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为什么“不作为”“难作为”——有感于“一个西瓜三条命”,一家之言,欢迎批评_风闻
毛球-家里的猫主子好难伺候2018-09-08 16:06
今天看到下面的新闻和一位网友的文章,本来想在文章里回复,结果一写出来挺长,索性直接发一文。
事情经过大家应该都看了新闻,不再赘述,就说说我个人的一点看法。
基层警察不作为或者难作为,我觉得,不少时候都是“人民内部矛盾”这个定义给闹的,当然并不绝对,这种情况不是这些年才有,就是这些年社交媒体爆发才大规模暴露出来这个问题。
我的看法是,大家与其批评基层警察如何如何(当然,这个案子里警方的怠政和推诿责任很大,但很多时候确实存在基层警察难作为的情形),不如呼吁全国人大法工委要与时俱进。有些法律规定(甚至很多),确实已经不合时宜的,比如饱受诟病的《行政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捆住基层警员手脚的,往往就是这些法律规定!
不否认,基层确实存在很多糊涂蛋警察甚至法官,可是即便是很多一心为民的警员,他们在处理日常案件的时候,同样会面临着缺乏足够法律支持的窘境。
我们经常看见很多让人难以忍受的混蛋,被抓起来也就是个十几天的拘留,然后罚个三五百块,这种所谓的“惩罚”,搁到二三十年前,可能还有点威慑力,那会儿这种罚款额度可能就是一两个月的收入了,可现在,谁在乎呢?
还有拘留,以前社会上对于有前科(哪怕是拘留)的人,多少是比较警惕的,可现在经过公知大V推墙党的不懈努力,还有某些所谓“法律专业人士”打着“法治”的旗号,要玩西方那种律师治国的模式;加上公检法机关自身的存在的一些问题,混合起来,导致公信力骤降;再加上不知什么时候兴起的“审丑情趣”,现在“被拘留”、“有前科”甚至能成为某些人扩展影响力的助力。
可是警察对于这些人又能怎么办?很多时候的处罚力度,确实已经是法律规定的顶格处罚了,可是人家在乎吗?根本没有威慑力的处罚,甚至很多时候比不处罚更糟糕、社会影响更坏,民怨更大!
说到底,要解决这些问题,还要从法律本身入手,抓紧时间改掉那些不合时宜的内容。既然是惩罚,就要罚到他肉疼。这一点我举个例子,早几年深圳乱停车的情况比较严重,警方抓不胜抓,可是抓到以后罚200,对很多人来说完全不在乎,因为不少写字楼,停车一天就是好几十上百块,我一个月被抓两三回,也不过400~600,比在停车场停车便宜多了(我承认,我自己就是其中之一);可后来修改了规定,说警方以后针对乱停车,顶格处罚2000,大部分1000(具体多少我也没查,反正听到个传言我就彻底熄了违停蹭小便宜的心思,尽量公交地铁出行,出市区才开车。好像一般情况罚500~1000,引发事故罚2000),反正不管怎么着,大家似乎一夜之间都老实了,还敢在路边乱停车的人急剧下降。当然,出台这样的政策,也少不了一些配套措施,比如增加路边的公用停车位什么的,鼓励大家坐公交地铁出行等等。必须承认,直到现在,问题依然有,但比起以前,确实有不小的改善。
有些时候我就想,类似于高铁霸座男之类的无赖,我也不拘留你,一次罚你个几万块钱,你看他还敢不敢这么嚣张。与此相似的,还有酒驾、造谣、撒泼打滚耍无赖之类的,在拘留的同时(甚至不拘留问题可能都不大),附之以高额的经济处罚,应该会对某些人形成有效的阻遏。如果经济条件恶劣,没办法缴纳罚款,那就用社会劳动(扫马路、清理垃圾)之类的作为交换。
对于那些医闹什么的,寻衅滋事的罪名摆着是好看的吗?法律要有明文规定,这种人要加重处罚,直接就是刑责外加高额民事赔偿。
对于那些造成广泛社会影响的恶劣事件,比如长生疫苗的案例,要有罚到他倾家荡产的勇气(这点我倒觉得,我们真应该向米国学习借鉴),动辄罚他个几十亿,我想对后来者应该是个很惊悚的警示!
在中国,法律不鼓励警察持枪,这个没问题,可是法律如果连一些应该给予警方的基本权力支持都无法给足,却单方面要求警方履责,这才是最大的悖论。也就是因为这种现实存在的情况,才导致警方第一反应就是和稀泥。
还是那句话,权责要平等,监督要到位。那些权力大的高官显贵,必须让他们承担更大的责任;同时对于责任重大的基层人员,也要敢于给他们更大的权力。
最后说一句,法律要为人民服务,“人民内部矛盾”,不要只看到加害者是“人民”,受害者,同样是人民,而且是更值得法律去保护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