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队长”- 肺结核的前世今生与来龙去脉(四)_风闻
老败-面壁十年图破壁,难酬蹈海亦英雄。2018-05-07 23:38
四.站住!你这个反革命随地吐痰犯! –轰轰烈烈的肺结核十字军运动
前两回书说到科赫发现了结核菌,解开了肺结核病因这个千古之谜。有了病因学的突破,对肺结核的防控又会产生什么影响呢?这个话题可以从稍远一点扯起。
李鸿章,晚清的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长久以来被作为清末贪污腐败、愚昧落后、丧权辱国的代表性人物。对反面人物,社会舆论向来是极尽丑化讽刺之能事的。除了李鸿章在当时重大社会事件中的角色被无情指责之外,他的个人生活习惯,比如随地吐痰,也频频被拿出来嘲笑。网上随便一搜便可见到下面这条绘声绘色的描述被到处转载:
“在美国华盛顿国立图书馆,李鸿章颇受委屈。起初是不让他在图书馆内抽烟,这让李鸿章颇感不快。要知道,在国内他当着慈禧太后的面都敢抽烟。憋了一肚子气出门后,他“啪”地一口痰吐在图书馆大门前。于是,两个值班的工作人员立即将他拦住,责令他去擦。李鸿章哪会干这种事?他示意随从的人去帮他擦,但值班的工作人员不同意。结果,以罚款了结。”
这是在讲1896年8月李鸿章出访美国期间的段子。段子本身是否确有其事,老败无从考证。但在那段时间,十九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和欧洲正在经历一场声势浩大的反随地吐痰运动倒是确有其事。那时候在美国随地吐痰被抓住罚款是很有可能的事,但应该是由警察和法庭执行的,而非图书馆的“值班工作人员”。
2012年,美国丹佛大学的一位学者,Jeanne Abrams 在Journal Of The History Of Medicine And Allied Sciences(百度翻译:医学与相关科学史杂志)上发表了一篇长达35页的论文,专门对那一段历史做了回顾。论文的题目叫:《“Spitting Is Dangerous, Indecent, And Against The Law!” Legislating Health Behavior During The American Tuberculosis Crusade》,翻译过来是:《“随地吐痰是危险的、不雅的,而且是违法的!”美国肺结核十字军时期的健康立法运动》。瞧见没,反随地吐痰运动轰轰烈烈的程度都可以跟中世纪的十字军东征相类比了,只因为对肺结核传播的恐惧!
根据这篇文献的考证,在十九世纪末的西欧和美国,随地吐痰本是司空见惯的个人习惯。在劳工人群中,随地吐痰甚至被认为是男子汉气概的表现而被半大小子们刻意操练。当科赫发现了导致“白死病”的病原体是结核菌,并且结核菌普遍存在于肺结核患者痰液里的消息转瞬间传遍了大西洋两岸之后,人们立刻认定随地吐痰是肺结核传播根本途径!对“白死病”的强烈恐惧使得这一本来平淡无奇,貌似人畜无害的个人习惯立刻被各类关注医疗健康的社会团体宣布为一种恶习并督促改正。但人是积习难改的动物,光靠舆论引导无法发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于是,激进份子们想到了法律武器。鼓动立法,对随地吐痰者给予法律的惩处!
那年头,美国还远不是世界的中心和领导者,第一个具有法规效力的“禁痰令”是法国于1886年发布的。十年后的1896年,正是李鸿章访美那年,纽约成为全美第一个立法“禁痰”的城市。在随后的5年里,美国有21个城市先后宣布随地吐痰是违法行为并设置了处罚标准。20年后的1916年,在美国总共213个人口两万五千以上的城市中,有193个已经立法禁止随地吐痰。一时间,美国城市的大街小巷、公共交通里面到处是“禁止随地吐痰”(“Don’t Spit”)的警告标语。报纸期刊、广告牌、招贴画、入户传单、剧场和最时髦的电影院全都加入了宣传大军。纽约的宣传材料除了英语外还使用了波西米亚语,意第绪语,瑞典语,意大利语和德语以照顾新移民。各地设置的罚款标准“贵”“贱”不同。根据1910年的一次调查,最“便宜”的是印第安纳波利斯,一次罚75美分。纽约也比较“便宜”,91美分。多数城市是1到5美元。最“贵”的是布法罗,一口痰25美元,那可是1910年的美元!并且,罚款金额还跟认罪态度挂钩,要敢不服气,叽叽歪歪,就会遭到加重处罚!(while the victims of arrest express some indignation, they are nevertheless promptly fined)
立法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严打”!1905年《英国医学杂志》(British Medical Journal)上的一篇文章曾描述过,某一天在纽约,“十个衣冠楚楚的绅士因为在地铁站随地吐痰,每人被罚款2美元”(看来是不服气,叽歪了^_^)。如果当场付不出罚款就得进监狱。“一些狱警说,在押人犯中因随地吐痰而入狱的比其它任何罪名都多”。1909年的一个报道说,纽约市每天要拿获大约200名随地吐痰的违法人员(当时纽约人口不到500万)。然而,相比波士顿,纽约的“严打”仅仅是小儿科。这个当时只有67万人口的小城,在1908年“严打”的某一天就宣布抓获了900个“反革命随地吐痰犯”!
蹭热度,向来是聪明的经商之道。1899年,在阿拉巴马州的伯明翰市,“禁痰”立法马上要实施了,一旦随地吐痰被抓可就罚5美元!精明的商人Louis Saks在他的服装店门口贴心滴摆上了痰盂,还立个牌子:“大家随便用”(“We Provide for the Public.”)。一时间传为美谈。
吐痰些须小事,会不会“刑不上大夫”呢?还真不是。1899年的纽约时报就报道过来自蒙大拿州的美国参议员Thomas A. Carter因随地吐痰被当场拿获,乖乖交了1美元罚款。新闻报道过的被拿获人员还有医生、大陪审团法官、甚至“禁痰”运动的一位著名领袖!这样看来,如果李鸿章访美时真的在众目睽睽之下随地吐痰,被当场罚款并不意外。
有道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如此严刑峻法之下,我行我素的人还是占多数。更何况“严打”只是一个时间点而已,风声一过,日子该咋过还咋过,有痰该咋吐还咋吐。1901年,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封读者来信。这位读者每天要乘坐纽约第三大道的高架线轻轨上下班。在一年半的时间里,他观察到“五分之四的警察曾在“禁止随地吐痰”的警示牌前公然违法”。由此可见,尽管“禁痰”立法已经蔚为时尚,但持续性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基本谈不上,顶多就是漫天宣传,几天“严打”而已。很多城市在立法后显然连“严打”都没组织过!1910年的统计,在当时已经立法“禁痰”的74个城市中真正有过执法记录的城市只占半数左右。抓获过20个以上“反革命随地吐痰犯”的城市只有13个。即使是执法先锋纽约,4年里只抓了2,513人。另外的73个城市总共只抓了908人!(波士顿 “严打”一天不就抓了900嘛?!呵呵。这些统计数字虽然精确到个位数,也只能是个大概意思。)所以,在那场轰轰烈烈的“禁痰”立法“十字军”运动中,最被人诟病的就是法律条文的形同虚设。
但是,应该说,那场运动的意义还是显著的。所谓“矫枉必须过正”,用鲁迅的话说,想要开扇窗就得鼓吹掀房顶。立法只是手段,其目的不在于抓了多少人,罚了多少款,而在于其声势浩大的过程让广大民众普遍受到了深刻教育。正象辛辛那提的一次宣传活动中散发的7万5千份传单中用朴实的语言所宣告的:“不要随地吐痰!这是不雅的。很危险。这是违法的。它传播疾病。”(“Don’t Spit! It is indecent. It is dangerous. It is against the law. It Spreads Disease.”),这场运动树立了关乎文明礼貌行为的新道德标准:“在便道上随地吐痰的是自私、可恶、恶劣的人”(“the sidewalk-spitter in entitled to no consideration. He is a nuisance and a menace.”)
社会运动,一旦如火如荼地发动起来,经常是带有一定盲目性和过激的。那么,从传染病学的角度看,随地吐痰是否真有那么大危害?在随地吐痰的恶习在声势浩大的社会运动中被逐渐纠正后,肺结核的流行是否就得到了有效控制呢?
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