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土地入手形成房地产长效机制_风闻
安龙-从大到小,一览无遗。2018-03-04 13:16
第一条 为了引导居民转变住房消费意识,合理消费住房数量,提高住房质量标准,增加住房消费层次,控制住房浪费,减少土地资源分配矛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住房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民生活居住建筑物。
第三条 住房土地是指住宅、公寓、别墅等居民生活居住建筑物占用的土地。
第四条 住房所有人为住房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住房土地使用税。
第五条 住房土地使用税按住宅、公寓、别墅等居民生活居住建筑物占地面积,或者分摊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本条例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六条 住房土地使用税征税面积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 住宅、公寓按户(套)分摊占地面积计算,即建筑占地面积除以总建筑面积乘以户(套)建筑面积。
(二) 别墅按户(栋)土地使用面积计算。
第七条 住房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为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住房土地面积的累计面积。
第八条 纳税人住房土地面积小于或者等于5平方米的,免征住房土地使用税。
使用纳税人住房的居民每人扣除5平方米纳税人住房土地面积,剩余住房土地面积为应征税面积。
第九条 住房土地使用税采用超额累进税额,税额如下表:
住房土地使用税征税面积 税额
面积≥1平方米 100元/年平方米
1≤征税面积≥2 200元/年平方米
2≤征税面积≥3 400元/年平方米
3≤征税面积≥4 800元/年平方米
4≤征税面积≥5 1600元/年平方米
5≤征税面积≥6 3200元/年平方米
6≤征税面积≥7 6400元/年平方米
7≤征税面积≥8 12800元/年平方米
8≤征税面积≥9 25600元/年平方米
9≤征税面积 30000元/年平方米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