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责任制工时弹性调配 旅行业︰硬性规定大家没饭吃
华夏经纬网7月1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劳动部”研拟领队导游纳责任制工时,旅行业有条件赞成,要求必须让离台连续工作的他们,返台后,获得一定比例的休假,而不是马上又投入工作,这样劳资双方才能弹性调配,而不是硬性规定到大家都没饭吃。
据报道,20多年资深领队林森木认为,导游是旅游质量的一环,随时都要待命,客人一有状况,必须马上处理,依照现行7休1制度,一天工时含加班上限12小时,根本无法好好服务游客,这样搞下去,恐怕出现旅行社倒闭潮,更无助于台湾迈向观光乐园目标。
他说,“劳动部”曾函示放宽最长可连续上班12天,但有些长程团到16天,难道过程要找其他领队、导游代替吗?这些多出的人事成本,恐怕会转嫁消费者身上,甚至衍生旅游纠纷。
他直说,外界迷思认为导游、领队纳入“劳动基准法”第84条之1,也就是俗称责任制,就会变成“血汗”行业,但其实不然,建议未来若纳入责任制,应该附上但书,即出团几天后,可以休多久,而非马上又投入工作。
专门带海外旅行团的导游石小姐认为,旅游业工作本来就比较偏向责任制,毕竟上班时间若也是朝九晚五,一定会影响送件、服务客人的时间,更不用说要带海外团的导游和领队,有时一次出团就是10几天,怎么可能为了符合“法令”,安排2个人力同时随团?若是能改为责任制,时间就能弹性调配。
品冠旅游陈姓导游说,旅行社中除了内勤负责代办各项业务的人员,要导游和领队符合一例一休,本来就很不合逻辑,例如他任职的旅行社,有很多海岛国家的团,“一次就是7天、10天,要怎么一例一休”。
台南市观光导游协会理事长李航表示,如果依照一例一休的制度,旅行社出团到欧美,不就得派2个领队,而且2个领队还要同时出团,等于前半行程让1个领队充当游客,半后段再换另1个领队充当游客,这不是大笑话吗?而且,这种制度,领队的收入也一定会减半,这样对雇主和领队、导游,都不是好事,若改成4周变形工时,劳资双方就不会产生冲突。
专业领队王文华说,观光有关的旅馆、餐饮业、娱乐业等各行业,都已经适用四周变形工时,唯独旅行业仍适用两周弹性工时。其实旅行业已被重新归属为“支持服务业”,劳动部应该与时俱进,重新正视这个问题。
导游柯淑媛指出,目前领队及导游本来就是“责任制”,当领团出游或带队导览时,很难时间一到,就立马停止工作;自从台当局实施一例一休后,对原本竞争激烈的旅游业更是雪上加霜,不仅旅游的服务质量降低,也间接影响消费者的旅游权益,可说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