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后再发视频泄愤 男子被行政拘留8日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212885-2018-03-08 11:56
3月8日,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警方通报称,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通报纪念馆录制视频寻衅滋事的上海孟姓男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通报称,孟某曾因在微信群中侮辱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于2月23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以寻衅滋事行政拘留5日。
3月3日下午,孟某又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内拍摄含有侮辱性语言及低俗词句的视频上传网络。孟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
案发后,孟某于3月5日主动到上海公安机关投案,如实陈述违法行为,并通过微博发布道歉声明及“关于南京事件的悔过书”。
鉴于孟某六个月之内曾受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调查期间表示悔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啊管理处罚法》等规定,南京市公安局建业分局决定对孟某行政拘留8日。

孟某在微博上发布“悔过书”
3月5日上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对这种行为予以谴责,认为孟某在刻有“遇难者300000”的墙前录制视频,是在进行自我炒作,怒斥其“如此嚣张、不知悔改、丢人现眼”。
纪念馆认为,孟某跑到纪念馆录这种充满挑衅和炫富意味的视频就是为了自己出名,纪念馆本不屑于去搭理,但是孟某因谩骂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被上海警方拘留,出来后就跑到悼念遇难同胞的地方做如此行径,“是可忍孰不可忍”。纪念馆建议尽快完善法律法规,为此类事件划明法律的红线。
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微博发文谴责孟某行为。

同日,南京警方对这一事件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