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KTV被收过版权费吗?_风闻
没有故事-还没写完的风闻小编2018-02-01 19:39
你去KTV被收过版权费吗?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月30日,有网友反映,在湖南长沙多家新麦客KTV唱歌时,前台工作人员要求其交5元歌曲著作权使用费,但当其索要发票时,对方只提供一张5元收费凭证,且未备注是歌曲著作权使用费。也有其他网友反映在别的KTV也被收过类似费用。

最先反映此事的网友称,在其要求下,KTV出示了收取版权费的依据,即由长沙市文化娱乐演艺行业协会和长沙市酒吧KTV娱乐行业商会发布的《关于收取歌曲著作权使用费的通告》,通告落款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并有发布方的盖章。

该通告称,按照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文件要求,卡拉OK歌曲的使用人应向版权持有方缴纳版权使用费,湖南省的收费标准为8.3元/天/终端。经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沟通、协商与争取,按照其要求,各KTV从即日起向歌曲著作权使用人收取卡拉OK歌曲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为5元/包厢/场。
1月31日上午,北京青年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长沙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咨询,被告知长沙市没有关于KTV消费者需缴纳歌曲著作权使用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保护著作权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使用费是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向KTV经营场所收取,
“但其实最终还是由消费者承担了。一般在KTV有包厢费、服务费等消费项目,有的KTV把这个明细告诉你,有的没说,但实际上也收了”。

该工作人员称,歌曲著作权费用的原则是“谁使用谁付费”,实际上场所和消费者都承担了。这笔费用是统一委托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征收的,KTV经营场所会把这笔钱交给协会。
北青报记者查询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网站发现,其在2017年5月发布的公告称,2017年全国各地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沿用2016年的收费标准,8-11元/天/终端,其中湖南的收费标准是8.3元/天/终端。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工作人员对北青报记者表示,KTV没有向消费者收取版权费的权力,“这笔费用的收取对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版权作品的KTV场所,是向经营场所收,不是向消费者收”。
不过,说到底,羊毛还是得从羊身上来吧。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