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破除收受“感谢金”未损害国家利益的逻辑
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琼海市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陈大钊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在17年里,陈大钊不仅收受巨额感谢金,还让亲属接受工程老板安排的旅游、看病等。陈大钊还以打麻将、出国考察等为由,让工程老板来买单。(法制日报7月27日)
俗话说“黑字落到白纸上”,当既定的事实一旦成立,再怎么辩白也苍白无力。当事人和辩护人声称,事先没有与行贿人就权钱交易进行约定,多为应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后,当事人为感谢其帮助而以节假日的名义进行的事后行贿。没有因受贿而帮助当事人谋取非法利益;没有因其受贿行为而损害国家利益;更没有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索贿,故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这样掩耳盗铃的逻辑让人发笑,没有原因怎会有受贿事实的结果?没有权力的遮掩和支撑,旅游、看病、打麻将、出国考察的费用会由工程老板会买单?
其实,值得厘清的一个问题是领导自身的权力观。就算如贪腐者所言,感谢金是自己和老板之间的关系,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然而作为领导干部,这位宣传部长难道不知道手中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对于这份权力,需做到的是权为民所用,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己的所作所为,关系到是否赢得民心,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权的兴衰成败。看似自己的私欲“出轨”,实则是对权力少了一份敬畏之心、责任之感、和奉献之思,丧失了用权力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意识。因此,自认为“感谢金”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是不折不扣的伪命题,不过是把权力当成摇钱树,为自己的贪腐滥用权力的说辞而已。
有敬法畏纪的底线是避免贪腐的前提。“人见利而不见害,鱼见食而不见钩”。作为领导干部一旦指针偏离,随时都可能陷入的陷阱,随时都可能被糖衣裹着的炮弹击倒。而在贪腐之时,总会有一千个、一万个贪腐的理由来“说服”自己,难以迈过“眼里识得破,肚里忍不过”这道坎。这也说明领导干部贪腐并非“与生俱来”,如果没有警惕性,如果没有在平时的生活、工作中把底线建立起来,被贪腐诱惑击倒的可能性则防不胜防。没有坚持公正用权、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始终保持清醒、严格自律,就很难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的厄运。
心生“感谢金”没损害国家利益念想,如此“大言不惭”,还是源于监督之殇。深入、多元的监督可有力制衡贪腐之念,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到位势在必行,所谓的“感谢金”逻辑将随之不攻自破。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本该是基本原则。
要用完善的监督机制让政府官员有如临深渊的警觉意识,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在防微杜渐上不舍尺寸之功;要用合理的监督系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接受到来自党内、行政、舆论和群众等方面的监督。
“纲举目张,执本末从。”任何事情只要抓住主要的环节,就能带动次要环节。要让所有的领导干部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始终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唯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用制度让党内监督出现新面貌新气象,这样搞权钱交易还妄图诡辩的损害国家利益者才会减少。(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