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诗”:与《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商榷(续)】_风闻
锦绣云溪-2018-09-16 12:48
【关于“诗”:与《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商榷(续)】
(三)
天生而成的中国诗词,我们后人应珍惜,应有足够的文化自信。下面我就来抽丝剥茧,试着和《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商榷,什么是“诗”。当然,我不会按照文学原理给出的思路很罗嗦地得出结论。
文学体裁的分类上,有“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五分法”,不论那种分法,都只是相对的。“二分法”主要是中国古代的分法,有韵无韵而分为散文和韵文,诗歌属于韵文一类,只适用于中国古代,降至元朝;三分法主要是西方的分法,分叙事、抒情、戏剧。虽有些历史,却是错误的分法,是写法和表达形式的混淆。西方至今还是这种分法,这对西方一向倡导的逻辑关系有足够的讽刺;“五分法”是现在时髦的分法,在四分法上增加了一个新的文学体裁剧小说,好像介于小说和戏剧之间,实际上甚无意义。完全符合戏剧要求,就是戏剧,稍有不合戏剧要求,就是小说,顶多是小说多了个类别,这没得说。
关键就是“四分法”,最初是鲁迅提出来的。五四运动以后,随着文学革命运动的开展,新诗歌、新小说、新剧本以及散文小品的创作,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那时国外关于文学体裁分类的理论也被介绍过来,于是,“四分法”就在继承过去文学分类的优点和改正外来分类谬误的基础上明确地确定下来。鲁迅在论小品文时说,“五四”以来“散文小品的成功,几乎在小说戏曲和诗歌之上”,这就是采用“四分法”的分类。三十年代,鲁迅、茅盾等所编的《新文学大系》,也是按小说、诗、散文、戏剧四类标准来编的。必须指出,鲁迅、矛盾并没有告诉我们定义“小说、戏剧、散文、诗”怎样,以致今天说法丛生,各抒己见。 今天所言,也是我一孔之见,绝不照搬《文学原理》。
我们按照鲁迅的说法,文学按其样式,可分为小说、戏剧、散文、诗。按其书写方法,可分为记叙、描写、说明、议论、抒情,这些我们自然接受。议论说明主要见于实用文体,当然作为文学尤其是散文主要书写方面也不少。文学的那一种写法都不能单独成文,或者说哪一种文学下的文体都会容纳各种写法,描写特别不能单独成文,这已经是共识。所以,一般以主要论之,即可依叙事、抒情两大类来分文学。 这样,文学样式的小说、戏剧、散文、诗,若按“叙事、抒情”分类,就主要方面来说,小说与戏剧偏于叙事,散文与诗偏于抒情。在这个外延形而上限定内含,我们可以说小说、戏剧是“叙事的文学样式”,散文和诗是“抒情的文学样式’。
按逻辑学:定义=种差+邻近的属。属,没问题了,我们都会认为是“文学”范畴。缩小外延,增大内含,散文和诗的外延是“抒情的文学形式”,诗的本质——种差,是什么?就要说清了。这已经符合概念定义的基本格式,问题是小说和戏剧混在一起,散文和诗混在一起,我们得把它们区别开来,还用定义的方法,内涵种差。
文学上的戏剧概念是指为戏剧表演所创作的脚本,即剧本。如果我们说戏剧,是“书写上有表演要求限制”的叙事的文学形式,就把戏剧和小说分开清楚了。小说,就可以说是“书写上没有任何要求限制”的叙事的文学形式(限制只是不能全写成剧本)。 但我们知道,这种定义依附参照比较得出,实在无甚使用需要的意义,所以也就看不到另外有人使用这样的定义。但它至少说明,两者概念的本质是清清楚楚,绝不混淆。在一定的角度上,完全可以这样说。从更小范围的书写手法上,我们分清了小说与戏剧,和散文与诗的区别:前者偏重叙事,后者偏重抒情。之所以加上括号说明“任何”的条件,为免误会,引来歧见。
我们来说,散文与“诗”的区别。散文的种类很多,如果对于叙事与抒情的关系来说,散文是一个区间,左边与小说有交集,某些情况真分不清是叙事还是抒情,是小说还是散文,这样的例子很多。因为文学中,很多情形都是叙事和抒情交织在一起;右边直到端处是分行散文歌词。可以想见,抒情内部并不是完整的线段,散文与诗有断点,散文与诗不衔接,没有任何交集。因为我们不是文学分类的专门研究者,平时并不特别注意散文与“诗”的无衔接的端点,某些情况下易于把散文与“诗”混淆。
就文学样式而言,散文是散文,诗是诗,分行散文不可能是诗,不可能混为一谈。这是因为,同是叙事,戏剧与小说两区间在表达形式上互不连接,戏剧小说可以互化,但戏剧不是小说,它们是平行关系,它们隔着“书写上有表演要求限制”的限制。散文与诗,作为抒情的形式,也应隔着自由与否的限制,成平行关系。事实也是如此,散文除“文散神聚”外,并无其他限制,所以就能“隔着半个地球去爱你”。
所谓新诗自由诗的限制,至多也只是文内模糊的假定的自我限制,对于假定存在的“新诗”“自由诗”的文学样式,并没有限制模式,即没有“书写上有形式要求限制”。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何其芳先生在老毛的授意下,呕心沥血领导的新诗改革,花去十几年的功夫,时至今日还有不少人承其衣钵,还在努力什么“新格律体”,实际上也是在寻找这种“文学样式”外在的限制模式,他失败了,他们都失败了,什么也没有找到。所以老毛说,还不如旧诗(大体)。
仿照小说的定义,可以说散文是“书写上没有任何要求限制”的抒情的文学形式(限制只是不能全写成诗)。诗,是什么?相对于散文,诗只能是“书写上有形式要求限制”的抒情的文学形式。有人会说《新文学大系》的“诗”都是散文诗,我想,鲁迅矛盾把文学样式分为“小说、戏剧、散文和诗”,就其逻辑关系而言,应该有这样的基本想法是相通的,只是还没有上升到严格定义的要求而已。这样,我们就先得出文学“四分法”的四个概念的定义:
小说,是“书写上没有任何要求限制”的叙事的文学样式(限制只是不能全写成剧本)。 戏剧,是“书写上有表演要求限制”叙事的文学样式。 散文,是“书写上没有任何要求限制”的抒情的文学样式(限制只是不能全写成诗)。 诗,是“书写上有形式要求限制”的抒情的文学样式。
这样我们就在这个角度上得到它们的定义,换个角度,我们不会这样说的,譬如“诗”可说得更简单些。但,已足以看出我的定义和《辞海》、《现代汉语词典》的定义在形式上的本质区别。
【关于“诗”:与《辞海》《现代汉语词典》商榷】_风闻社区 https://user.guancha.cn/main/content?id=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