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搬一段解读_风闻
日月光-需要锻炼身体的小编2018-01-16 10:27
昨天观网报了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新闻,不过官方的新闻挺短,搬一段网上的解读好了。

以下来自微博@老枪plus:
这个说了两个意思,一个是农村建设用地用于城市住宅建设的事。我国土地制度分类管理比较复杂,就不从头说起了。
这个呢主要是指目前在城乡结合部与近郊区这块,城中村与近郊农村的那部分指定用于农业建设的土地。农村土地大致分为三类:农民居住的宅基地、种地的耕地、搞些农业加工业之类的建设用地。
严格说三类土地不能随意变更用途,比如你不能在耕地里盖房住;你比如你承包了十亩地种粮食,你需要一个装粮食的仓库,你能在这十亩地里划一小块盖个粮库吗?不能,那是建设了。
随着城市化拓展,城中村与近郊的土地中的耕地被大量征用,这个区块的农村只剩下宅基地与部分建设用地了,农民没地种了或很少地种了,农业建设用地在实际使用十也就名不符实了。比如好多地方有家具城建材城灯具城汽配城之类,很多就是在城乡结合部农业建设用地上搞的。
这些年农村建设用地还有一个被越界使用的方向,小产权住宅,大家知道这是非法的,一直不被承认其合法性。
今天这个说法,是要尝试让这类所谓农业建设用地用于城市住宅建设。注意到里面强调的非房企,按此理解,至少最处可能的方向是土地拥有者村集体与一些企事业单位合作,盖非售卖产权的福利性保障性租赁房,也就是向部分福利分房性质回归。比如你们单位向某村支付一笔土地使用费,获得一块这类地,给你们职工盖几栋楼,分给大家,不是白给或卖给你,是租给你。致于以后会变成啥样,不知。
至于后面宅基地三权分开,从表述看仍限定在村民内部住宅使用权流转上,即甲村民可以把自己名下的宅基地或卖或租或抵押给乙村民,但用途不得变更,只能仍是村民自己盖房住。未来会不会有机构性质的方面参与进来,比如由当地政府成立农民宅基地“银行“来办理宅基地抵押之类业务,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