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劳动部"谈一例一休:若"立委"提出修法 乐观其成
华夏经纬网7月20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劳动部长”林美珠昨日率相关主管,首度南下与“中钢”、台船等企业工会,沟通一例一休议题,“中钢”工会向“劳动部长”强烈建议,一例一休的每月加班时数上限46小时管控,建议以季为单位,进行总量管控,且特休假可递延到来年,以增加劳工休假弹性,创造双赢。对此,林美珠表示,劳动部门不会主动修法,但“立委”有提案权和修法权,未来若“立委”愿意修法,只要对劳工有利,劳动部门乐观其成。
据报道,林美珠昨天带领“部长”办公室主任周佳静、“劳动关系司长”王厚伟、科长许根魁及科员陈志嘉等人,先后前往“中钢”、台船等工会拜会,就一例一休实施以来,工会面临基层劳工的心声与建议进行沟通交流,“中钢”工会理事长魏肇津暨全体常务理事与监事会召集人张简朝君均出席会议。
魏肇津表示,当局推动一例一休政策,用意旨在确保劳工获得更多的休息日及更高额的加班费,即想改善劳工的劳动条件及待遇,惟劳动政策推展应循序渐进,因大型企业制度改变需经年累月形成惯习,就像一条大船要改变航道也要逐步调整,一步到位势必面临较多挑战与抗拒。
魏肇津指出,目前休息日加班时数列入当月加班时数上限46小时管控,建议当事业单位成立有工会或劳资会议时,法规可允许劳资双方参酌欧美国家劳动弹性的工时银行概念,即总加班时数以一季为单位,在138小时内进行总量管制,且单月加班时数上限得于50小时内弹性调整,前提是需经由劳资双方协商且明订于团体协约或记载于劳资会议纪录内,劳工可于休息日多领加班费,资方也能因应临时性业务需求,达到劳资双赢。
“中钢”工会常务理事陈春生也表示,目前特休假于年度终了时必须折发工资给同仁,但过去该会与公司团体协约有约定,同仁可依个人意愿选择将部分特休假递延保留至来年度运用,倘这些特休假未休毕亦能折发工资,希望未来“劳动部”或“立法院”在法规修订或函释部份,得提供予劳资协商空间,增加劳工对特休假运用的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