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出“台独”名单?从一篇未能发表的旧作谈起_风闻
百姓看板-红山口职业技术种田学校出生2018-05-18 11:34
最近,有媒体提出,要列出“台独”分子名单,国台办也予以了正面回应。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是件杀器,让有人一面赚钱,一面挺独搞不下去了。
2015年,我曾给某报投稿,就提出了设立观察名单、警戒名单等反独措施,结果某报因涉及对港台工作,征求某机关意见时,认为太硬了,建议不刊发。某网也觉得不合时宜。现在时不过两年,搞独的人越来越嚣张,越来越明目张胆,到了不得不划下红线的时候了,才提出这种警戒措施。我理解有的东西,但我觉得,在涉及国家统一的全局问题上,大政方针是国家把握的,但一些意见和建议,是否可以让大家提出来讨论,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威慑!
旧文如下:
最近,歌手黄安、香港艺人陈净心举报“台独”分子,内地网民纷纷叫好。可以说,这种行动,提供了新时期群众性“反独”的新手段。《反国家分裂法》制定颁发后,大大打击了“台独”气势,让某些人在正式或官方场合宣扬“台独”有了顾忌。但是,仍有那么一些人,大肆宣扬“台独”、“疆独”、“藏独”,却肆无忌惮地在内地捞金,还被某些人甚至某些地方组织奉为上宾。这不得不让人思考,我们的反独举措是否仍是太软了,对某些死独分子是不是太宽容了。
有人建议,让港独分子签承诺书,在外出了事不要让中国政府管。香港有人就讥笑,这是无比幼稚的做法。的确,你让谁签,他会不会签,这是个问题。近年来,“台独”、“疆独”、“藏独”势力受到打击和遏制的同时,突如其来地冒出了“港独”分子,让曾经同唱《万里长城永不倒》、《我的中国心》、同感壮志凌云的中国情怀的中国同胞惊呀不已!我们开始发现,在利益多元、诉求多样的现代社会,不管正确的声音、错误的声音,都有了他们的一席之地,而现代社会的包容理念,博眼球、谋出位的新传媒思路也让一些过份出格的声音能够登上大雅之堂,但这种思路,对和谐世界的建设却是有害无益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上予以规范,在保证言论自由的同时,打打蚊子,拍拍苍蝇。对那些危害国家安全统一的煽动性言论和实质性举动,不能再空悬《反国家分裂法》之剑,而必须让反独措施硬起来,实起来。
因此,必须把《反分裂法》的配套法规实案化,制定《反国家分裂行为惩处条例》。一是建立分裂分子黑名单和观察名单。明确分裂国家行为的范围界定,将那些极力鼓吹分裂、有实质性分裂国家举动的首恶分子和主导分子以及他们开办的各种实体商业组织、社会组织列入黑名单,将那些积极为分裂活动站台、在各种媒体上积极宣传分裂主张的人和商业实体、社会组织列入观察名单,必要时向全国公布,划出正邪界线。二是明确制裁和惩戒措施。对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组织,在商业活动中征收惩罚性税收,例如,征收2-3倍甚至更多的反分裂惩罚税。对列入观察者名单的,征收1.5倍的反分裂惩罚税,对与列入黑名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商业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同样加征一定比例的反分裂惩罚税。在个人、公司、组织的海外权益保护方面,明确列入黑名单、观察名单人员不享受国家保护,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鼓吹分裂的组织和人员以惩戒。三是建立黑名单、观察名单申诉和移除制度。对黑名单、观察名单应按一定年限(比如三年)进行一次审定,黑名单人员和组织视其活动情况可转入观察名单,观察名单人员和组织无实质性分裂活动或者分裂宣传者可移除。对列入黑名单、观察名单的人员和组织,可就列入名单进行申诉,或者就转入观察名单、移除观察名单进行申请。四是建立反分裂行为举报奖励及处罚制度。国家应拨出专项经费,和征收的反分裂惩罚税一起建立反分裂行为奖励基金。对经查实的举报,应予以物质奖励(对共同举报的,可根据贡献大小、举报先后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让举报者不再一个人去战斗,让反分裂意识深入到每个公民脑中。同时,对明知系黑名单和观察名单人员和组织,仍组织其参与公共宣传活动的地方政府官员,应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对邀请黑名单、观察名单人员或组织参与公共宣传活动的内地社会媒体或者社会组织,则予以反分裂罚款,让每个人都肩负起反分裂的责任。五是要防止反分裂行为过激化和扩大化。不宜将参与一些反映诉求的示威活动、反对政府某些行政作为的运动列入《反国家分裂行为惩处条例》,必须将鼓吹独立、分裂国家作为界定分裂行为的基本底线,以免扩大打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