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主持一方的教育改革试点·····】(续)_风闻
锦绣云溪-2018-08-23 10:33
记得原来的教育方针这样说,我们的的教育,是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等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有文化的劳动者。社会发展了,我们的文脉仍然一致,党的十八大指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这些都说明,社会是教育的主体,本着这种精神,如果我主持一方的基础教育改革试点,会明确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应该尽到社会贯彻教书育人的责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将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改革基础教育学生在校时间。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每周在校六天,周六下午五时半前放学;二是每天在校时间,有午睡时,可接近十五小时,无午睡时,可接近十四小时。每天可早六时半后入校,晚九时(或八时)半前离校;三是每年上学期,延长至七月二十日放暑假。社会是基础教育的主体,家庭不是教育的主要阵地,主要阵地应该是学校。我认为,减少在校时间,是社会推卸教育责任的作为,当然要改革。因此,增加学生在校时间,不但是教育责任的必须,同时也是考虑学生家长家庭的各种子女教育的困境,是“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必须。当然,这也是考虑到现实硬件条件的允可,如学生三餐就餐条件,上下午中补餐条件,教室空调,电脑电视齐备,等。
当然,这样基础教育的学生在校时间的改革,强制性的只是时间的大体范围,在这个大体范围内应有极大的弹性。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灵活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家庭有条件,不愿周六在校者,不愿早读者,不愿晚自习者,甚至不愿下午课外活动者,也包括不愿三餐在校者,均可与学校班主任备案,自行安排。
需要说明,这样的时间安排,起于小学高年级到高中毕业,小学中年级可选择晚上一堂自习。小学初年级与幼儿中大班自然不上晚自习,托幼在校时间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