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件和稀泥,能够“冰释前嫌”吗?_风闻
逗号-做人要做事,做事是做人2018-09-23 06:18
河南鲁山县16岁的男孩小赵,与17岁女孩小花强行发生性关系,被当地检察院批捕。之后检察院积极促成小赵家庭给被害人赔偿8万元,然后双方家庭签订和解协议,还迅速把小赵的强制措施由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使其得以在开学时回校上课。小赵母亲因此感激涕零,给检察院送了上书“执法为民,尽职尽责,情系少年,倾心相助”的锦旗。
从新闻报道所附的图片能够清晰地看到,检察院是大大方方地收下了这面锦旗,自认为是办了件具有正面意义的典型案件。但是,跟检察院与小赵家人对强奸案件的处理结果所表现出的兴高采烈截然不同,读者普遍不认同这样的处理结论,提出了措词强烈的质疑,甚至带着愤怒的情绪,给予毫不客气的抨击。这样的社会效果和舆论反应,尤对所谓“冰释前嫌”说法之感冒,很难让人接受,显然超出了检察院的预料,
尽管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这并非意味着可以宽宥甚至包庇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至于什么性质的案件可以适用和解,法律有明确界定,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而强奸案件属于恶性刑事案件,当与民间纠纷划不上等号,应该并不适用和解的规定。而且小赵已经十六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强奸等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检察院充当和事佬“和稀泥”,还坦然接受犯罪嫌疑人父母赠送的锦旗,确实感觉很别扭。
这里还有个已经被忽视,却不能不正视的情节。据平顶山市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8月10号推送的《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章,“小花更是因为这次侵害染上了传染性疾病,急需治疗。”这个问题或许涉及隐私,不方便展开。但既然已经提到了,那就有必要厘清疑惑。因被强奸而引起“传染性疾病”到底是什么病?作为成年人大概不可能不往性病这方面揣测。这是否意味着小赵在性罪错方面的问题,并非只此一例,而曾有过“拈花惹草”的问题?如果这个分析和判断是正确的话,那么所谓小赵“一时冲动强奸小花”之说,根本就是说不通的。小花家庭面临“急需治疗”的现实困难,不得已接受“和解”。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高调接受锦旗,何尝不是对小花及其家庭的伤害,又如何“冰释前嫌”?对小赵的从轻处罚更可能是纵容,是很不负责任的,甚至令与小赵同校的其他女生及其家长,产生恐慌和抵触情绪,无法安心读书。因此,这起强奸案件的处理所产生的示范效应,恐怕很难说是正面的。
有个现象不知道有否引起河南司法机关及法律监督机关的高度重视,这就是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冤假错案,河南明显多于其他地方。这些冤假错案有的直接改变了当事人的命运,也给当事人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影响,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冤假错案到底是怎么酿成的,有否进行过深入剖析?从局外人的视角分析,主要的恐怕是两个原因,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素养不足,还有就是急功近利而涉嫌枉法。从发生在鲁山县的这起强奸案件的处理结论来看,或确实存在法律素养不足的问题,而且“当局者迷”,这是急待引起重视的。(更多文章请关注个人微信公众号“微语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