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笔录】范勇鹏《又见中国》5.政治世俗性_风闻
勤劳老韩-理解观网,但复杂个人原因所限…2018-05-14 15:30
观察者网 2018-05-14 08:02:41 讲述者:范勇鹏,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
(以下内容为老韩亲手笔录整理)
【我们比一比世界历史,中国应该算得上是唯一一个不靠宗教来维系的一个大规模的文明。这是一个很有趣儿的现象,我想它跟中国这个文化、中国人的这种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关系。
比如说,我们的上古神话里边儿,愚公移山、大禹治水、精卫填海等等等等,有很多这样的上古神话,就是说,我们中国的先民,遇到问题、遇到挑战、遇到灾难的时候,选择的是什么呢?选择的不是跪下来祈祷,而是说“我要站着面对问题、最后把它解决掉”。换句话说呢,就是中国人习惯于采取一种世俗的、理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这种文化直到今天仍是深深影响着我们这个民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
但是我们看看世界上,很多其他的文明,它在早期,都产生了这种大规模的宗教:就是当它遇到灾难、遇到巨大的挑战的时候,遇到自然界的不确定性,遇到人类社会的战争、动荡,它都会去选择“我要去寻找一个更加超然的力量、诉诸祂来解决我的问题”。
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
宗教本身呢,我觉得无可厚非,因为人呢在不同的阶段、在不同的心理状态下,你是需要这个宗教的慰藉的,可能。所以我们今天中国对宗教呢也是抱着一种宽容、尊重的这样一种态度,它是一种私人事务。
但是,宗教和政治的联姻,就不是这么回事儿了。世界上很多文明,它在大规模国家产生的过程里边儿,都形成了这种需要宗教来加以扶持、宗教和政治权力合二为一、甚至宗教权力凌驾于政治权力之上的这样的情况。包括今天西方政治里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叫“宪政”。“宪政”这个概念从哪儿来呢?如果我们挖掘它的历史根源,其实就来自于“教权”,对吧?就是一种宗教权力,它在世俗权力之上,给国家提供一个更加终极的一种合法性的来源。
那么我们再看中国的政治。我们从很早的时期,至少从秦以后吧,我们就不再需要一种宗教来给我们提供这种合法性。所以中国历史上也就不具备产生这种“宪政”的这种文化土壤,对吧?
我在这儿讲“宪政”,并不是预设“宪政”是一个好东西或者是一个坏东西。“宪政”,它只是人类诸多的政治模式中的一种而已。
那么中国古代有没有这种“神”啦或者宗教在政治里发挥作用呢?肯定是有的。你比如说先秦我们这种宗法制度,它是很依赖于这种宗教的。
那么秦以后特别是到汉朝,建构出了一种“天”的概念。这个“天”是什么呢?你比如像先秦,就有儒家讲什么是“天”——“天听自我民听,天视自我民视”,就是“天”它是“民”的一个反应。然后在西汉的“春秋公羊学”,建构了一套非常有趣儿的理论。是一套什么东西呢?就是说,比如像董仲舒,在《春秋繁露》里边儿就提出来,叫“屈民而伸君”,就是我要压制这个……当时的“民”指的还不是普通的老百姓,那个“民”是很大程度上指的是官僚、贵族这样的力量,那么压制他们的力量来伸张君权。为什么要伸张君权?因为在秦汉那个时期,刚刚走出动荡,刚刚进入大一统的时代,君权毫无疑问是代表着进步性的历史力量,对吧?所以要“屈民而伸君”。但是,君权它有一个最大的问题:如果它肆意扩张、没有约束怎么办?那么需要对它加以约束,那么就下一句话就是叫“屈君而伸天”,就是要在君权之上呢,建构一个更高的东西叫“天”。
但是中国的这个“天”,它不同于比如像政教合一国家里边儿的那个“神”,它是一个抽象的东西,并且它不是由一个职业的祭司体系来进行解释。这个“天”最后由谁解释呢?儒家就认为它反映的是人民的意志、人民的意愿。具体化来讲就是:儒家的知识分子掌握着这个“天”的解释权。
那么,最终形成了一种格局就是——皇权要压倒贵族和官僚的权力,保障国家的统一性,同时呢,这个皇权你的扩张也是要受到一种原则的制约,这种原则就是所谓的“天”,那么这个“天”呢,由儒家知识分子来进行解释,最后呢,儒家知识分子又构成了官僚制度的主要的成员——形成了这个我称之为“中国式的纵向的权力分配和制衡”的这样一个循环。当然这个讲起来非常理想化,在历史上不同的时期它并不是都运作得很好的,经常会失灵。那么失灵了就会出现中国政治大规模的崩溃,这是我们要正面面对的一个问题。但是不管怎么讲,我认为这种世俗性的权力制约的原则,它其实比那种宗教性的权力制约的原则,它是具有进步性的。
那么对中国这样一个没有“教权”的国家,我们政治的终极合法性来自于哪儿呢?中国至少从孔子往后吧,都提出了一种观念: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统治者,你的终极的合法性来自于什么——来自于人民的反抗的权利,就是人们最终对你不满意了是可以把你推翻的。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合法性的来源。用荀子的话讲,说“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所以中国有这样一个传统,他就没有形成西方式的那种“宪政”的政治文化,相反呢,它具有了这种现代人民主权政治的早期萌芽。随着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新中国的建立,我们在这个方面也是实现了一个历史的飞跃,我们建立了一个人民的国家。
在西方政治哲学里边儿,很晚才开始正面地面对这个问题。你比如像英国早期的启蒙思想家霍布斯,包括像美国的开国之父杰斐逊,他们也开始面对这样的问题,就是说人民有权利来推翻一个残暴的压制人民的这样一个政府。但是后来呢,很短的时间,西方的政治学又把这套东西给掩盖起来,建构起了一套用“程序”来界定“正义”的这样一种政治文化。说白了直到今天整个西方的政治制度它的一个重要的基石就是说“程序正义是最重要的”,这个“正义”呢,高于“善”。中国的政治呢特别强调整个社会的善、大多数人的福利、我们大多数人的意愿,那么西方社会特别强调这种“法治”、强调这种“程序”。
那么究竟是中国的这种模式、这种对社会的福利的提供、这种公共的善是更强的合法性的来源呢,还是说西方的那种“程序性的正义”它是一个更强的合法性来源,我觉得很大程度上是看各个国家人民自己的选择。但是从我的观点来看,我认为“程序”本身,它不足以提供充分的合法性。事实上这几年欧美政治的发展已经显示了这一点:“程序”没有变,但是老百姓变了,老百姓不满了,开始走上街头,开始对这套政治秩序、这套政治原则提出自己的抗议。那就说明,“程序”本身,你并不能保证你这个政治是合法的。】
http://www.guancha.cn/FanYongPeng/2018_05_14_4567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