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绥宁县表彰6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_风闻
真相大追击-2018-03-08 10:25
3月5日,绥宁县表彰了5起2017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事迹,6人被授予“绥宁县2017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
营造勇于奉献,弘扬正气良好氛围。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平安绥宁的进程中,有那么一大批人,在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或危险时,他们临危不惧、舍生忘死、挺身而出。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绥宁,给全县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树立“看得见、摸得着”的典型榜样,学习他们见义勇为的精神,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石忠坤、唐建、杨光科等6名同志“绥宁县2017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及奖金。

受表彰者石忠坤,男,汉族,1973年9月出生,绥宁县红岩镇石家村3组村民,村委会主任、校车司机。2017年6月15日下午3点50分,红岩学校放学后,三年级学生尹某某与同学们一起走回家,在途径红岩大桥时,尹某某的雨伞被大风吹到桥下河里去了,她急忙从桥头旁的小路下到河岸去捡伞。尹某某在捡伞时脚底一滑摔进了河里,随着湍急的河水往下漂流,在这万分紧急的时刻,与其同行的匡楚娟(女,11岁,时为红岩学校五年级学生)一边扯掉身上的书包,一边朝着身边的同学大声地喊:“快去喊大人来帮忙!”接着就向尹某某被冲走的方向扑了过去。这时,学校校车司机石忠坤载送学生回家,正好路过桥上,正欲找大人帮忙的学生赶忙向他求救,石忠坤马上停好车,下车赶往河边救人,这时匡楚娟已经扯着尹某某停留在下游两百米处的一个缓水处,两人因体力消耗过大无力回到河岸上,石忠坤赶到后赶紧将俩人拉上河岸,避免了她们再次被水冲走的危险。
受表彰者唐建,男,汉族,1972年3月出生,绥宁黄土矿镇唐家村10组村民。2017年10月19日上午10时许,在黄土矿街上三岔路口赶集的唐建,发现一名鬼鬼崇崇的青年男子正在盗窃妇女袁某某的手机,唐建立即冲上去大喝一声:“干什么,别动”,并将试图逃走的青年男子紧紧抓住,扭送到当地派出所,该青年男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受表彰者杨光科,男,苗族,1972年9月出生,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铁杉林村源头山组村民。与杨光科同组的村民郭某某,42岁,身患严重癫痫病,经常发病,生活不能自理。因家庭困难,其丈夫胡某1长期在广东省清远市打工;6岁的儿子胡某2在离家15公里远的黄桑学校读小学一年级,跑通学,由杨光科义务承担其接送任务。2017年11月13日早上7点多,郭某某在送儿子时突然发病,一下倒在路边,并滚下路边7米高坎。杨光科在去接胡某2上学时,听说其母亲发病滚下路边高坎,便马上连滚带爬来到高坎下,将全身多处划破受伤,已昏迷过去、不省人事的郭某某艰难地背到马路上,后来又打电话告诉村干部情况,与村主任李茂华和秘书杨昌海一起及时把郭某某送到医院救治。经抢救,郭某某转危为安。
受表彰者杨德平,男,苗族,1973年12月出生,绥宁县关峡乡茶江村7组村民,村委会主任。2017年7月4日下午2点48分,杨德平正在关峡乡政府加班做扶贫工作资料时,忽然听到外面有人大喊:“中巴车撞倒小孩啦!”他急忙带着村干部往外跑,在乡政府门口,看到一位七八岁的小女孩躺在一辆红色中巴车后面,右脚被中巴车后轮压断,肌肉收缩、骨头大面积外露。杨德平赶紧跑过去抱着小女孩安抚她,并叫其他村干部拨打急救电话,寻找联系小女孩家人。然而,过了半小时也联系不上小女孩的家人。救护车来后,杨德平等人把小女孩送上车并陪护到县人民医院,办理好住院手续,使小女孩得到及时救治。
受表彰者周军,男,苗族,1972年12月出生,绥宁县民政局救助站站长。受表彰者刘玉英,女,汉族,1973年8月出生,绥宁县民政局职工。2017年12月5日15点半,周军、刘玉英到我县红岩镇泡桐村下乡检查留守儿童工作,返回途中,在省道S221线洞口县花园镇杨柳溪村路段,发现两个十五六岁的少年梁某、陈某(系我县李熈桥镇百家田村村民,学生,在武冈市上学)因驾驶摩托车出了车祸后躺在公路中央,伤势较重,两人手臂均已骨折,其中一人伤势比较严重,脸色铁青,说话困难。因事发路段往来车辆频繁,如不立即采取措施,随时都有可能会发生更大的危险。周军、刘玉英不顾个人安危,马上停车采取有效措施,在事故地段设置安全警示后,把二名伤者和损毁的摩托车从公路中央转移到路旁安全地段,打电话通知伤者家人,并打急救电话叫来救护车,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救治。由于周军、刘玉英的及时救助,使伤者得以脱离危险,并得到及时救治,生命安全得到保障。
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和绥宁县见义勇为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6人被授予“绥宁县2017年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分别评为一至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