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被告服毒自杀的前南刑庭是什么鬼?_风闻
二向箔专业批发-2018-01-23 12:52
日前,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ICTY,以下简称前南刑庭),这个审判过前南联盟领导人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塞尔维亚语:Слободан Милошевић)、战争罪被告—克罗地亚族将军普拉雅克(Slobodan Praljak)在宣布判决后当庭服毒自杀以及从设立当日起就一直存在关于其合法性争议的法庭在经过24年对战争罪行的审判之后,终于在荷兰海牙当地时间12月21日划上了句号。

普拉雅克在等待进入法庭审判前南刑庭
这个由联合国安理会成立的临时国际刑事审判机构是国际关系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大事,是国际法在世纪之交发展的里程碑,这标志着在国际社会中“有罪不罚”的时代已经过去,国际法和国际公约不再是纸面上的法律。今后,只要被指控犯下严重国际罪行的肇事者,无论其官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会被国际社会绳之以法。前南刑庭也为在其之后建立的卢旺达国际刑庭、国际刑事法院等提供了国际刑事审判的宝贵经验。对前南刑庭的历史回顾,可以更好地总结国际法与国际刑法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一、前南国际刑庭成立的历史背景
前南斯拉夫作为一个多民族的山地国家,坐落于欧洲东南一隅的巴尔干半岛。“巴尔干”(Balkan)是由土耳其语的“山脉”一词衍生出来的。

巴尔干半岛地形图
由于地靠欧亚非三大洲交界,自古以来就是各种文明、文化、宗教和意识形态的交汇之处,也是东西方交流的重要渠道。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在14世纪末期入侵并统治了该地区近500年之久,直到17世纪末北方崛起的奥匈帝国才使奥斯曼帝国的势力有所削减。巴尔干素有“欧洲的火药桶”之称,近代史上战争和死亡从来没有缺席。我们熟知的一战导火索就是因为塞尔维亚青年加费格里·普林西普(Gavrilo Princip)在萨拉热窝(今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首都)刺杀了前来视察的奥匈帝皇皇储斐迪南大公夫妇,导致奥匈帝国对塞尔维亚宣战,掀开了世界大战的序幕。

1914年6月29日纽约时报头版头条:奥匈帝国皇储夫妇被一名为国复仇的波斯尼亚青年刺杀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南斯拉夫人民在南斯拉夫共产党领袖铁托的领导下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最终取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1946年,南斯拉夫联盟人民共和国成立,铁托成为总统。从此一直到1980年铁托逝世,南斯拉夫可谓是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经济稳定增长,各民族在铁托的威望下和睦相处,国内形势也较稳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阵营的重要盟友,我国在那个时期引进了不少前南斯拉夫的电影,老一辈人一般都有印象。

前南斯拉夫电影《桥》,描述了第二世界大战中,南斯拉夫游击队在反法西斯斗争中战斗生活的故事
但是,貌似平稳的前南斯拉夫水面之下早已暗流涌动。有一句话形容得很巧妙:在南斯拉夫,存在着一个政党(南斯拉夫共产党)、一个领袖(铁托);两种文字(拉丁文和基利尔文);三种语言(塞尔维亚语、斯洛文尼亚语和马其顿语);四种宗教:(天主教、东正教、伊斯兰教和新教);五大危机:(政治、经济、民族、领土和外交);六个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塞尔维亚、克罗地亚、黑山、马其顿、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以下简称“波黑));七个邻国(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希腊、意大利、奥地利、匈亚利和阿尔巴尼亚);八个联邦单位(6个共和国加上两个自治区);9个民族(斯洛文尼亚族、塞尔维亚族、克罗地亚族、穆斯林族、阿尔巴尼亚族、黑山族、罗马尼亚族、匈亚利族和马其顿族),而且这些民族的人口和居住地区的面积都相差不多,换而言之没有占据主流的核心民族,整个国家缺乏向心力。

前南斯拉夫各共和国分布
铁托在世时,所有的冲突尚还能用其个人威望进行压制,但缺乏制度化、常态化的措施来巩固南斯拉夫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完整性,在民族、语言、文化、宗教的冲突下整个国家的离心力越来越大直至超过向心力。因此铁托刚刚去世,各共和国就开始向中央政府要求更大的自治权。而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与苏联的解体,进一步加剧了前南斯拉夫的危机,各共和国纷纷走上了独立的道路。在独立过程中,各地方部队同南联邦军队发生了小规模冲突,但战火很快扩散到境内除马其顿外所有共和国并升级成内战。其中,在克罗地亚和波黑的冲突最为惨烈,并发生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犯罪行为:如大规模地屠杀平民、强奸、种族清洗、围城和在集中营里的酷刑和非人道待遇,大约有两百多万平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无情的战火夺去了成千上万的生命,造成了欧洲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最大的社会动乱与难民潮。其中引起国际社会最为震惊的是斯雷布雷尼察(又译萨布拉尼察)灭绝种族事件(Srebrenica Massacre)和对萨拉热窝的“千日围城”。
斯雷布雷尼察是波黑地区一个不足千人的小镇,是联合国安理会为调停波斯尼亚战争而设定的5个所谓安全区之一,各地的难民都涌入这个安全区寻求庇护。但是,1995年波黑塞族军警和南联盟派出的军警不顾联合国的决议,夜袭攻占了这个地区,将当地约2000名荷兰维和部队拘为人质,在11天内屠杀了所有16岁到60岁的男性公民(多为手无寸铁的囚犯、男子与男孩),共有5000多人被杀, 2000多人失踪,这是自纳粹德国对欧洲犹太人进行大屠杀以后,欧洲所经历的最严重的屠杀平民事件(军队进入安全区屠杀平民,对我们中国人民来说并不陌生,1937年12月的记忆也并不遥远,在此向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默哀)。
萨拉热窝是波黑共和国的首都,塞族军队包围该城近四年之久,是现代战争历史上最长的围城战役(1992年4月5日至1996年2月29日,计1425天),比斯大林格勒战役(1942年7月17日至1943年2月2日,计200天)和列宁格勒战役(1941年9月9日至1944年1月27日,计870天)都要长。围城期间全城断水、断电、断粮,全靠联合国部队占据的机场输送食品。围城的塞族军队还不断施放冷枪、冷炮。城内平民在近三年的时间里,每天都处于提心吊胆的恐怖威胁之中,早上上街,谁也不知道晚上是否能回家。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
二、前南刑庭的运行规则及合法性争议
为了调停南斯拉夫内战,联合国安理会自1991年起陆续通过了一系列决议:第713号决议要求冲突双方和平解决争端;第764号决议重申了国际人道主义法与《日内瓦公约》,犯下或命令他人犯下严重违反公约行为者必须对此负责;第711号决议则要求前南斯拉夫境内所有军队立即停止并且不再作出任何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1992年联合国安理会又通过了第780号决议,成立了前南斯拉夫战争罪行调查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有权在其财力和能力所能确保的范围内 ,收集所有涉及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相关资料。1993年2月22日专家委员会提交了第一次临时报告,直接促使当天联合国安理会又通过了第808号决议,该决议“决定设立一个国际法庭来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的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
不过联合国安理会虽然一直在强调国际人道主义法和《日内瓦公约》,但此前还从未成立过如此规模的国际刑事法庭。于是时任安理会秘书长布特罗斯·布特罗斯-加利(Boutros Boutros-Ghali)提出了一份关于成立国际刑事法庭所有方面的报告,于1993年5月25日经安理会审议通过并颁布了第827号决议,决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兹决定设立一个国际法庭,其唯一目的是起诉应对从1991年1月1日至安全理事会于和平恢复后的日期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的人,并为此目的通过上述报告所附的《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规约》” (以下简称《 前南刑庭规约》)。于是前南刑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 ICTY)在荷兰海牙(联合国国际法庭所在地)正式成立,设立之初只有13名工作人员。在后期,发展成为有三个审判分庭、一个上诉分庭、一个检察官办公室和一个书记官处的完备机构,18名审判法官和7名上诉法官。中国曾先后派出李浩培、王铁崖、刘大群担任该刑庭法官,刘大群自2015年11月17日起还担任前南刑庭副庭长。
当时中国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李肇星大使在发言中指出:“中国一贯反对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罪行,主张对犯有上述罪行的人绳之以法。考虑到前南斯拉夫境内局势的特殊性以及恢复及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紧迫性,中国代表团对刚刚通过的决议投了赞成票。”而安理会的全部成员国,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都对827号决议投了赞成票,这表明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社会超越意识形态的分歧,对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团结一致以及对结束“有罪不罚”现象所达成了共识。
依照《前南刑庭规约》的规定,前南法庭的职责与权限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一是法庭管辖权行使的时间;二是法庭管辖的地域性;三是法庭的属人管辖权;四是法庭管辖的罪行范围。
属时管辖原则
**前南刑庭仅对发生在1991年1月1日以后的犯罪具有管辖权。**管辖权的时间效力主要是依据安理会第808号决议的规定,该规定许可联合国安理以重新建立和平为目的而授予该刑庭管辖权。联合国秘书长认为“自1991年以来”所犯的违法行为,是指自1991年1月1日起或以后的任何时间。这个日期是中立性的,与任何特定事件都没有关系。而且该日期明确表明,不对这场冲突的国际或国内性质做出判断。实际上,这是联合国安理会对前南斯拉夫领域内武装冲突爆发时间所作的确认。对1991年1月1日之前的行为都不在前南刑庭的管辖范围之内。
属地管辖原则
**刑庭管辖的空间效力只适用于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领域,即法庭仅对那些在前南斯拉夫领域内所犯的罪行具有管辖权。**其法律依据主要是《前南刑庭规约》第8条的规定:“国际法庭的管辖权将涵盖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的领土,包括其领陆、领水和领空,”以及安理会第808号决议。
属人管辖原则
前南刑庭继承了纽伦堡审判所创立的个人刑事责任原则,在前南刑庭的管辖期限内,任何犯有国际罪行者的刑事责任都应予以追究,其中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政府负责官员的刑事责任。例如前南联盟总统斯洛博丹·米洛舍维奇(塞尔维亚语:Слободан Милошевић),就于2002年被前南刑庭指控犯有包括战争罪、反人类罪和种族屠杀罪在内的60多项罪行(但2006年米洛舍维奇因心肌梗塞在海牙监狱中去世,2015年国际法院裁定对米洛舍维奇的指控不成立)。前南刑庭还划分了责任的三种层次:即“政治领导者”“、指挥者”、“下属”或那些仅仅遵循命令的行为者,责任程度依次降低。
属事管辖原则
基于1949年8月12日的各项《日内瓦公约》,1907年10月8日的《关于陆战法规和习惯的公约》(《海牙第四公约》)及其附件所列《关于陆战法规和习惯的章程》(《海牙章程》),1948年12月9日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以及1945年8月8日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前南刑庭所确立的属事管辖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 严重违反 1949 年各项 《 日内瓦公约》的行为
2. 违反战争法及习惯的行为
3. 灭绝种族行为
4. 危害人类罪
此外,在证据制度方面,前南刑庭采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兼容并蓄的方式,以公正和效率为导向,使证据制度呈现出两大法系交融的风格和特色。
但是,关于前南刑庭的争议也从来没有停止过。不仅有其本身合法性的质疑,也有对其设立方式的争议。对前者,联合国宪章中的确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创建国际刑事法庭,而安理会创建前南刑庭所经过的程序,只是通过决议的方式,某些国家认为这种行为既超出了其自身的职权范围,也不符合宪章的规定。而对后者,质疑者们认为不通过设立常设的国际刑事法庭,而是临时的、地区性的专门法庭,有胜利者单方面的正义之嫌。很多受审者都认为,前南刑庭的审判其实是“猎巫迫害”。
针对这些质疑,前南刑庭的支持者们认为《联合国宪章》第7章在第1条、第41条和42条里面规定了,“在碰到必要情况时可以采取措施,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并且从刑法的合法性原则上来看就必须要创建一个机构来解决现实问题,当时建立一个常设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可以说是遥遥无期(国际刑事法院2002年才成立,至今中、美、俄、印度、以色列等重要国家仍未加入)。亦即是说,联合国安理会创建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即是刑法“合法性原则”的要求,也符合国际法的具体要求。
三、二十四年一蹉跎,功过是非任评说
12月21日,前南刑庭关闭的当天,荷兰国王威廉·亚历山大与前南刑庭庭长阿吉乌斯一起抵达位于海牙骑士厅的前南刑庭关闭仪式现场,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仪式上也发表了讲话。

荷兰国王威廉·亚历山大(前排高大者)出席前南刑庭关闭仪式
根据前南刑庭发布的新闻公报,前南刑庭总计起诉了161人,其中有90人犯有严重罪行。虽然无法完全弥补前南斯拉夫联邦境内因战争而受创的人民,但至少能够聊以告慰那些本不该死于这场战争的平民,并且对将来任何可能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进行威慑。而就强化国际法治方面,其国际代表性和超脱性显然高于二战以后由战胜国组织的纽伦堡和东京审判,并且由此废弃了战胜国设立法庭的先例。以前南刑庭为标志,可以说国际刑事司法制度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附:还有哪些临时国际法庭?
东帝汶严重罪行特别法庭
2004年5月,“东帝汶严重罪行特别法庭”向印度尼西亚前武装部队总司令维兰托发出逮捕令,指控他犯有“战争罪”。“东帝汶严重罪行特别法庭”由联合国驻东帝汶过渡管理机构成立于2000年,专门审判1999年东帝汶内乱期间的种族灭绝、战争罪、反人道罪、谋杀、强奸、酷刑等严重犯罪。
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
2003年6月,联合国与柬埔寨王国政府签署协议,决定成立“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专门就红色高棉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犯下的种族灭绝罪、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等罪行进行审判。2009年,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对已于1999年被捕的S-21集中营负责人康克由进行审判,2012年2月3日,特别法庭判处康克由无期徒刑。
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1994年11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955号决议,决定成立“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专门负责审理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卢旺达境内种族灭绝主义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的行为人,以及同时期邻国境内从事种族灭绝主义和其他此类违法行为的卢旺达公民。卢旺达刑庭运作以来,卢旺达前总理康班达、包括国防部长在内的14名前政府部长,以及其他高级军事将领和地方官员遭到了国际刑事法庭的正义审判。
注:以上仅为部分国际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