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事件-由“约法三章”看我们国家法律的弊端_风闻
天外飞仙-我写的历史是一家之言,想成为好的睡前故事2018-08-30 14:51
龙哥最后时刻“瞄”了一声就走了,留给我们除了各种形式欢乐的段子(去昆山吧吃瓜,让我深刻体会了高手在民间),更多的是一片争执,最让人反感的声音都是搞法律的人发出来的!听了那些律师的厥词,好人都不敢出门了!
是滴!我用了好人这个词。我不是搞法律的,我就是一普通挨踢男,学工科的出身。所以我和普通人一样,出了事,喜欢用好人坏人来看待当事人。在我看来需要法律处理的案件分为三种:好人和坏人的案件,坏人和坏人的案件,好人和好人的案件,前两种应该都好判,难判的是第三种。虽然事实上不是我想的这样,但是为什么我会这么想,关注法官判案的普通吃瓜群众也大多会这么判断法官判案公正不公正?
这就不得不提汉高祖刘邦入关中提出的“约法三章”,我认为这不但奠定了两汉400年的江山,还从此确立了我们中国人朴素的法律观。要知道“法”这个词在中国出现到刘邦时代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是在商鞅之后大行其道,秦以此为本统一中国。秦法如此强大,为何区区“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十几个字就可以得到民心呢?
关于中国的法,最早可以上溯到我的先祖皋陶,传说他是舜的大理,负责刑罚,但是这不是现在我们说的“法”。真正的“法”的概念要等诸子百家第一人管子了,而真正奠定“法家”要等到春秋末期的子产,虽然法家一出世就很招孔子的反感,但是践行法家理念的国家都强大了,在当时可是显学,出将入相,比儒家不知风光多少倍!就算后来儒家当道,也不乏外法内儒和外儒内法的人宰执天下。
秦国靠着变法强国,依法治国,耕战一体,秦人勇于外战, 怯于内斗,唱着《无衣》,推平了六国。即便如此有效的法却不是后人认可的法,中国后世的法,虽然保留了大量秦法,但真正发端于“约法三章”。不是我们中国人生性浪漫,而是我们追求的是公平正义,除恶扬善。
新中国的法律是如何奠基的,我不清楚,我觉得(这点要强调一下,就是我觉得,我没有系统的学习,也没专门的去查找资料)应该是那些学习西法的人根据当时主要的几个强国,最主要的是大陆法为参考对象,再加上历朝历代的律法,糅合了一下就是我们现在使用的法律,个人以为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最大的短腿。改开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律法做了更多的完善,但是感觉搞法律的,屁股和三观正的不多,有能力的少,有私心私利的人大把(没错,就是这么从心里往外的不信任他们)。所以我们的法官这些年搞了很多全国人民不满的判案,因为觉得正义得不到伸张,违反成本太低,越发激起了仇官仇富的对立情绪。至于曾经期待正义的化身——律师,沦为了道德水平最低的一个群体,整天不是忙着推墙,就是变着法子吃原被告。并且律师还是对国内现状最不满的一个群体,看着美国的律师呼风唤雨为所欲为,自己却只能坑蒙拐骗,看看人家基辛格奥巴马等等,看看人家打的辛普森杀妻案,这才是律师该有的人生嘛!所以,我总觉得我国的法律人士就像欲求不满的怨妇,制定解释司法,都带着浓浓的阴暗心思,打着白莲花圣母的旗号,行的是践踏公平公正的实。
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基于“约法三章”的原点,重新发展完善适合中国的法律法规,即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又简化到普通群众能够依法判明是非,不要沦为讼棍的工具。
好的法律应该是保护遵纪守法的好人,震慑违法的人不敢轻易越雷池,最大限度的缓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