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请不要成为邪教的庇护伞_风闻
今天敲钟人不来-2018-09-26 21:05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知乎网友,作者:知乎@浪荡土鸡
事件概况:
半个月前微博给我推送了一则视频(下拉可见),内容是国外某极端邪教聚会时“牧师”现场向神祷告,结果“失明患者”瞬间被医治好,重见光明。
后来通过私聊,视频发布者试图拉我入教,并向我推荐了该反党邪教“牧师”所著的邪教书籍。当时我并未有在知乎写文的想法,我以为向官方整理资料进行投诉是最快的办法。
但半个月多过去了,我还未收到任何官方的反馈。相反,该书籍依旧在淘宝畅销。我又尝试与商家进行沟通,商家选择直接无视于我。
无奈之下,只好通过知乎再次发文,希望能引起一定热度,如果淘宝工作人员看到了这篇文章,算我求你们了,能快点处理好这件事情吗?

微博视频内容,邪教无误
第一部分:事件伊始
2018年9月6日我日常刷微博时,微博向我推送了一部短视频,内容便是国外某邪教牧师通过超能力“医治”“心脏病患者的过程。

视频发布者微博
我翻了几条这个人的微博,发现她并不是一个单纯传播视频的僵尸号,直到今年8月21日前,她都还是一个单纯在微博自娱自乐的一个普通用户:

那时她的微博还并未出现任何关于邪教的视频
直到8月21日之后,她的微博内容才彻底变成了宣扬邪教的短视频。所以我推测,这个女孩很可能只是一个初入邪教不久后的女孩。
我萌生了去劝诫她让她脱教的念头。
于是我便开始与她私信,准备先假扮一个潜在信徒,来刺探一下她已经被邪教洗脑到了什么地步:

起初女孩强调,这个视频并不是“她”而是“她们”拍的,说明视频大概率并非出自女孩之手,而女孩只是在转发邪教组织提供的视频而已。


随后在我表达自己有入教意愿后,女孩是两分钟内为了发来了数十条关于决志祷告,关于普通祷告的信息,显然是一个训练有素的宣传者。
所以我推测,很可能女孩已经被彻底洗脑,直接的劝诫将对她毫无意义。

最后,女孩对我告知他们的教内活动大多都在国外无法直接参与,所以推荐我去淘宝购买邪教书籍对该邪教进行初步了解。
那么问题来了。
女孩俨然已经是一个虔诚的信徒,如果她真的参与过国外的聚会再来国内自愿进行邪教宣传,那她大概率会用自己拍摄的视频来有诚意的进行宣传。
但她用的基本上都是首发于国外视频网站的视频,显然是一个被要求,按照规定流程不断进行的宣传机器。
所以我大胆的推测,女孩是不是根本就没有出国参与过该邪教的活动?
那么女孩为什么会被邪教洗脑呢?
我猜测,可能是因为国内,根本就有该邪教的线下组织。只是这种组织过于隐秘,且防备心非常重,所以女孩选择了对我这种外人进行隐瞒。
那么邪教书籍就成为了继续调查这个邪教的唯一线索。
但很遗憾的是,这本书能够提供的线索着实有限。于是我只好将调查邪教这件事先放一放,如果不能直接向有关部门提供确凿证据对其进行举报,我想我应该可以先向淘宝提起投诉,让这些邪教书籍在最短的时间内下架。
二:投诉过程
打开淘宝后,我发现最惊讶的一件事情是,这本邪教书籍在淘宝不但销量牛逼,而且卖这本书的店铺也很多,我翻了好几页都没到底。



不得不说罗保罗的业务能力很强了
经过考虑后,我决定联系淘宝官方先对销量最高的一家店铺进行举报。

月销量70.…..
起初淘宝官方接到电话的时候对我的态度非常好,对方表示,我在投诉前需要先提供一个订单,让他们知道具体是哪家店铺在售卖:

当时提供的订单
随后我又为淘宝官方的客服提交了另一个店铺的订单,并明确指出该店铺对概书籍的简介中已经明确表现出这是一本邪教书籍:

淘宝店铺ID 以琳书房
随后淘宝客服表示自己并没有处理此类问题的权限,并说自己已经将问题提供到淘宝的相关部门进行解决。
只需要我等候一周左右,官方一定会给我的投诉一个答复的。
这一等就是半个月。
这本书不但没有被下架,销量倒是多了不少。
三:与商家尝试沟通
方舟书房这家店,就是售卖这本书销量最高的一家店。

因为是皇冠店,所以我决定先和这位商家进行沟通。询问是否是一时疏忽导致的错误上架。


店主很强。他读完了我所有的信息,决定无视。在他无视我的这段时间里,我的双手又闲不住的翻了翻他店铺里的其他书籍。


可能你们还不知道方言是什么…

看到大红龙你应该就懂了
简单的说就是告诉你上帝赐予了你一种与他沟通的方言,但其实这种语言你自己都听不懂,更没有其他人能听懂。
但在这家淘宝店里,却有着好几本关于邪教方言的书籍,比如下图:


神还能治愈心脏病?牛皮
又或者是还有公然宣传神可以治疗疾病的书:



诸如此类的书,在这家店铺里还有很多,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我觉得但凡智商在线的人都能看出这些都是传播邪教书籍的行为。
而且最恐怖的是,在对店铺管制如此严格的淘宝,不但有店铺在公然售卖邪教书籍,而且还是一家皇冠店铺。
我不知道淘宝为何不受理我的投诉,如果是因为该店铺的店铺等级较高,那我无话可说。
让我们来看看国家法律,是如何看待这种行为的:
●2002年9月29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1年6月4日)
第一条
制作、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处罚:(三)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邪教组织信息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0日)
第十五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第二十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很显然,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我国的现有法律制度。
不光是商家,淘宝也有份。
四:我的诉求
我没什么诉求,只希望淘宝工作人员在看到此篇文章后可以第一时间,迅速的,对该店铺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对淘宝关于该邪教的全部书籍做一次清理。
并对此事件做出相应道歉。
对于事件的旁观者,我希望你们可以对这家店铺,以及所有在淘宝销售该邪教书籍的店铺进行举报。(商品关键词 : 罗保罗 邪教)
虽然每个人的力量都很小,但我觉得当举报次数足够多的时候淘宝会注意到这件事情并进行处理的。
关于这个邪教的其他信息,我会努力继续追查下去,给大家一个交代。但现在最能做的事情,就是先遏制住此邪教在中国境内的传播。
最后希望淘宝,请不要成为邪教势力的庇护伞。
2018.9.26
最新进度 淘宝已删除相关关键词下的书籍
但相关店铺还没有受到处罚
以及我已经向店铺当地警方举报并被受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