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感知和行为的黑箱法能够解构意识奥秘吗?_风闻
意识解密-著有《认知的维度》,兴趣:脑科学、AI、经济演化2018-09-15 11:21
在解构意识运作逻辑的探索过程中,可以基于神经科学的总结归纳,也可以基于各种具象事物的具体表现来进行演绎提炼,前者的问题在于研究对象过于微观,后者的问题则在于研究对象往往过于宏观。那么,能否在这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既兼顾微观又融合宏观的意识问题研究方法呢?
意识活动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静态存在,既然是过程,那么就有起止条件。从神经科学当中可以了解到,意识活动过程源于人体感觉系统对环境信息的采集,止于人体的外在行为表现,如果把意识运作机制当作一个黑箱的话,那么感觉系统对环境信息的采集就是黑箱的输入过程,人体的行为表现则是黑箱的输出过程,而中间的黑箱处理过程则生成了意识的各种表现,包括关系认知和价值趋向。这其中,信号采集过程和行为表现都是可以定性的,而意识活动是可以感受的,于是,通过黑箱方法,能够较为完整的串联起感知信号采集过程、意识活动、行为表现之间的逻辑关联,这种全方位的关联为间接解构意识的内部运作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参照。
无论意识的运作机制是怎样,如果每一类意识活动都与行为表现之间存在一一映射关系,那么通过行为逻辑就能够间接反应意识逻辑。意识层面依然有许多基本的问题还没有解决,例如舒服、疼痛的内在机理是怎样,情绪是怎么激发的,这些都还没有完全弄清楚,但这些并不妨碍我们对意识的逻辑进行研究,假如某一些意识表现总是与特定的场景条件和行为表现存在关联,那么就可以通过这些特定的条件来对该类意识进行归一,如果需要做进一步拆解,可以基于关联的场景条件和行为表现上着手,基于此,就可以较好的控制研究的尺度。

基于场景感知和行为表现来建模意识的运作体系,看起来似乎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主意,不过里面的问题也较为突出,最典型的就是意识和行为之间的因果性问题,是意识主导了行为,还是行为催生了意识?
假如是前者,是否意味着不需要场景条件就可以激发行为,那么基于感觉系统的信号输入对于意识来说又起什么作用?假如是后者,那么人面对各种复杂场景下的有目的性、有效益性的主观行为是怎样产生的?
这些问题都是非常让人纠结困惑的,有许多的哲学先贤都思考过类似的问题(即知行问题),也从中感悟了许多,但仍然难有定论。这个问题是横亘在意识问题当中的一道高墙,不彻底的解决这个问题,意识问题将难有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