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成了正当防卫,法律渐回正轨_风闻
神经猫-我只是随便聊聊天,发的东西,必然是有证据的2018-09-07 11:55
前几天,昆山反杀一案顺利终结,反杀所谓龙哥的当事人,在群众声援下,本来已经被剃了光头,逮捕入监,终于无罪释放。
除此之外,因为抓捕小偷,致其骨折而被索赔14万之巨的物主及两位见义勇为的邻居,也被判决是正当防卫,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这无疑是司法建设上的进步,也是民众声援的结果。
在这之前,司法判决中,照本宣科的解读正当防卫,致使遭受不法侵害的当事人的反抗行为,因为所谓犯罪行为已经终止,被判决为防卫过当,或者故意伤害的案例司空见惯。
2016年,一位得知妻子被强奸的丈夫在追赶强奸犯过程中将其打伤,被判故意伤害罪。2009 年,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刺死纠缠要求三陪的镇政府人员,被判为防卫过当……
这样的司法判决结果,显然违背了民众的常识,也很难相信,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在进行司法审判。
当我遭受不法侵害的时候,貌似除了逃跑,别无他路,但如果没有机会逃跑呢?
如果是在封闭的密室里,我们只能拿着刀威胁对方,然后眼睁睁的等着犯罪人员在我们走神的空当对我们展开攻击?
当对方已经摸清了你不敢动手的底牌的时候,这种所谓的正当防卫已经成了笑料:只有进攻才是最好的防卫: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很难注意力集中,在当其他人摸清了你的底线的时候,恐怕只能任人宰割,成为案板上的肉。
这样的假想在现实中已经有了鲜活的案例。
今年春节前夕,云南楚雄州的一位深陷传销的小伙子张某,在上厕所时,与负责看管的“监工”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掐住张某的脖子,张某拉了羽绒服帽檐上一根带子,将对方勒死。张某走出卫生间后,立即向警方报案。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张某的辩护人认为,张某实施了正当防卫。导致了被害人死亡,应属于防卫过当。
如果只是狭隘的正当防卫观念,显然,这是故意杀人。
但这是在受害人被全程控制的空间和时间的背景下发生的,受害人一直处于人身威胁之中。如果是判决当事人张某故意杀人罪,那就意味着,当你被非法拘禁或者绑架的时候,只能任人宰割,如果没有人主动威胁你的生命的话。
这是非常奇怪的逻辑,也反应了我们司法机关人员素质的问题,更是整个司法体系指导精神的问题。
当法律超越了道德底线的时候,当法律审判让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时候,整个司法的指导哲学显然是出了问题的。
就如同嫖宿幼女罪。
这个罪名真的很奇葩,主要针对是十四岁以下的女性的非法性服务行为。
但是,我们都知道,十四岁以下的女孩子,尚未拥有独立完整的世界观,尚未能独立生活,还不能了解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伤害,这样的所谓非法性服务能称之为性服务吗?
而且,这些小孩子极容易被诱导,请问一个人随便拿着廉价的糖果,都可以让这些小孩子做出一些严重违法的事情,能算是在提供卖淫服务吗?
即便是为了免除某些嫖客的罪行,免的他们因为主观恶性不大,而遭受严重的刑罚。
但是,在不同法益的比较中,小孩子的法益显然应当大于嫖客的法益,为什么要保护这些嫖客的法益,而不是保护我们未来的母亲呢?
这显然是整个法律思想的问题,是法律学界的问题:照本宣科,一味的追求“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考虑社会总体利益的司法判决,显然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恶源。
还好,通过最近一段时间的司法判决,我们看到了司法的进步,也期待这样的进步是长久的、有规划的,而不是个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