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常识:“公民社会”是违背民主逻辑的错误理念_风闻
吕建凤-批判批判者的批判者2018-05-02 08:35
有真诚的理想主义者——他们自己往往自诩为“自由主义者——”主张“公民社会”。其目的,是要通过让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理性的社会诉求与诉求方式,从而有利于实现社会的民主、平等、自由。应该说,他们的用心确实良好。
可是这个主张在逻辑上,就是对大多数民众的歧视。因为主张“公民社会”的人骨子里,就是以为大多数民众的价值观是不符合公民要求的,也就是这些人不在公民之列——否则,社会就是由公民组成的,也就是说本来就是“公民社会”了,还需要主张“公民社会”吗? 其实,“公民社会”是一个错误的、具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社会观念。
查了一下百度,对于“公民社会”的定义是:【马克思主义以前资产阶级思想家用来表示以财产关系为核心的社会关系的术语。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著作中也曾使用过这一术语,一般指资产阶级社会,有时指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关系】。
从这个定义来看,“公民社会”说的是:具备从私有财产基础产生的价值观的人,组成的社会。这个价值观的特点是主张个人产权基础上的社会成员自由。
从历史上反对封建社会制度、张扬个人自由权利的角度出发,这个价值观有它的积极意义。但是,它抹杀了社会成员中不同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实际上是用公民中少数富裕群体的要求作为了全体公民的要求。也就是说,大多数底层民众被少数社会上层成员给代表了。
有人会说,“公民社会”观念对于反对封建社会制度有积极意义,为什么说它是错误的?要知道,任何观念都有它正面与负面的意义,不能说它曾经起到过正面的作用就说是正确的。
封建社会制度的消失,其实是生产力进步的结果,并不是哪一种意识形态的功劳。而任何一种意识形态,都不可避免地有错误的内容——不用说,我的意识形态里面也一定有错误,只是我目前没有意识到。
“公民社会”观念的错误表现在:它抹杀了公民内部不同阶层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用上层成员从自己利益关系出发产生的价值观代表了占公民中的大部分利益关系与上层成员大不相同、从而价值观也必然不同的底层民众的价值观,从而把公民中的上层成员的价值观当做了唯一合理的价值观,违背了主观价值原理。
排除了大多数民众的利益与意志要求的意识形态,当然是错误的意识形态现象。
这个错误,就是导致一些人把社会成员分为“公民”、“顺民”、“暴民”、“愚民”、“奴才”等等种类的原因。从这些人的这个分类方式来看,很明显是对大多数社会成员表示了歧视的。本身就在把大部分公民成员排除在公民行列之外、是在歧视大多数社会成员了,主张民主、自由、平等,还有实际意义吗?
有人又要说了,主张“公民社会”,是为了要民众理性地看待社会,理性地向社会表达诉求,难道错了吗?这个目的当然没错。但是这不是“公民社会”的特别功能。相反的,“公民社会”观念也曾导致了不必要的社会暴力——尽管其结果是表现为封建社会制度的毁灭。
前面说过了,封建社会制度的消失,本质动力是生产力进步,而不是暴力。因此在逻辑上,是可以、也应该用文明的方式解决问题的。暴力,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一种不文明的、错误的社会现象。
真诚的理想主义者主张“公民社会”,是想要让公民与政府平等。这其实是一个很荒谬的想法。因为政府是调节公民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关系的机构。
人与人之间应该平等:民众与官员应该平等,打工者与资本家在企业之外应该平等,学生与老师应该平等…人与机构之间如何平等?那让谁来调节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呢?
民主、平等,应该是说的公民内部不同阶层的人之间的伦理要求。如果这个伦理要求完全得到实现了,政府就自然会消失了。
之所以会有这些要求,是因为人类一直面对着资源短缺,社会总体自由空间有限的困难。而不同能力的人,拥有的自由空间不一样,也就是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在这个基础上,就会产生出不同的要求。因为大多数人获取资源也就是自由空间的能力,相对于少数精英都比较弱,民主与平等才成为普世价值。
如果没有政府的调节,公民中不同利益阶层之间的矛盾激化,会导致社会崩溃。如果让公民与政府平等——全体公民之间本身就存在不平等,能够接近于与政府平等的公民只能是公民中的上层成员——政府将变成既得利益集团的专制工具。
这样的话,政府就会名副其实的变成了马克思说的,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手段。很明显,这与真诚的理想主义者们主张民主、主张“公民社会”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
探讨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不能只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打圈圈。人类的不平等不自由,首先是因为资源不足,导致社会总体自由空间不足,造成的。在这个前提下,无论如何调节社会关系,真正自由的人,都只能是少数人。
即使是市场经济社会,与之前的社会形态比较,也不过是换了一种竞争的规则。规则变了,总体结果不会变,那就是只有少数能力强的人会成功。不平等、不民主是必然现象。
要逐步实现人类的伦理要求,也就是逐步的实现民主、平等、自由,根本的条件就是生产力的进步。什么样的社会制度下生产力进步快,就应该实行什么样的社会制度。
西方国家是被认为实现了“公民社会”的。可是我们看到如今他们社会的偏激现象在增加。原因就在于他们的生产力进步遇到了严重的困难,趋于停滞。而实行西方国家同样政治制度的发展中国家,大多没能实现生产力的快速进步,所谓的“公民社会”也就只能是泡影。
最后说说价值观与在价值观支配下的行为的区别:
公民中不同阶层成员的利益关系不同,价值观也就会不同。因此对于任何价值观都不应该歧视。当然有的价值观是与社会进步要求不符合的,因此从社会进步要求的角度,不同价值观之间有相对正确或错误的分别,因此应该通过讨论来确定哪一种价值观更适合社会进步的要求。
但是,我们应该尊重别人持不同价值观的权利。即使证明了某种价值观是错误的,我们也不能歧视那些坚持错误价值观的人们。比如对于宗教信仰者,我们就不能歧视他们。
有人会问了:你的意思是希特勒的价值观也是应该被尊重的?对!只要他不因这个价值观采取行为,侵害或者威胁到别人与社会,我们就应该尊重他的价值观。通过社会讨论,证明希特勒的价值观是错误的,是我们应该做的事。
对于持有不适合社会进步要求的价值观,但是并不因之采取侵害别人、或者对社会造成威胁行为的人,我们都没理由歧视他们。这才是民主的态度。而现在一些主张民主自由的人们,动辄用侮辱性词语对付价值观与自己不同的人,其实是在企图专制。“公民社会”就是其表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