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无心之过 小心区分
近年来,广东采取国企员工持股、兼并重组、改制上市等多种途径,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探索中,像粤运交通的3次尝试并没有可借鉴的成熟案例。这样的改革难免会走弯路、遇失误,但缺乏经验的探索性失误、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是不同的。
广东积极探索建立国企改革容误机制,出台专门措施,将依法依规处置非经营性资产和不良资产、引导非国有资本进入公共项目、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在政策制度允许的情况下,积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等17种情形下的“无心之过”区分追责,鼓励大胆探索、宽容改革失误。
容错并非对所有的“错”都会包容。改革过程中,尤其是混改探索中,如果有从事非法或明显超出经营范围的经营投资活动的、违反程序决策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的、违反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暗箱操作或不听取不同意见一意孤行的,再比如有法不依、有规不行,假公济私、为官不为、以权谋私等情形的,都将严处。
(作者为广东省国资委主任)