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镇政府公函,法院“自废武功”?_风闻
逗号-做人要做事,做事是做人2018-06-22 08:34
今年1月,常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陕西省岚皋县法院受理后向被执行人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陈某仍不履行义务。6月13日,岚皋县法院将欠钱不还的“老赖”陈某抓获,实施司法拘留15日。
陈某被拘留的第3天,岚皋县民主镇政府给法院发公函,公函中出现“请法院考虑社会稳定问题”字样。虽然公函没有明确提出“释放”陈某的要求,但向法院替陈某“求情”的意图或者说潜台词,还是心照不宣的。尤其是拿“社会稳定”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来说事,多少都充斥着施压或要挟法院的意味。于是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发生了这样啼笑皆非的事情:申请执行人常先生刚给法院赠送“秉公执法主持公道”的锦旗,就在县城的马路边看见“老赖”陈某。这说明镇政府的公函有着相当的“效力”,法院执行镇政府公函比执行法律,更彰显出雷厉风行的“执行力”。
虽然知道存在官员干预司法之问题,但以为在依法治国的社会大背景下,应该会有所收敛,哪怕有也不至于明目张胆;按理说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法治社会能够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而不应该受什么公函左右,否则法律就要乱套;原以为法院作出拘留“老赖”的决定,是经过认真研究,综合考虑社会效果,并严格依法执行,并非随心所欲的。但是,当看到仅仅是国家最基层政府的一个所谓公函,就令法院立即“收回成命”,变更已经生效的决定,恢复被拘留“老赖”的自由,真的令人错愕得惊掉下巴。当全国各地都在全力围猎“老赖”,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时,岚皋县法院却不惜损害法院公信和法律尊严,甚至以近乎“自废武功”的形式,反其道而行,居然满足镇政府的荒唐“建议”而宽恕“老赖”,如此咄咄怪事难道是在告诉公众,人民法院是“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吗?法院的“谦卑”简直令人莫名其妙,也匪夷所思。
毫无疑问,无论是镇政府公函提出的“建议”,还是法院的应声变更,都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令法治社会和法治精神蒙羞,也与法治建设的要求和实践格格不入,性质和影响都堪称恶劣。真的不堪想象,假如全国3万多个乡镇基层政府,都从维护自己“一亩三分地”的利益出发,竞相给法院发公函,法院面对“满天飞”公函,都来个照单全收,且来者不拒地遵照执行,那么县级基层法院还有存在的必要,或者说法院还姓“法”吗?
政府发公函,法院来执行,这样的荒唐事情,这样滑天下之大稽的笑话,就这样成为新闻事实。法院如此维护社会稳定,法律的天平黯然失衡。不巧的是新闻出来的时候,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北京强调,对干预执行的行为零容忍,且看岚皋县法院的这出闹剧如何收场。如此孰轻孰重都拎不清,损失的不止是法院的面子,还有法律的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