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是法外之地,庭长枉法裁判被判3年,中山法院有没有王法?_风闻
纯爷们文质斌斌-华陀山国医堂CEO2018-05-18 01:36
宪法、法院组织法、实体法与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遵守的王法,可中山法院个别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没有了这些王法。
相较于前不久南京某法院将“开庭”写为通知当事人“开房”、咸阳某法院判决书父亲比儿子大两岁等程序错误,2017年9月20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5308号《民事判决书》,其实体判决错误更是奇葩。
该案由源于2016年1月的一起房产买卖合同纠纷,买房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付款了,但由于房价上涨,卖房人找各种理由拖延过户,并恶人先告状,无中生有,指控买方违约,要求法院解除合同。买方在案件中提起反诉,要求卖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该案案情极为简单且证据确凿,法院审理查明:买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是卖方违约没有过户,《民事判决书》对案件事实认定无误。可判决结果却极为奇葩: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驳回买方反诉。
按照民法、合同法和购房合同,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守约方不在违约方。本案卖方违约,买方守约,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5308号《民事判决书》,竟公然支持违约,不支持守约!
法院不是法外之地,中山法院个别法官还有没有王法?
买方拿着该奇葩判决书,询问小区楼下扫垃圾的阿姨应该怎么判,阿姨说应该判过户呀,是不是法官收对方钱了,你没给法官钱,对吧?
想起卖方打官司前,公开扬言:房产已经上涨150万元,即使法官、律师和我各分三分之一,我也有50万赚,我为什么要过户?
中山法院真的无法无天,个别法官完全没有了王法?十八大后,个别法官还不收手?老虎要打,苍蝇也要拍呀。
买方认为,即使本案法官没有像扫垃圾阿姨所说的,“法官收钱了”,也没有像对方当事人所扬言的,分给法官50万元。法官枉法裁判,也是犯罪行为。
据澎湃新闻网报道,吉林省辽源市中院民二庭庭长王成忠,在一起民事案件中被控枉法裁判:一审获刑三年。
该案与本案极为相似:“****应当采信的证据不采信”, 枉法裁判。本案购房《补充协议》第3条明确规定:由于买方在卖方交楼后将及时投入使用,卖方及其代理人承诺不会反悔本次房产交易,卖方及其代理人无条件支持买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否则卖方及其代理人承担一切法律后果(非卖方原因除外)。
该证据在法庭质证确认无误,但法官就是不予采信,相反,人民法院离开本案事实,主动赋予卖方因违约行为而取得解除合同的权利,“作为违约方的龙再双可依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故对龙再双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见判决书第13页)
必须指出,卖方龙再双并没有在本案提出因为自己违约,要求解除合同的诉求,人民法院在本案中,不仅非法赋予卖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而且主动替当事人行使了该权利,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并自请自判,解除购房合同。
不知道中山法院是哪家的法院,适用的是哪家的法律?
(本案当事人:张文斌)
附件: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5308号《民事判决书》(共1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