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改就改该赔就赔吧,否则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就得从宇宙诞生谈起_风闻
新文天天有-2018-05-12 23:28

文/刘家奴
5月6日凌晨,21岁的空姐李某珠,在郑州通过滴滴平台搭乘顺风车,不幸被司机杀害。犯罪嫌疑人刘振华作案后弃车跳河,目前警方正在相关区域全力展开搜捕。
事情发生后,各种讨论层出不穷。从吐槽个人遭遇到推介防狼经验,从探究法律责任到揣摩嫌疑人动机,从谴责滴滴平台到关注安全共享,空姐李某的悲剧,迅速发酵。
空姐李某搭乘的是一辆滴滴平台的顺风车。这种车,在性质上叫“合乘车”,俗称“拼车”,是一种公民互助、互相分摊出行成本的绿色出行方式,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法律上与通常所指的“网约车”不是一个概念,不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制。
有一种观点,认为滴滴很无辜,不以经营为目的的才叫拼车,你如何区分司机的目的不是经营?是赚的少还是因为它叫顺风车?你如何区分滴滴的目的不是组织经营?是它没抽成还是抽的少?
那顺风车受什么法律规制呢?《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郑州市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为,相关权利、义务及安全责任事故等责任由合乘各方依法、依约自行承担。也就是说,即便上述征求意见稿得到实施,滴滴平台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它不提供承运服务,在顺风车模式下,乘客的认知是顺风搭车,平台仅系为乘客和车主提供中介撮合,平台和乘客间属于居间合同关系,无需承担客运合同承运人责任。相应责任应由车主承担。但是细想一下,司机给顾客,滴滴中介怎么没有法律责任。所以这是法律规章没能及时跟上的问题。
预见性。新技术新模式运行,不光有建设性,更有破坏性。一味的纵容资本,就是破坏社会的约定习俗规则。一些官员萌萌的说,新事物巴拉巴拉,其实就是执政能力不够,脑子笨,看不到现实。
法律的与时俱进确实应该跟上,我们国家有太多法律明显有些跟不上时代。不过还好我们国家有约谈机制,能稍微好一些。滴滴能做到核实司机的真实信息就可以了,违法犯罪行为哪行哪业都避免不了,出事了是执法人员的事。让公司来承担社会违法犯罪的后果显然不合适。
我来说句很难听的话!同样是作为盈利性的交通工具《出租车》宰客,给假钞,强奸,杀人的案子少了吗?不少!网约车司机和出租车司机两者有没有公平对待?我看不见得吧!有没有一个出租车司机犯案的时候全国的出租车停业整顿?我再次声明,我没有为滴滴说好话,停业整顿一周是应该的!但是停业整顿一周整顿什么?处理什么?有具体章程吗?有具体内容吗?有具体底线吗?滴滴公司能干什么?排查所有滴滴司机是不是好色吗?
空姐案,这个案子很容易看出来是临时起意,这种案子如果没有确实的证据,警察都不好排查不好侦破的。举个例子,如果这个空姐是坐的出租车遇到这样的伤害,办案难度至少要大一倍,如果没有空姐上车的监控,排查起来的难度绝对比这大多了。现在居然想说这个锅要滴滴来背?我再举个例子,药家鑫案,西安音乐学院应该停学整顿,和他一批的同学,都不能毕业!学校管理有漏洞,校长停职,老师停课。可笑不可笑?

滴滴是撮合运输交易的平台说它是“交易所”也不为过。它是业务的主要经营方,而现实问题是它自身的平台制度和执行有安全监管漏洞。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它当然就在责任主体里它是过错方。交通部门自然也有责任那是对市场活动的管理责任。
出租车的经营方是司机和出租牌照所有者发生类似这样的事情自然经营方承担主体责任。当地车管部门也要承担市场活动的管理责任可是这可能吗?人家早就完善制度和实施了而且出租车运行市场的安全监控还有公共安全部门的配合支持有很多地方的出租车里还有报警装置或者监控摄像头。滴滴经营活动的安全监控由谁来承担?还不是它自己吗?药案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与所属学校有责任关系。因为药发案用的是私家车且在校区外年满二十岁你的说法有些无理取闹!
一句顺风车是拼车,洗掉绝大部分责任。抽成——共同经营方——主要责任者中的第二位——主犯已死——顺位上升到第一位。仅作为平台——监管不严——承担次要责任。名为顺风车,价格却由平台规定,订单也由平台生成;平台实质上还是提供了一种中介服务,并且平台既然主动承担了审核义务,却又不承担审核不严格导致的后果,也没有主动、明确向乘客显示乘车风险,说平台不承担法律责任,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
防范得再严也会有漏洞,在末节上找原因永远不会得到正确的结论。近四十年人变得越来越贪婪,最高模范就是小岗村,它传递的信息是绝无仅有的,号召人民化公为私,自私自利不但不受谴责,反而成了改革的动力。在私欲的驱动下人们可以藐视一切,有理论家写书发文论证了私欲的伟大力量,为个人主义的爆发做了理论铺垫。谴责犯罪时是否也应研究一下根源,在下游筑坝不如在上游截流更为有效。一个醉生梦死物欲横流的社会,不犯罪能过上好日子吗?
不可否认滴滴有一定的问题,不知道许多人出于什么目的一直枪口对准滴滴,滴滴不知道危害了那个行业那些人的利益?滴滴只是坏处没有好处?这种事没有滴滴还有水滴,雾滴,雨滴,总之滴滴没有出现前,私人之间的搭车行为引发的案件就很多很多,连个平台都没有,都是民间一些黑车,黑三轮,拉着拉着人就拉倒偏僻地方奸了。重庆女孩搭车遇害也就是很多年前的事,还有山东女孩(那时候集中报道的不下七八起案件)。陌生的异性坐在一个相对密闭的空间,危险自然是几十倍的增加,再加上异性之间的特殊心里,很容易诱发犯罪。所以与其谴责滴滴,不如多检讨检讨自己,女孩没有嫁人前父亲应该做好保护的责任,嫁人后丈夫应该做好保护的责任,安全警惕心要高,不要因为一些事打乱自己的计划,天大地大不如安全问题大,没有什么事重要到必须冒险夜里孤身一人出门的,除非有人陪同。很多人可能会喷我,但是我们做事求人不如求己,你不能把自己的安全寄托在陌生人身上,你不能用自己的行为来试验这种安全性高低,同时你不能为别人的恶劣粗鲁下贱买单。只有自己做好了,危害就不会降临到自己头上,而是别人去承担危害,别人用生命去教育社会。
但有一部人认为滴滴罪该万死,死有余辜。概率一样吗?滴滴才运营多久,出了多少事,全国有多少出租车,跑了多少年,出了几件?现在还替滴滴辩护,你受的这钱不亏心吗?人怎么能不要脸到这种地步?

出问题是必然的,且还会有更多的问题。滴滴垄断地位促使其将注意力集中在经营上,方法是用不公平不道德的手段算计司机算计乘客,由此造成众多不满,滋生各种问题,不满会演化成行动,造成严重后果。而且,就现阶段滴滴的做法,不看好其前景,看似平静的水面以下暗流湍动,只要一条鲶鱼(如外卖)搅动,体验不佳的人心必然大量挪窝,使其优势崩盘。
滴滴出行的《顺风车服务协议》的第一条1.5也约定:顺风车平台提供的并不是出租、用车、驾驶或运输服务。我们提供的仅是平台注册用户之间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务。如果用户的合乘需求信息被其他用户接受并确认,顺风车平台即在双方之间生成顺风车订单。
资格审核,是顺风车车主能否入驻滴滴平台的重要程序。按照目前要求,在注册成为顺风车车主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且驾龄需在一年以上。此外,滴滴还与公安部门展开了紧密合作,对车主进行背景筛查,排除犯罪记录人员、在逃人员、吸毒、重性精神病人员等人员进入平台。只有通过审核,才能在平台进行接单。
业内人士表示,相比此前的优步,滴滴平台的审核并不算特别严格,网上甚至出现了代办业务,也有车主吐槽自己的信息被人用来恶意注册成顺风车司机。有人甚至揣测,滴滴在准入门槛上的宽松,实际上追求线下车主队伍的流量庞大。毕竟在互联网经济的时代,流量意味着体量。除此之外,滴滴顺风车还被广为诟病在产品设计上突出了男女社交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出事的几率。
交通部官方微信11日发布文章称,一些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壮大之后,不是将必要的社会责任扛在肩上,仅仅将网约车作为增加“流量”和“估值”的工具,没有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放在心上。网约车企业是运输服务的提供者,必须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

不管是滴滴这类约车平台,还是其他的视频平台、电商平台、媒体分发平台……无一例外都在追求轻资产化,试图通过平台来吸引线下资源的集聚,达到自己盈利的目的。这种模式,有一个十分明显的行业特征,就是客服能力(尤其是监管能力)与平台规模是不相称,增加服务增就代表着人工成本的增加。于是,一旦出了什么问题,平台第一反应就是撇清自己的法律责任。有网友回顾说,从打车大战,到快餐火拼,以及共享单车,大量的商业资本项目,都是从放纵规则开始,让商业资本相互撕杀,最后再由政府出面管控,缺乏前瞻性的调控,更缺乏法律的与时俱进。这样的无序竞争,不仅造成了海量资源的浪费,也让乱象频出,底线不断被触碰。滴滴的顺风车是很奇怪的模式,用户需要完善很多个人信息,然后由司机来选择,并且司机还可以对用户进行评论加标签,这些评论会被其他的司机看到。感觉滴滴做产品的脑子有坑。我看是,一句顺风车是拼车,帮滴滴洗掉了大部分责任资本家的乏走狗!网约车不是“顺风车”,也不是什么“拼车”。媒痞在为滴滴资本家洗地。
在这个恶性犯罪案件中,滴滴平台怎么没有法律责任?滴滴平台不是提高“安全保障”的问题,而是不要违法经营的问题。交通部并没有批准网约车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交通部只批准网约车从事“租赁”业务。现实上,滴滴从事的是“顺风车”经营吗?现在媒痞律痞竟瞎说滴滴是“顺风车”,一副资本家乏走狗的嘴脸!退一步,滴滴经营的是顺风车,滴滴平台不就是中介角色吗,介绍一个强奸杀人的。“顺风车再过几天,估计媒体的标题应该是这样滴《关于空姐搭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得从宇宙诞生谈起》
为什么这次这么多官方媒体出来为滴滴洗地啊,滴滴这次态度倒是比较诚恳,那么你就要想想这里面的不合理的地方了!交通肇事要赔偿,滴滴顺风车也要赔偿!这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营运出租车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全国的出租车也要停运三日你觉得合理吗?这分明是有人要带节奏整滴滴顺风车的?滴滴这种形式不成熟,虽然国外有类似的形式,但滴滴低估了中国的复杂程度,局部地域的更复杂程度。滴滴扩张到那些地域就是去作死,你以为管那些人那么好管?空姐的公司也是问题:干嘛不把那些丫头锁起来?
滴滴有责任,责任在于对滴滴司机安全行为规范审查力度基本等于零。洗地的一定会很多,滴滴不差钱啊。这个所谓的顺风车实际就是网约的专车,只是价格便宜而已。造成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的只有一条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罪。滴滴作为涉事组织,其角色相当于公交公司。你见过公交出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出来说不是我的责任了吗?
退几步说也不应该非审核司机驾驶吧。你给约的司机不是本人哦,没得洗地。
主要是想坐顺风车的人多,真心老实搭人开车的司机不够。如果顺风车业务发展起来,司机多一些就该由乘客选司机了。
关键点是,很明显滴滴并不满足于做好自己本身的业务,反而在网约车软件上拼命挖掘社交潜力。这正是这场悲剧的源头。
建议:详细来说,通过扎扎实实做好本身业务,比如严格线下验证司机信息,加强网约车管理,保护好乘客信息隐私,对网约车司机进行在职培训,这些能提高业务核心素质的方法都要花费巨大的成本。虽然我们都知道这能永久的增强一个公司的竞争力,但用户对这些体验改进不敏感,市场反馈也比较迟缓,可能巨大的投资花下去,要未来几年才能缓慢释放用户增长效应。
作为一个市场和资本驱动的公司,很明显这样做不符合他们的商业逻辑。
那么要实现用户增长,最核心的要素是签约司机和签约车的增长(对消费者来说签约司机是服务提供者,对公司来说,签约司机是软件用户的一部分,跟消费者无本质区别,这点文章中有解释,这里不在累述)。对一个互联网公司来说,如果不能给签约司机更好的服务和报酬来吸引和留住他们,那么只能挖掘多个痛点,让签约司机除了挣钱以外还能有更多的理由留在这个软件。
滴滴的方式很取巧,靠的是挖掘软件的社交功能。而网络社交,自一诞生起就充满着软色情和暧昧,不管早年的QQ也好,后来的微信也好,陌陌也好,本质上是通过贩卖性幻想来找到使用者的痛点。马化腾早年在QQ上拌女子陪聊,微信也是通过摇一摇,陌陌更不用说,等到用户基数足够大了,这些软件就开始整顿走上正路,当然也有在歪路上越走越远的。自然滴滴也想走这条路。在他们的研发团队心目中,大社交可能才是以后网约车的出路。
问题在于,之前的社交软件,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提供性幻想的,比如某女装大佬打字陪聊,双方可以有选择的向对方提供信息,而交际的主动权也是掌握在自己手中,要是不想聊了,删除好友就行了。而网约车带来的信息提供,往往是被动的,非乘客自愿的。比如某女乘客的容貌,身材,声音,衣着装扮,都可以成为对方性幻想的对象,甚至可以把这种性幻想通过软件平台分享,来满足自己某种猥琐的心理,甚至更进一步,网约车司机可以通过提供服务的便利,来获取乘客的大量信息,比如住址和电话号码等等,并且通过多种渠道骚扰来满足自己的控制欲。
而回过头来说犯罪嫌疑人刘振华。固然他是一个罪无可恕的杀人犯,他同时也是在网约车软件提供的大量的性幻想下抑制不住自己冲动的可怜年轻人。本来他在生活中就没有什么自控能力,然后又被网约车社交平台所分享的各种软性色情信息充斥,血气方刚的年纪随时幻想能跟一个漂亮的女乘客发生点什么。在我看,这场偶然悲剧后面,有其必然的一面。

最后说点题外话。其实这场悲剧的源头是资本的逻辑,在追逐最大利益的情况下,资本自然选择能实现快速业绩增长的法律灰色地带,而放弃笨拙而传统的做法。亚当斯密那只看不见的手,不关能调节供求关系,还能深刻的改变和创造出新的供求关系,这时候,政府那只应该起作用的看得见的手,又在哪里?
除了嫌疑人,交通部门与滴滴公司都有责任。交通部门制定法律法规落后,等着出了死人的案子,他们才轻描淡写的说什么约谈约谈,连基本的法律法规都没有,你约谈谁啊!滴滴公司对车、人进入把关不严,导致阿狗阿猫之类的,有违法犯罪纪录的人进入,甚至多数是注册车辆与实际车辆不符,但各县区市为了提高一个“量”,任意放任不管,是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如果你是一位滴滴的从业者,那你要好好的去学习一下,比较一下出租车营运人员资格与滴滴顺风车人员资格,再去看看出租车里人员识别的可视化信息有什么,再看看滴滴顺风车人员可视化信息有什么。该犯罪嫌疑人在被人投诉了骚扰后,滴滴做了什么?滴滴以后如何防止冒名顶替?企业是要承担社会责任的。
出租车特别是晚班,很多都有冒名顶替的现象!问题在于,出租车除了有公司监管外,重要的是有“交委”监管,各处查车,有效避免危险发生!滴滴车在路上有政府监管码?没!!!
滴滴监管不足,这行业唯一的门槛就是驾驶证。
现在的社交风气,谈性为乐趣。必然会人有行动。
无论怎样,也比日本那种死气沉沉没法诞生新事物的社会机制要好,也比某些国家新生事物出现了,没法生存下来来得好。如果对新生事物在刚开始时不放纵点,那我们就只能在别的国家的某个行业比较成熟后,然后再作为后发者,想办法扶持国内的企业和已经成熟的外国大企业在中国市场竞争。这样中国永远会慢别人几步。
中国需要改进的,只是后续的法律规章跟上的速度问题,而不是因噎废食,遏制新的经济模式。网约车本身是比传统出租车更好的一种模式,中国要做的是法律规章的跟上了,以及解决这里面的垄断问题。
有些规则有些情况是可以预见的,明显是能力不够
还用说,滴滴的责任。从互联网金融到这类互联网公司,出了多少事呢?
只不过是个案而已。话又说回来,凌晨单身打车,无论什么车,都有某些不确定性。
那么你就要想想这里面的不合理的地方了!交通肇事要赔偿,滴滴顺风车也要赔偿!这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营运出租车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全国的出租车也要停运三日你觉得合理吗?这分明是有人要带节奏整滴滴顺风车的?
人家企业都已经发过声明了,可以蒙混过关了,如果死咬着不放,就没有中国特色了,一定要企业家出来鞠躬,那就是强人所难了。
新生事物刚开始还是放纵点好,否则新生事物就很容易被旧东西压死。如果一个社会难以产生新事物或者新事物难以存活了,那么这个社会就没有活力了。比如日本。
一个公司能判断一个人犯罪的可能是强人所难,中国每年交通事故不知死多少人那谁来负责一切谈论网约车准入又避而不谈驾照准入都是在耍流氓。
再严的审批也有漏洞,就像支付宝一样照样有漏洞,你不还是照样在用吗!
这智商理解能力满分啊,滴滴的各种监管漏洞和不作为才导致这次事件的发生,竟然还在洗白滴滴?
生产菜刀的厂家违规生产各种一击致命的高杀伤力刀具,难道还能没责任啰??
滴滴后台应该全面由运输主管部门监管。
每个男人都是潜在的强奸者----男人的原罪,所能做的就是把这种原罪消灭在行为之前,平台的审查,平等的追求,严厉的阉割,出家的灭欲,都是必要的
每个男人都可能是潜在的性犯罪者,被批臭了,至少在我们国家,正常的男人都是自律的,能够经得起各种诱惑的,不能一竿子都打倒。当然到了国外就不一定了,因为他们没有受过中国文化的熏陶,还真说不定。
滴滴顺风车得罪人了!全国每天交通事故也死亡不少人,那么是不是也要把汽车禁止上路?那么你就要想想这里面的不合理的地方了!交通肇事要赔偿,滴滴顺风车也要赔偿!这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营运出租车也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全国的出租车也要停运三日你觉得合理吗?这分明是有人要带节奏整滴滴顺风车的?
肇事≠杀人,赔偿≠担责,出租车≠顺风车,出租车公司≠滴滴,停运≠整改
想当年,万报翊赞滴滴拉动就业,抨击上海想实施的监管措施。至于说态度,每年发生的滴·滴杀·人事件一样很诚恳,可以百度下滴·滴打·人、滴·滴杀·人这几年就没停过。改善了吗?没有!
摩拜单车撞死人说是摩拜公司的过;滴滴打车司机杀了人是滴滴公司的过;是不是杀人犯用菜刀杀死人也是生产菜刀厂家或卖菜刀商店的事?一个新生事物出现问题千万不要一棍子打翻船,矫枉过正!冲动犯罪,除了罪犯控制不住自己,还能谁之过?你在街上行走,突然被一个正常人发疯用车撞了,这个怎么防范?还能怪交警还是怪造汽车的?
就是滴滴平台的责任,没有这么大漏洞的监管,就不会有这种人渣的出现,别忘了深圳教师滴滴遇害案,和这如出一辙,抽成拿钱,出事后撇清责任是不行的,即使你一分钱不拿,对于乘客和司机也要尽可能使用技术手段挡住危险不管外部环境秩序如何,人都要有主观避险意识,尤其漂亮小姐姐,尽量让自己不要出现在错误的时间地点,遇到错误的人,命运要自己掌握。
出租车案件不少,为啥滴滴却反响比他大?首先滴滴是个新兴的乘车模式,一个新的模式出来必定需要经过长期检验的,人们对它的出现还持有怀疑态度,这个时候报道出来一件事就会激起千层浪,而且不能否认的是他的漏洞太多,自己一身毛,怪不得别人说他是妖怪,出租车当然也有,但是出租车年代久远,已经深入人心,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其实每个行业都有坏人和好人,但是滴滴无视自己的漏洞让很多人生气是真的。
似是而非欲思想进步,要看深刻的东西,要看观点不同的东西。我们不能左右社会和他人,唯一能做到的是保护好自己。教育孩子发现危险马上远离,不抱有侥幸心理,漂亮女孩有钱雇个保镖,没钱早点找个可靠的男朋友,出门尽量不要单身,尤其夜晚。身上准备防狼喷雾器,做事做好万一紧急下的应对。总之,对孩子我们要多嘱咐,多操心,社会有千错万错,不要让自己的孩子去承担,不要让自己的孩子为错误付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