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恶搞相比,我更怕高标准审核年会_风闻
宇智波姜住-风闻社区老编,很老的那种2018-01-30 19:11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灰鸽叔叔”。
一
这两个星期应该是各家单位办年会的时候。有小朋友问我,灰鸽,有没有什么年会上的创意呢?
我说,创意没有,就是千万别唱《黄河大合唱》。你看,大家都说,“恶搞《黄河大合唱》不可原谅,还可能受到法律处罚。”
我查了一下比较热门的评论,大致有:
“它腐蚀着人们的审美观、价值观、人生观。”
“急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对亵渎民族精神的,应该严惩!”
“要把这种文化毒瘤铲除!”
……
看得我心惊胆战。我隐约记得我以前年会的时候,恶搞领导演出《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多花》,一帮男领导穿着民族女装呼啦啦就出来了。仔细想想,这都不是亵渎经典的问题了,这还是民族问题;我还记得几位部门领导演绎了芭蕾舞《天鹅湖》,这已经上升到亵渎国际经典的问题了……
我觉得现在带领大家自首还来得及。
但在自首前,请允许我自辩一句:我觉得大家批判的方向可能有些不对。
哪里不对呢?小朋友问,灰鸽,你难道支持恶搞经典吗?
这话问的,陷我于不仁不义之地。**我当然不支持。**如果恶搞的目的是为了盈利、吸粉,我坚决反对,当年东方卫视播放《黄河大合唱》的恶搞片段时,我就有些诧异。原因很简单:所有的改编都需要获得原创者的认可。恶搞本身就是改编的一部分,如果你用于公开渠道的推广、播出、招商,那一定要有版权意识;至于平台方,在没有获得作品版权说明的情况下也不应推波助澜,必要时应该给予下架处理。
从这个角度来说,因为没有得到授权,版权拥有者表示反对,恶搞版《黄河大合唱》在各平台陆续下架,合情合理。有人说手撕鬼子是更大的恶搞,更该下架,这属于抬杠,并不能证明恶搞《黄河大合唱》的正确。
这是合理的一面,但也有让我有些困惑的一面:比方说,我到底可不可以在年会时、或者私人制作时恶搞《黄河大合唱》?
本着提升自我修养的目标,当然是最好不要。就像我们一直说不要看苍井空的片子一样。但如果不用于盈利、吸粉、商用,自己图个乐,是不是要被扒出来严惩,是不是要严令禁止,是不是要互相举报监督?
我脑海中浮现出两部在我年轻时看过的片子:一部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另一部叫《分家在十月》。“杨继红大波波娃”,俗爆了,里头还有国际歌呢。我说这玩意儿没什么营养,估计大家不会反对;但我要说这个片子是文化毒瘤,大家应该会觉得我批评过了头。
我反对三俗,是因为这些东西放在传播渠道上,会自然冲击掉有营养有价值的东西,这是人性的弱点,我那么正义凛然的人,看到大腿也会想点击的,所以需要引导。那些以“俗”为生的营生,以俗牟利,那我们当然要想办法驱逐掉,否则就像波兹曼所说的,娱乐至死;但如果有人说,我们要清理掉世间一切的俗,地上的俗,地下的俗,公开的俗,私密的俗,我倒觉得有些恐惧。
因为这违背人性。
我们小时候也有“我去上学校,背上炸药包……轰隆一声学校不见了”,我们也会对孩子说,这歌不好,不要到处哼——如果电视台放了这首歌,或者腾讯视频首页推荐了这首歌,我肯定第一个抗议,写万字文要求下架,要求处理。这个,“不能忍”。
但如果有人说,在学校年会里唱这首歌的人也要严惩,我就觉得有些可怕。
二
恶搞经典当然不是什么值得赞美的事情。恶搞的尺度和方式,多少能看出一个人的格局和格调。并不是每个故事都像《分家在十月》那么精致,有些俗到不堪的内容,也会让人对改编者敬而远之。大多数的恶搞并不好笑,我内心里并不喜欢它。
但和恶搞相比,我更担心所有的自娱,哪怕不用于盈利、不用于传播,也要放在宏大的叙事体系上。
如果地下的尺度和地上一样,那它一定不会变成地上,而是会沉入更深的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