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om还是who?最近出现的一个英语语法之争_风闻
阴山贵种-典午当涂2018-03-14 10:33
前几天《经济学人》(Economist)刊载了一篇有关南非的报道,对目前南非政坛做了评估和展望。
新上任的南非总统Cyril Ramaphosa应该如何搭建自己的班子?
小标题用了这么一句话“Who Cyril Ramaphosa should fire”( Cyril Ramaphosa应该搞掉谁),没想到有一批读者没有关注文章本身的内容,而是吐槽起了这句话的语法。
难道这句话的疑问代词不应该是whom吗?因为fire是谓语,fire的对象应该是宾语,而who的宾格应该是whom才对。

Economist时不时会和读者互动,这次专门发了一篇文章为自己辩解,但首先承认,从精确的语法规则方面讲,确实应该用whom。
但economist文风一转,认为用who也不能算完全错。
我们都知道,英语属于“日耳曼语系”,但和诸多日耳曼语系下面的兄弟们如德语、瑞典语、丹麦语相比,英语比较另类,属于反骨比较重的一个。
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英语经历过多次革命性的变化,如贝奥武夫时代的昂格鲁萨克逊古英语,而且后来英伦三岛被维京人侵略过,岛上的语言受过不少“污染”。离现在比较近的最大的一次变革莫过于“诺曼登陆”,大批法语单词进入到英语中。
古英语和现代英语的一个重大区别就是“格”的地位极为重要。什么是“格”,其实看看现代德语也现代俄语也能略知一二。
古德语的格比现在要多,现代德语保留了四个必要的格:主格、属格、与格、宾格,俄语据说还有位置格和工具格。
更典型的是古代欧洲的书面语——拉丁语,有6个格,比现代德语多了一个夺格(现代德语相当于把夺格和与格合并成一个),再加上一个使用很少的“呼格”,就是表达感叹和呼喊的。
有格的存在,一大特色就是每一句话的每个单词的位置可以非常灵活,调换单词位置基本上不会改变一句话的意思,这就是为什么拉丁语为诸多文学家所喜爱,词序灵活就便于押韵了。比如这句拉丁语:
Diligemus eum qui pecunia non movetur.
Eum是第三人称单数的宾格,把它写在diligemus前面也没关系,因为“格”把每个词给具体规定了。
现代英语中,第一人称单数和复数还是有格的变化的,不过也只有两个:主格和宾格(I 和me; we和 us),其他的普通名词都没有了格,语法可以说比古英语大大简化了。
在没有格的情况下,为了保证交流的明晰性,就必须依靠一个东西:词序。也就是说,每一句话每个单词的位置就不能随意更改了。
但whom这个词比较特殊,在从句中作指示代词用,很多时候地位被who侵夺了,而且大家也没觉得这有什么不妥的,比如 who do you love,如果说成whom do you love反而显得很孔乙己了。
但是很多时候whom的存在还是很有必要的,就是做指示代词的时候紧跟介词,如:
People for whom a holiday is a far-off dream.
Economist最后还是犟了嘴,认为Who Cyril Ramaphosa should fire这句话是没有任何语法问题的,而且还说,现在还执拗who和whom的,恐怕只剩下法庭上的讼棍和教堂里的牧师,这两类人一个要很精确的打嘴仗,一个要说给上帝听,不能马虎。
一句话送给那些抱怨英语越来越不精致,越来越不典雅的老学究们:
For whom, the bell tol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