


郭志刚2017年4月20日到阳明山花钟广场锯下蒋介石铜像头部,还对铜像泼红漆,在底座部位写上“228元凶、杀人魔”等字眼,隔月遭起诉毁损罪,但郭志刚同年6月14日二度对花钟广场蒋介石铜像动手,当晚他与林廷颖来到花钟广场,在蒋介石铜像后方架设铝梯爬上,持乙炔喷枪对铜像后颈部高温烧熔,不过巡逻员警刚好经过,当场逮捕两人送办。
郭志刚在本案审理期间出庭辩称,他的行为目的是促进转型正义,他第一次锯下铜像头部后,看到铜像头部又被装回去,“不得已再去移除它”,他出庭时适逢5月31日促转会挂牌运作,当时他曾说相信大有为的政府会处理好实现转型正义、移除威权象征的工作,所以他不会再去锯蒋介石头像。


郭志刚去年4月的犯行已在今年5月17 日宣判,郭虽在法庭上辩称带铜像头回家是要“当尿桶”泄愤,等台湾国建立就会捐出来,但士林地院仍依携带武器窃盗罪判他8月徒刑。另外郭志刚又于去年12月21日侵入中正高中斩首校园内蒋介石铜像案目前审理中,他本月出庭时要求传唤台大历史系教授证明他的行为是“实践转型正义”,士林地院法官反问:“那不同学派的学者都要传唤吗?是要开研讨会吗?”“铜像放在那边又不会咬你。”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